2018发展中国家为什么不要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 下
发展中国家为什么不要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 下比较这两种理想类型,显然,它们之间的主要差异正好依赖于几个对PPfI来说也非常關键的问题。首先是发展需要有特定的经济活动这种思想,这些经济活动在学习曲线、国内市场扩张和出口等方面都展现出长久的潜力。它们还提供动态的报酬递增,转而通过教育、劳动力市场以及其他政策创造持续升级的可能性。东亚国家正是这么做的,拉美国家未能瞄准不同活动中的机会之窗,而且低估了对竞争压力的需要。其次,未能建立动态的规模经济论文联盟比较容易导致金融脆弱性,尤其是当外国资本流入、借贷变成发展战略中的流行元素时,正如拉美在20世纪80年代所发生的那样。然而,这些经验教训几乎完全被华盛顿共识和WTO发展进程所遗忘。的确,WTO抽掉了发展中国家下方的梯子,这句话现在已经成为非正统经济学家中最流行的一个观点,因为上面所描述的大多数产业政策措施以及在过去已经得到成功实践的政策措施,在WTO协议下,尤其是在双边贸易协定(BTAs)中,已经变得有问题了。论文代写 http://
经典的产业政策假定各种经济活动就其发展潜力来说在根本上是不同的:在某一给定的时间,一些活动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倾向,并伴随着协同效应,而其他活动则不具有这些特征。产业政策的本质就是致力于发展报酬递增的活动。而WTO协议的假定则相反: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同质的。发达国家为了推销其高技术产品和专利型产品而力争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作为回报,发达国家则允许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和其他类似产品进入北方市场,也许正是在这种你来我往的讨价还价过程中,经济活动的同质性被表现得淋漓尽致。换句话说,WTO协议或多或少地假定静态的技术能力和贸易,收益来源于对这些能力的运用。
因此,1994年WTO组织及其附属协议,如GATS(服务业贸易总协议)、TRIPS(与贸易有關的知识产权协议)、TRIMS(与贸易有關的投资措施协议)以及其他许多规范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的多边和双边协议的确立被许多非正统经济学家视为对发展中国家可利用的政策空间的严重限制。正如韦德(Wade)简短指出的那样,这些国际规则并不是要限制公司的选择,规则通常所指也正是如此;当然,它们是要限制发展中国家政府的选择,从而限制正在或者希望在这些国家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的选择。代写论文 http://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双边贸易协议在知识产权规则、贸易自由化措施和投资要求等方面的规定要比各种WTO协议严格得多,研究人员对这一点已经形成高度一致的认识。然而一些研究人员认为WTO协议是不对称的(发展中国家的权利和发达国家的义务都得不到强制执行),其他研究者坚持认为发展中国家实际上应当在WTO内保持合作,以努力迫使发达国家遵守WTO协议。
尽管如此,WTO协议还是留下了一些有一定实质性的政策空间:例如,该协议差不多完整地保留了自1947年GATT(關贸总协定)签订以来其中所包含的产业政策思想,GATT认识到了基于报酬递增的进口替代和幼稚产业保护的意义(见第2部分第18条款)。WTO的第18条款允许缔约国保护自己免于遭受进口商品的竞争以便恢复国际收支平衡,第19和第6条款还允许针对个别产业实施保护(临时性保护)以免于遭受进口商品的竞争,并反对不公平的贸易惯例(反倾销)。此外,正如阿姆斯登(Amsden)2005年所指出的那样,TRIMS考虑到了保持适当的国产化的要求(巴西、阿根廷、智利、印度尼西亚、墨西哥、马来西亚和泰国都曾利用过这一点)。同样地,赖克曼(REichmann)在2009年解释了像中国、印度以及巴西这样的国家如何在TRIPS下灵活运用各项政策,以适应它们自己的发展进程。WTO的法规事实上考虑了三个關键领域的补贴:1.研究和开发;2.区域开发;3.环境保护。显然,当前的这些灵活措施在发展中国家的能力构建活动中(由WTO和其他国际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实施)应该加以强调。 http://
因此,虽然WTO下的政策空间已经遭到严格的限定,而且与早些时候相比,现在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加入了各式各样的WTO协议,但政策空间并没有被完全消除。因此,在WTO规则之下,促进发展和实施有利于创新和发展政策的政策能力已经成为焦点问题。
能力问题
政府采购因为常常达不到预期效果而变得声名狼藉。对这种糟糕的结果存在多种解释,例如缺乏竞争压力,就管制和组织机构要么过多要么不足等方面来看,还缺少适当的制度设置。此外,一个国家还可能遭受政策和管理能力较低之苦。關于PPfI,后面一种观点似乎尤其重要,因为促进创新的采购的性质更加复杂,还因为需要协调垂直领域和水平领域的不同政策。
确实,在管理水平方面,政府管理人员在现代政府采购中往往有太多的目标要追寻成本节约、物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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