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WTO十年与中国法制建设
WTO十年与中国法制建设WTO法律是良法,中国作为成员之一,必须接受和遵守这个法律规则。WTO规则对我国具有很大的益处,在这十年间,中国依靠WTO法律规则在经济、社会等备方面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中国入世十周年之际,WTO再度成为国内社会的焦点。我国已成为世贸组织中一个重要的成员,在入世之后,上至国家政府下至普通百姓已适应了这一组织,并将其规则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加以遵守。自中国决定加入WTO后,WTO法律规则就在很大程度上引导着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十年间,中国尊重WTO规则并以实际行动兑现入世承诺。十年过去了,WTO规则影响下的中国法制建设进展如何?带着这个问题,本刊记者专门采访了国家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
《中国新时代》:请您谈一下您对WTO现存法制的认识,您认为WTO规则是否体现公平、正义理念?
王公义:在早期,WTO规则并不被世人认为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直到1996年WTO上诉机构审理了美国汽油案之后,人们才形成了这一观点,认为WTO规则自成法律体系,是国际公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法制功能。可以肯定的是WTO规则是良法,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
从规则的制定来看,WTO规则是所有成员协商一致通过制定的,应当是民主决策的结果。如果这个规则不是良法,则势必得不到备成员一致通过,难以形成系统的规则。从内容来看,WTO规则所规定的内容是贸易规则中的最低标准,尤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了一定的保护,即允许发展中国家在申请加入WTO时在加入议定书中对有关事项申明在一段时间内予以保留。同时WTO法律文件中很多地方体现出对发展中国家的照顾,发展中国家不必根据互惠原则对发达国家进行对等贸易减让;允许发展中成员间相互进行关税减让而不必同时对发达成员减让;发展中成员可以享受发达成员单方面给予的普惠制待遇等。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发达国家关税很低,而发展中国家关税很高,目的就在于保护发展中国家的产业,通过关税壁垒保护国内产业,如中国汽车关税的变化,在1997年进口汽车3升排量上下的汽油轿车税率分别为100%和80%,控制了国外汽车的进入,但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因此我国降低了汽车关税,开始加大对汽车的出口。从规则的实施来看,目前WTO规则的实施效果不错,各成员都在认真履行协议。如果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则将问题提交给争端解决机构予以解决。http://
在关贸总协定初期,因其缔约方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很少有发展中国家,因而被称为富人俱乐部。但随着发展中国家加入数量的不断增加,这种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我国在初期并不愿意加入这一组织,但是后来在20世纪90年代想加入WTO组织却不被同意加入。当时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发展成为两张皮,世界经济循环很好,中国却无法融入其中。如今我国加入wTO已经满十年,十年前,我国在经历了与WTO成员分别谈判的艰难历程后,终于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我国是WTO第143个成员,现在WTO已有153个成员(截至2008年7月23日,WTO官网公布数据),世界上绝大多数经济体已加入进来,形成了一个大型的贸易组织,形成世界贸易的通行规则。
因此我认为WTO法律是良法,这是毫无疑问的答案。中国作为成员之一,必须接受和遵守这个法律规则。WTO规则对我国具有很大的益处,在这十年间,中国依靠WTO法律规则在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但是,从总体来讲,在WTO游戏规则中,经济实力强的国家占有话语权,即WTO规则对发达国家更为有利。例如,WTO法律规则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但是这个规定本身并不强硬,在形式上也不被大国遵守。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人为设置贸易壁垒,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隐蔽且最有效的手段。http://
《中国新时代》:有人认为,中国入世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法治的问题。为了与世界接轨,在加入WTO之后,中国的法律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王公义:其实,在加入WTO之前,我国就已经修改了2000多法条,为尽早加入WTO做准备。尤其是在2000年制定并实施的《立法法》,它根据WTO法的要求,全面规范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程序。在入世之后,中国遵照WTO规则和入世所作的承诺,全面、系统地清理了经济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根据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新法,尽可能地使中国法律制度能够与WTO法律规则保持一致和协调。
由于在国际纠纷解决中,国际法优于国内法,WTO法律规则作为国际法中的组成部分,我国也必须遵守。因此我国立法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将WTO具体规则转化为国内法,使国内法条款符合WTO的法律原则和具体协定规则。WTO规则覆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因此这期间的法律法规修订,规模大、数量多,内容涉及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外商投资、海关管理、国际税收以及透明度、贸易政策的统一实施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制度,除此之外还包括与经济、贸易有关的行政法规、司法审查制度等方面。 论文代写 http://
《中国新时代》:您认为这十年间具有代表意义的立法或者法律修订是哪些?请简单评价一下。
王公义:总体可以说,我国在这十年间的立法修订主要体现在贸易类法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于2004年修订并实施,此次修订,以WTO规则为依据,修改后的《对外贸易法》内容与WTO法律规则内容基本一致。这部法律的修订,完善了现有对外贸易的有关法律规定,履行了我国的入世承诺,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同时也是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维护我国合法权益的体现。《对外贸易法》以自由贸易为前提,主张加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我国的贸易自由度甚至超过了美国。在加入WTO之后,我国的对外贸易出现了强劲的增长,外贸依存度也随之急剧攀升,在加入WTO之前,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为439%(2000年),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贸易所占比例很大,现在对外贸易依存度为51%。由此可见,我国的大量生产都依靠外贸出口,离开外贸,我国经济将难以快速运转,《对外贸易法》为外贸经济的增长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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