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从美国对中国食品添加剂黄原胶的反倾销惩罚探讨应对之策
从美国对中国食品添加剂黄原胶的反倾销惩罚探讨应对之策引言
中国自1995年起始终处于全球反倾销案件最大的目标国。近年来,世界反倾销调查案件的总数呈现下降趋势,但是针对中国的案件却不断增加。美国既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也是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主要背后推手之一。近年来,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持续抬头,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频率不断增大,其大举利用337调查作为实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其中,针对国内企业的反补贴税种、反倾销等增加比较明显。统计数据显示,仅在2012年,开征的反倾销或反补贴税种,计有41%针对中国产品,而对于反倾销的种类更是涉及钢铁、光伏、家电、食品等多个领域,诸如对高压钢瓶征收6.62%至31.21%的反倾销税15.81%的反补贴税;对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大蒜、蜂蜜、柠檬酸、蘑菇罐头等都曾受到美国的强烈抵制。2013年的中美经贸关系有继续恶化的迹象,在刚刚宣布对华控制卫星出口之后,美国又将对食品添加剂黄原胶进行反倾销惩罚。
一、美国发起黄原胶反倾销调查
作为生物合成胶,黄原胶在食品生产中运用较多。另外,在石油工业、医药等行业也有较多的利用,具有很大市场潜力。2012年7月,美国发起黄原胶反倾销调查是应佐治亚州斯比凯可公司的反倾销调查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有合理的迹象表明,中国和奥地利生产的黄原胶产品以低于公平价格在美国销售,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2013年1月初,美国商务部对初裁结果做了公布:观点认为,奥地利与中国输送的黄原胶交易中有严重倾销,并裁决对奥地利企业倾销的上述商品征收17.18%的惩罚性关税,中国企业的惩罚性关税则为21.6-154.3%不等,其最后的裁决结果也会在稍后公布。如果初步裁决结果在最终裁决中得到延续,那么国内出口黄原胶企业将面临重大经济损失,这需要国家部门与相关企业引以为重。
二、实施对黄原胶反倾销惩罚的危害
首先,将大幅度增加出口企业的成本。参考初步的美国商务部裁定结果,在内蒙与山东两省份中,总体产能产中国一半以上,分别存在21.69%以及127.62%的倾销幅度。对于主动应诉的四家企业存在74.67%的倾销幅度。剩余的未应诉的企业则存在154.07%的倾销幅度。以最低价格计算,即3400美元/吨,以154.07%的最高税率计算,那么国内企业将要缴纳的增加关税额是5100美元/吨
其次,将冲击国内的产业。统计分析,自从2005年,中国现在世界的黄原胶生产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实现了53%的复合产量年增长速度。单在2010年,国内生产的总黄原胶量已经为7.4万吨,约为世界总量的66%,有超过70%的量主要出口国外,在出口国家中,美国所占比重很大。2011年中国输美黄原胶总计1.5万吨,总值约6400万美元,输美总量较2009年增长87%。若美国关于国内黄原胶出口的反倾销作出最后裁决,因为价格成本的限制,那么很多国内出口企业不会再将黄原胶出口到美国。如果主要的产品出口量向国内市场转移,那么国内企业间的竞争更为激烈,出现产品过剩。
第三,连锁反应有可能被引发。有数据表明,国内出口的黄原胶主要销往西欧、中东与美国。若北美市场关于黄原胶出口的倾销征税裁决获得通过,那么国内企业将会转战其他国家市场,其他国家或地区也将向美国学习,发起对国内出口产品的倾销调查,那么我国企业将会四面楚歌。
三、政府、企业、行业共同应对
(一)加大我国政府组织建制、立法引领、谋略宏控的力度
1.组织建立反倾销机构,完善健全相关机制。反倾销的应诉人是企业而不是一国政府。因为反倾销案件涉及内容广,非常复杂,以数量有限的企业去应对显得势单力薄,获胜希望不大。为此,行业协会应该牵头,在国家贸易主管机构领导下,构建应对服务机构或反倾销咨询机构,聘请行业内专家组建行业协会,并授予其相应替代政府的管理权力,使其发挥管理、指导、服务的职能。由行业协会出面聘请有经验、有影响的中外律师出庭抗辩,为企业应诉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企业的对外贸易的协调管理以及宏观调控,不能以低价竞销方式出口;做好外贸秩序整顿,实行招标配合的改革;构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价格运作制度,让倾销制裁国家所做的价格歧视无据可循。构建联合性的反倾销机制,即政府、行业协会以及涉案企业,确保配合密切,积极抗争。
2.利用WTO机制,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我国作为WTO成员,应当善于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反倾销协议》来解决反倾销贸易争端,我国反倾销立法起步较晚,不完善的地方比较多见,要加快优化。只有在对反倾销技巧、策略的熟练掌握之下,才对国外的倾销诉讼有信心应对,采取及时策略,维护国内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来自国外的倾销提起诉讼,因为我国市场改革原因,比如关税削减、税收管理改革,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导致许多外国企业的产品乘机纷纷进军中国。引导企业对一些频繁对华实施反倾销但同时也是中国反倾销对象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也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保护我国民族工业,维护产业安全,为产业发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可威慑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
3.建立反倾销专项应诉基金,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引领行业协会将同类产业部门的企业共同按比例筹集资金,用在向企业提供国家市场资料与反倾销应诉上。国家资助也不可少,弥补企业应诉中缺乏财力的情况。对于中央设立的专项反倾销资金,外贸部可赋予部分权力对行业协会,增加行业协会对基金的自主使用权。在反倾销调查开始后,可以及时地选好律师,向行业中其他企业通知宣传,准备材料,完善答辩。摒弃企业先出资,律师再做答辩的行为,便于应诉的及时。构建制约激励机制,把长期的消极应诉变为主动应诉。总之,应该坚持原有的谁应诉谁受益,并积极地落实到实处,做到奖惩分明。比如,对于企业胜诉或积极应诉,可以海关审价、出口许可证等方式做奖励、优惠;对应诉不力、消极或不应诉企业,或借机进行低价竞销、窃取胜诉成果,则可对外贸经营权做取消,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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