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规则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规则世界贸易组织论文联盟http://(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国际通称WTO,以下同;1994,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作为最为广泛的多边贸易与合作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间贸易争端解决与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其贸易保护的有关法律框架具体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多边贸易协议及其他多种贸易协议。其中,《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具体规定了WTO框架内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的保护的有关规则。
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的渊源与基本原则
《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际通称TRIPs,以下同; 1994,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C),基本渊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国际通称WIPO,以下同;1967,斯德哥尔摩,《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管理的已有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为工业产权领域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版权领域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简称《罗马公约》)、兼涉工业产权与版权领域的《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论文网 http://
知识产权是一类极其特殊且在国内和国际都一直备受争议的民事权利。TRIPs首先要求全体成员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即明确了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特定主体所专有的智慧财产权。只有在法定的例外场合,才会允许不经许可而对知识产权的使用。TRIPs明确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权利行使,目的应在于促进技术的革新、技术的转让与技术的传播,以有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方式去促进技术知识的生产者与使用者互利,并促进权利与义务的平衡。TRIPs要求成员均应使协议的规定生效;但也承认保护知识产权的诸国内制度中被强调的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包括发展目的与技术目的。成员可以在其域内法中,规定宽于协议要求的保护,只要其不违反协议的规定;成员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防止借助国际技术转让中的不合理限制贸易行为或消极影响的行为,只要该措施与协议的规定一致。TRIPs同时也承认最不发达的国家成员在其域内的法律及条例的实施上享有最高灵活性的特殊需要,以使之能够建立起健全、可行的技术基础。TRIPs特别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在原则、规则、纪律上建立国际多边结构的必要性,强调通过多边程序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从而缓解紧张的重要性。除非某些特别的例外,TRIPs的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各成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其他成员之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本国国民;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某一成员提供其他国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适用于全体其他成员之国民。
TRIPs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所称的贸易,主要指有形货物的买卖,并不涉及服务贸易;既包括活动本身可能是合法的贸易,也包括假冒商品在内,即活动肯定是不合法的贸易。在合法的贸易活动中,有时存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在不合法的贸易活动中,则始终存在打击假冒、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在这一贸易活动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所称的知识产权,在TRIPs中的特定范围既非广义的知识产权,如协议文件并不涉及一般与贸易关系不大的科学发现权、与民间文学有关的权利;也非狭义的知识产权,如协议中未加规范的实用技术专有权或实用新型。TRIPs中的知识产权自有它特定的范围,这一范围是由国际贸易实践中的需要而具体决定的。更确切地说,是由某个或某些经济大国在对外贸易中保护本国利益的实际需要而决定的。这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实体范围既有别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定义的实体条款;也有别于我国国内法体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界定,如《商标法》(1982)、《专利法》(1984)、《著作权法》(1990)、《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TRIPs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范围是:(1)版权与有关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论文代写 http://
二、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版权与有关权
版权,亦即我国法律中的著作权。TRIPs中的版权,在有些场合指狭义的版权,则与作者权相似; 论文网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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