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WTO争端机制在中国反倾销中的应用研究
WTO争端机制在中国反倾销中的应用研究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其争端解决机构受理的案件越来越多。这种状况一方面反映了国际贸易领域中,各国不同贸易政策之间的摩擦与碰撞不断;另一方面也表明世界各国已基本认可WTO是一个能够比较有效解决贸易纠纷和协调贸易政策的场所。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方面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我国作为被诉方或第三方参与的争端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其特点和趋势值得关注,如何在对外经济贸易中运用WTO争端机制是值得研究的。
一、反倾销的含义解读
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只要进口国通过调查,认定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即倾销的方式)在进口国市场销售,并因此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重大损害威胁或大大阻碍进口国某一产业的建立,则进口国就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规避这种损害。反倾销措施作为WTO贸易救济措施的三种形式之一主要针对的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其实,倾销本身并不一定非法,只有当倾销使进口国蒙受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如掠夺性的短期倾销),进口国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以避免损害或其威胁。 论文代写 http://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解读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也是WTO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多边贸易机制的支柱,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颇具特色。它具有统一性、效率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它具有自己的原则、机构和解决程序。
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平等(equitable)、迅速(fast)、有效(effective)、双方接受(mutually acceptable)。这个原则是经全体WTO的成员同意,如果他们认为其他成员正在违反贸易规则,受到贸易侵害的成员将使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而不是采取单边行动,这意味着所有WTO的成员将遵守议定的程序和尊重裁决,不管是受到贸易侵害的成员还是违反议定的成员。在关贸总协定及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方面与法庭有一定的相似的地方,但最大的区别在于首先在引起贸易争端的成员国之间进行磋商,并自行解决贸易争端。因此,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第一阶段是由国家政府之间进行贸易磋商,甚至当案件已经发展到其他阶段时仍然可以进行磋商和调解。
三、我国运用WTO争端机制策略分析
1.建立对反倾销的监控机制及纠正机制
原则上说,所有的出口企业都可能成为倾销的被控对象,所以笔者认为与其被动地应诉,不如建立起较完善的对反倾销进行监控的机制。WTO成员承担着审查所有可能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因素的义务。这些因素包括需求的减少和转变,技术进步或国内工业生产水平和能力低下等。在某些反倾销体制下,国内工业自身的衰退,可能会被看作是受到倾销的损害,成为反倾销措施的借口。所以我国应注意收集各方面的信息,搜集到信息后,就可以对是否有新的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估,建立纠正机制来限制出口或调整出口价格,从而减少引起反倾销调查的风险或减少损害幅度。 代写论文 http://
2.配合反倾销调查
当反倾销调查开始时,出口商可能会避免给调查给予配合,并打算采取诸如降低出口价格等措施来保持其在市场的份额,或采用其产品的替代品以免予可能被征收的任何反倾销税,或改变其产品的某些组成部分的来源以改变其产地。中国出口商应警惕这些做法可能是短命的,甚至可能是饮鸩止渴,因为这可能导致反倾销税的加重。而且,事实上,很多的倾销指控是可以胜诉的,不积极配合反倾销调查,不积极进行反倾销应诉,不仅意味着市场的丢失,更意味着中国产品信誉的丧失。
3.加速贸易政策、国内立法与WTO各项规定的接轨
WTO协定本身是国际公约,它直接的对象是成员方政府,而非企业本身。但事实上,无论何种争端发生,企业是首要的角色,企业能及时行使的权利是国内有关救济程序,寄希望WTO的DSM来直接解决企业的问题是不切实际的,因为这不符合DSM的运行规则。所以,如果国内立法完善世界贸易政策国际化,那么企业就能通过国内有关程序寻求到有效的司法救济,这样也能促进WTO贸易自由化和国际经济执法一体化战略的实现。
小结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多边贸易机制的支柱,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颇具特色。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迅速、有效、双方接受,为了在国际贸易往来中获取最大的利益,必须要加强对WTO争端机制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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