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02318 发表于 2018-7-17 11:52:00

2018浅析中国农产品反倾销现状与对策

浅析中国农产品反倾销现状与对策
一、中国农产品遭受反倾销的现状
  中国是传统上的农业大国,农产品贸易势必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农作物种植历史悠久,又加之长期以来由于劳动力价格水平偏低,因此,在一些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在国际竞争中也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然而随着新一轮农业保护浪潮的兴起,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相对脆弱的农业产业,纷纷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反倾销调查国由最初的美国、欧盟等少数发达国家增加到包括秘鲁、墨西哥等许多发展中国家。
  二、中国农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原因
  (一)反倾销已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排挤他国的常用武器。倾销是一种人为的将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他国销售并且给他国带来或将要带来实质性的危害的行为,在国际贸易中倾销的动机是多样的,但不管什么动机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措施。《关贸总协定》的第六条对反倾销做了明确规定,反倾销是WTO允许的一种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国际通用规则,反倾销本身是一种正常的贸易保护方式,它具有形式合法、保护期长并且不易招致报复等特点。但近年来,反倾销却成为一些西方国家排挤他国商品最常用的武器。
  (二)企业自身因素。一方面,由于中国一些农产品的盲目生产,产量大幅增加,但我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不能依据国际市场和进口国的农产品行情动向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出口数量迅速增加,造成进口国市场饱和,价格下降,增加了对华农产品反倾销的概率。进口数量的增加,市场份额的扩大,是进口国土管当局确定损害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我国一些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本来就具有比较优势,但出口企业看到进口国市场行情看好,蜂拥而入。我国许多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口时不计成本,采取竟相压价的恶性竞争手段,客观上也存在倾销倾向。
  (三)出口结构失衡。一是产品结构失衡。我国出口的都是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产品的附加值很低,比如大蒜,只经过简单的去泥剥皮就出口,虽然具有比较优势,但易给进口国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二是市场结构失衡。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以欧美国家为目标市场,出口过于集中。对某些国家或地区出口量增长过快过猛,势必冲击当地市场秩序和当地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促使其提出反倾销。
  (四)企业应诉不力。一是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主体意识不强。如1994年,美国对中国大蒜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是因为没有应诉,结果我国被征收了高达370%的反倾销税,中国大蒜被迫退出美国市场,这一案件又导致了对我国蜂蜜行业和蘑菇罐头行业的反倾销。二是客观上运用法律的条件不成熟。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尤其是律师对一些反倾销法不熟悉,在反倾销中不能很好地发挥中介作用。在蘑菇罐头的反倾销应诉中,就因为我国的代理律师对美国的《反倾销法》不熟悉,结果被征收平均税率为180%的反倾销税。三是应诉的费用很高。由于我国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没有很好的落实,我国一些企业参加反倾销应诉的积极性不高。
  三、我国农产品应对反倾销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交涉力度,争取尽快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标签。由于WTO是以缔约方政府为主体,所以切实保护我国企业少受不公正的反倾销之苦,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我国政府要加大交涉力度,争取取消国外对我国反倾销案中"替代国"的做法,取消对我国施加不公正待遇,对我国出口商品与市场经济国家的商品一视同仁,采取相同的标准确定正常价值。
  (二)调整行业协会的定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
  用。行业协会在代表受损企业提出申诉方面和代理被申诉企业进行应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行业协会大都由原来的行业主管部门转变而来,民间色彩淡薄,行政色彩浓烈,不利于组织企业应对国外产品的倾销行为。因此,调整行业协会的定位,改革行业的职能,以便在今后具体承担起指导、组织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内企业,有理、有节地指控或策略地撤诉,并尽可能提供人力、财力、技术上支持的职责。
  (三)企业面对反倾销指控要积极应诉。企业一旦遭遇反倾销指控,要积极应诉。要以有利的证据证明我国出口商品适销的原因并非低价,而在于品种、质量、服务等非价格因素,努力与申请人达成调解。企业必须通过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将遭遇反倾销可能带来的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既能维护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又能提升国际形象。
  (四)规范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秩序。为了减少与外国的贸易摩擦,同时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今后应规范政府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进行有序和规范竞争,企业也必须改变过去主要以价格优势来占领国外市场的传统营销策略,提高产品的质量,推出新款式、改善包装,提供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争创名牌,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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