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在WTO被诉现状凸显我国贸易争端形势更趋复杂
在WTO被诉现状凸显我国贸易争端形势更趋复杂2006年至2012年,我国在WTO被诉的争端案件快速增长,共被诉30起。尤其是进入2012年,共14个成员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27起争端,是2011年(8起)的3倍多,也是2003年以来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案件最多的一年,我国被诉WTO争端案件高达7起;2012年日本首次在WTO争端机制对我国提起诉讼,而2012年当年日本就对我国提起2起争端诉讼,显示了我国面临的贸易争端形势更為复杂。
我国在WTO被诉的争端案件数快速增长,超过美国和欧盟的被诉数量。自2004年首次被诉以来,除2005年没有被诉案件外,在2006至2012年的7年间,我国被诉的争端案件快速增长,共被诉30起,分别占当年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案件总数的15%、30.8%、26.3%、28.6%、23.5%、25%和25.9%。与美国、欧盟、印度、巴西、阿根廷和墨西哥等WTO的主要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在2006至2012年间被诉争端案件的情况对比,可以发现:印度自2009年至2012年有1起案件在WTO遭遇被诉案件;巴西和墨西哥自2007年以来未遭遇被诉案件;阿根廷仅在2010年遭遇了1起被诉案件,2012年遭遇4起被诉案件;而我国在该时期内遭遇的被诉争端案件数,已经超过美国(被诉28起)和欧盟(被诉8起)。
在应对被诉争端案件方面,和解结案占比较大。WTO发布的信息统计,截至2012年12月26日,WTO成员共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454起案件,其中争端解决或终止(撤销、达成解决共识的)的案件共93起,而自2004年以来,共有18起争端案件以撤销、达成解决共识的的方式结案,其中包括我国的6起案件,即:中国集成电路的增值税(DS309),中国对关税及其他支付款项的退款或减免措施(DS358,DS359),中国影响金融信息服务和外国金融信息提供商的相关措施(DS372,DS373,DS378),占33.3%,而同期以争端解决或终止(撤销、达成解决共识的)结束的案件占全部争端案件的比例為20.5%。从我国被诉案件的情况看,截至2012年12月,我国被诉争端案件30起,还有15起没有结案,目前分别处于磋商、专家组程序或上诉机构程序中。在已结案的15起案件中,有9起以和解方式结案,包括WTO争端解决或终止(撤销、达成解决共识的)项下未统计的中国的补贴、贷款及其他鼓励措施(DS387,DS388,DS390),占已经结案总数的60%。
我国被诉争端案件的涉案产品向对工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原材料领域发展。近年来,我国被诉争端案件涉及新能源、高端产品以及对工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原材料的案件增多。自2009年以来,美国和欧盟明显加大了在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对华工业用原材料、新能源及高端产品的起诉力度。2009年至2012年12月,美国和欧盟共对华提起12起争端案件,其中2起涉及中国对工业用重要原材料的出口限制措施(DS394、DS395,还有1起為墨西哥跟随发案),2起涉及稀土、钨和钼(DS431、DS432,还有1起為日本跟随发案),1起涉及高端钢铁产品取向电工钢(DS414),1起涉及新能源领域的风力发电设备(包括整机及部件,DS419),1起涉及高新技术产品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DS425)。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针对我国的WTO争端起诉大部分由发达成员提起,日本一反常态的做法需关注。截至2012年,我国被诉争端案件的起诉方主要是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和危地马拉。其中,美国发起15起,占30起我国被诉案件的50%;欧盟6起,占比20%;加拿大2起,占比6.7%;日本2起,占比6.7%;墨西哥4起,占比13.3%;危地马拉1起,占比3.3%。由此可见,针对我国的WTO争端起诉大部分由发达成员发起,美国、欧盟、加拿大和日本共发起25起,占比高达83.3%;发展中成员中,仅墨西哥和危地马拉共发起5起,占比16.7%。
2012年,日本提起的争端达到3起,為历史分峰值,其中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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