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WTO谈判与国际粮食价格的上涨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WTO谈判与国际粮食价格的上涨及我国的应对策略一、国际粮食价格上涨的现状
2010年11月18日,WTO农业委员会指责哥斯达黎加、波兰、挪威和以色列的农业支持补贴超过了他们在WTO农业协定中承诺的标准,同时也指责乌克兰不应该对农业产品出口进行限制。以色列称如果按照2006年美元对以色列本国货币的汇率标准计算,他们的农业补贴没有超过承诺的标准;这种所谓的超量补贴是不正常的国际环境所致,不能反映以色列国内农业政策的变化。挪威认为在计算补贴总量时,不应该计入对黑麦、种子和羊奶的补贴,因为挪威对这三项没有承诺;如果去除这三项,没有超过承诺;过去的补贴是无法收回的,只能通过以后的农业改革逐步符合WTO农业协定。对乌克兰的农产品出口限制进行指责的,主要是美国、欧盟、以色列、日本和瑞典。乌克兰称由于干旱,国内农业大量减产,为了缓解国内消费需求,不得不暂时实施出口限制措施。美国根据自己收集的数据,反驳乌克兰的主张,称2010年乌克兰的农产品收入超过了年消费量,出口限制会压低乌克兰国内价格,导致来年产量减少,要求乌克兰立即取消出口限制。一方面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横加指责,另一方面则是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农业补贴的怨声四起。农业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优势产业,但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的粮食无法进入欧美市场,因为欧美发达国家一直对农业高额补贴,粮食价格很低,不仅无需进口,还要大量出口。欧美国家通过粮食输出和普惠制待遇,控制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粮食纯进口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南北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总结大全 http:///html/zongjie/
二、WTO农业协定的规定
虽然粮价上涨,从根本上是源于能源价格的上涨,国际石油价格的持续飙升,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其下游制品的价格,农机动力和化肥等投入要素紧跟石油脚步,从而推动了粮食价格的上涨。此外,石油价格的高涨也刺激了对生物燃料的需求。
在对国际粮价上涨的原因进行分析之后,我们有必要了解世界贸易组织中关于粮价的规定。《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为推进全球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要求减少并规范农业的国内生产支持、削减对出口的直接补贴、提高市场准入程度、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和建立农产品贸易以单一关税制作为调节的约束机制。
该协议主要是减少成员方的国内农业生产支持。将各成员方政府对农产品的各项价格支持和其他补贴制定了规则,并把上述价格支持分为绿箱补贴和黄箱补贴两类。前者系指对农业生产的研究、病虫害防治、培训服务、检验服务、基础设施服务、保障食品的公共储存支出、国内食品援助、自然灾害救济、用于环境保护和对贫困地区的援助等项目,对这些不是用于对生产者直接提高价格支持的支出允许继续存在。后者主要指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支持、营销贷款、牲畜数量补贴、面积补贴、种子、化肥、灌溉等项目的补贴,须加以控制和减让。除绿箱补贴外,对农业生产的所有支持统称为国内支持总量(简称AMS),在《农业协议》中规定了它的最高限量,以发达成员方在19861988年基期年份的平均支持水平,应在6年内削减补贴总量的20%,发展中成员方则应在10年内削减13.5%,均按每年等量递减。而发达国家如美国明显违背了此协议,对农业进行大幅度的支持。 总结大全 http:///html/zongjie/
WTO成立之后发展中国家兑现了承诺,逐步开放服务业市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但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一直没有大幅度降低,他们的农产品继续充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南北差距并没有缩小。这自然令发展中国家感到被欺骗。在多哈回合期间,农业问题是导致谈判一次次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发达国家不会轻易降低农产品补贴,不会允许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短期内大量进入本国市场。欧盟和美国长期的普惠制待遇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紧紧地攒在手里,在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中,非洲和拉美的许多国家并没有和中国、印度站在一起,而是分别和欧盟、美国站在一起,支持欧美的农业补贴,2008年粮食危机期间,多数非洲饥民在饿死,而欧美在用粮食生产生物燃料。所以,解决粮食问题,不允许农业补贴不行(否则农业会减产,问题更严重),补贴过多也不行,各个国家的补贴不平衡也不行。如何计算补贴多少才算合理,是一道永远也算不明白的数学题;如何让各个国家的补贴保持平衡,是根本不可能解决的事情。
具体而言,发达国家成员应在2010年之前消除50%的出口补贴,剩余出口补贴应在2013年之前逐年等量递减。发展中国家应在2016年之前逐年等量递减其出口补贴,且与第15条第2款保持一致。根据香港部长理事会宣言,发张中国家成员在完全消除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后的5年内仍可以根据《农业协定》第9条第4款获得利益。 总结大全 http:///html/zongjie/
三、国际粮价上涨我国应如何应对
在应对国际粮价上涨的现状中,面对发达国家的指责,发展中国家农业出口限制的严重性。中国应积极采取对策。在采取对策的同时,中国应依据相关规定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充分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加强对我国农业的适度保护。WTO农业协议规定,不引起贸易扭曲的政策为绿箱政策,在加入WTO的农业谈判时可免予减让承诺。我们应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大力增加对农业科研、农技人员培训、农技推广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江大河治理、土壤改良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和生态条件,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农业生产力的整体水平。
其次,充分利用黄箱措施。中国将对非特定农产品支持援用等于相关年份中国农业生产总值8.5% 的微量免除水平。这个比例高于发达国家,低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而我们现在实际上只用了1.4%左右, 有了这个数量允许, 我国就可以正大光明地对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 对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对农业投资补贴,对低收入或资源贫乏地区生产者提供的农业投入品补贴,以及为鼓励生产者不生产违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
WTO农业协定关于国内支持的规定, 实质上是规范和约束各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一项基本准则。但从规则本身及其执行情况看, 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局限性。因此, 在新一轮的农业谈判中, 中国要积极参与规则的修改与完善, 使其更有约束力, 更多地体现发展中国家利益, 从而实现规则的预定功能, 实现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 论文网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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