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论WTO中的政府补贴
论WTO中的政府补贴补贴,作为一种非关税措施,补贴对于保护民族工业、刺激国内消费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或政府通过某筹资机制向特定企业或产业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对GATT1994第16条意义上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支持,并因此授予一项利益,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产品;或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因此,我国政府为帮助处于困境中的企业,进行了设立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给予传统商品出口退税差额资助、直接补贴企业等多种政府行为。这些行为有些是WTO规则所禁止的,明确哪些是不允许补贴的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制定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全球已有36 个国家相继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被更多国家承认,遭遇他国反补贴调查案件将会逐渐增多。但是,鉴于我国特殊的政企关系,在很多时候并不能很好地区分究竟哪些是政府补贴,究竟哪些是市场的自由竞争行为,例如在天津油井管案中,上游企业接受的补贴被逐级计算到下游企业的产品中,其合理性是有待商榷的。因此对政府的范围做一个限定也是十分必要的。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一、补贴的概念与分类 代写论文 http://
补贴是一种非关税措施,对服务贸易具有重大的影响。根据其对贸易的阻碍作用的大小可以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一)禁止性补贴 论文代写 http://
禁止性补贴,又称红灯补贴,该类补贴是WTO规则禁止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Agreem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以下简称SCM协议 )中明确地将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认定为禁止性补贴。由于该类补贴直接扭曲进出口贸易,因此任何成员方均不得实施该类补贴。 作文 http:///zuowen/
(二)可诉补贴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可诉补贴,又称黄灯补贴,该类补贴并非明令禁止,其是否违反WTO的相关规则是取决于其补贴的实际效果的,只有对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或者对WTO其他成员方利益有所侵害时才是可诉的。 代写论文 http://
我国政府在向WTO作出的通知中,列举了23项补贴,例如区域性税收减免优惠、出口信贷等,这些在近年来的贸易实践中有时被他国认定是贸易壁垒,尤其是对国有企业的补贴、区域性税收减免政策等措施越来越被一些国家所诟病。 作文 http:///zuowen/
(三)不可诉补贴 代写论文 http://
不可诉补贴,又称绿灯补贴,SCM协议中规定了两类不可诉补贴:一种是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还有一种是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包括研发补贴、贫困地区补贴、环保补贴等。
不可诉补贴有积极的外部效应,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贸易的长远发展,对贸易的扭曲作用较小,因此,不应被责难和采取反措施。 代写论文 http://
二、补贴的范围 论文网 http://
WTO禁止的补贴主要是政府给予的专向性的补贴,这种补贴不仅仅是禁止性补贴,当可诉性补贴扭曲了贸易或者侵害了其他成员方的利益时也是被禁止的,近年来一些国家对于不可诉补贴中的不规范的补贴也为其他国家所诟病。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它是政府通过财政实施的一种授予特定企业或者产业以一定利益的行为。SCM协议中规定了补贴的重要要素之一是财政资助。资助有以下四种情况: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一)政府直接或者间接的资金或者债务转移 代写论文 http://
这是指政府以赠款、贷款、资本注入、免除债务等形式给予一定企业或者产业以财政资助的行为,即企业以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方式从政府那里获取利益。如果以低于正常的市场价值获得投资、服务或者货物,或以低于正常市场条件获得贷款或者贷款担保,则可视为获得了一项利益。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财政资助要求的是低于市场正常价值的资助,若是提供一般商业贷款或者其他等同市场价值的帮助一般不视为补贴。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在WTO的反补贴实践中,一般不要求政府实际做出资金转移,只要是政府的行为中涉及资金的转移即构成补贴。http://
(二)放弃或者未征收在其他情况下应征收的政府税收
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国有权决定对货物不征收税费,有权决定税制和税种。此处讨论的财政资助则是指国家放弃或者免征原本应当征收(otherwise due)的税费。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要确定这种免征税费的行为是否构成补贴则要具体联系一国的税制及其免征造成的实际后果。如果确实是一国税收主权范围内的规定,是不构成补贴的;如果在正常的税收体制下没有某种税费的减免措施,被征收者要承担与现在相比更重的纳税义务,那么即可认定这种财政资助构成补贴。就政府放弃某种税收的合理性的评价问题,笔者认为要在具体的案件中认定其是否对贸易造成扭曲或者是危害了其他成员方的利益。 代写论文 http://
(三)政府提供一起除基础设施之外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购买货物
这种财政资助包括提供基础设施之外的货物或者服务和政府购买货物两种形式。这种补贴的形式在实践中是较容易判断的,主要依据的是政府提供货物或者服务是否是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进行的,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提供或者高于市场价格的购买都会被视为向特定企业或者产业授予利益。 论文网 http://
在市场经济逐渐成熟的今天,国家一般不会通过直接提供货物、服务或者政府购买货物的方式进行财政资助。政府是否向特定企业或者产业授予专向性的利益主要是看交易的结果,而非政府直接的交付或者提供。在美国软木案中,上诉机构认为,政府必须对所提供的特定事物的可获得性拥有性有某种控制。由此可以看出,授予权利也可以视为是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可以构成补贴。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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