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91780 发表于 2018-7-17 12:07:18

2018稀土出口限制与WTO规则相符性探讨

  稀土出口限制与WTO规则相符性探讨
我国稀论文联盟http://土储量占全球储量的30%左右,但却提供了全球80%甚至90%的稀土贸易量。因而,对稀土资源采取出口限制措施,一直都是我国用以稳定全球市场价格、衡平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逐步深入,贸易自由化与资源主权化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迫使我国的稀土资源须按照WTO多边贸易体制的要求在全世界范围内共同分享。因此,为了可持续利用稀土资源,我国以国家资源主权原则为基础,以WTO相关规则为依据,对稀土资源采取出口限制措施。
  一、我国对稀土资源采取出口限制的理论基础
  资源、环境与主权三者息息相关,一直以来都是贸易与环境问题中永恒不变的话题。欧美日等国无视国家资源主权以及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国的主权利益。因此,我国基于对资源、环境与主权三者的平衡考量,对稀土采取出口限制措施,其理论基础可以追溯于20世纪初的国家资源主权原则。
  早在1962年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即已明确规定各国对其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权利。随后,1974年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亦指出:每一个国家对自己的天然资源和一切活动拥有充分的永久主权。《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也重申:各国拥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的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故而,根据上述关于国家资源主权的规定,主权国家对本国境内的环境及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为了保护国内环境和自然资源,主权国家有权采取贸易限制措施。鉴于此,我国为了防止开采稀土资源导致的环境污染进一步恶化,对稀土采取出口限制的单边贸易措施是国际法相关原则在资源主权领域的正当体现。
  二、出口限制措施与WTO相关规则的相符性探讨
  单边贸易措施与WTO体制冲突时,主权国家采取的单边行为常被视为贸易壁垒而遭到WTO及缔约国的强烈反对。但涉及贸易与环境问题时,WTO坚持了曾在《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序言中的关注: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故虽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11条规定取消数量限制,但若缔约国的限制措施能满足第20条的规定,则缔约国可采取单边贸易措施限制资源出口。
  第20条序言。GATT第20条由序言和例外条款组成,其中序言具有引导作用。上诉机构在美国禁止虾及虾制品案上诉报告中界定第20条之地位时称:序言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一般例外条款的滥用或误用;适用例外条款时须与序言保持一致性。显然第20条序言包括两个要素,一是对情况相同的国家构成武断或不合理的歧视,另一是有关措施不能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就何为对情况相同的国家构成武断或不合理的歧视,上诉机构认为需符合:限制措施必须导致歧视;歧视必须是武断或不合理的;歧视必须存在于情况相同的国家。上述方面在美国禁止虾及虾制品案中得到了很好的印证。 论文代写 http://
  1980年,美国通过了609条款,规定渔民在进行捕虾作业时运用TED技术,目的是避免拖网捕虾过程中误伤濒临灭绝的海龟。
  1996年美国要求虾及虾制品出口国在进行捕虾作业时与其国内采用相同技术,否则禁止进口该国的虾及虾制品。上诉机构认为美国推行的海龟保护政策未考虑出口国的实际情况,出口国可能不具备实施TED技术的客观条件,因而美国要求一视同仁的举措构成国家之间不合理的歧视。随后,上诉机构在巴西翻新轮胎案中又提出新要求即判定是否构成武断或不合理的歧视还需从措施的目的进行考量。其认为,巴西采取进口数量限制措施的目的是禁止进口翻新轮胎,但对南方共同市场国家及国内产业网开一面,目的的多重性明显构成武断或不合理的歧视。至于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DSB通常以透明原则为准,要求WTO各成员国在制定贸易政策、法律及采取相关措施后,须迅速予以公布,防止成员国之间进行不公开的贸易从而产生歧视。
  中国对稀土采取出口限制措施,目的是为有效保护国内可耗竭的自然资源,在实施时限制对象不仅包括美欧日等稀土需求大国,还包括WTO其他缔约国。且中国根据GATT第10条的规定,对与稀土出口措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已在对外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实施。因此中国采取的稀土出口限制措施符合第20条 论文代写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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