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基于控制论浅析WTO文献的充分性与可接受性
基于控制论浅析WTO文献的充分性与可接受性一、控制论
1948年美国数学家Norbert Wiener发表了著名的《控制论(或关于在动物和机器中控制和通讯的科学》一书,这标志着控制论(cybernetics)的诞生。它是研究人脑和神经系统是如何运作及被控制的,而且,它必然与翻译研究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语言学领域,应用控制论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翻译的准确性。
控制论的核心概念是控制。它是以因果关系作为必要条件的。而因果关系之间还存在着多因素的关系,可以是一因多果,也可以是多因多果。从多种可能的因中得到所预期的果,就需要一种控制。
因此,认真研究控制论的工作原理,有效运用控制论的方法对翻译研究十分有意义,它是翻译研究中不可缺少的方法。
二、WTO文献的充分性与可接受性
Toury在InSearchofaTheory ofTranslation(1980)和Descriptive Studies and Beyond(1995)中指出译文存在两种倾向(或称两极),即充分性与可接受性。所谓充分性,指译者从内容到形式完全遵循原语规范,在翻译转换中,尽可能保留原语的各种特征,而不顾译语(目的语)的语言和文学规范。所谓可接受性,指译者恪守译语的语言和规范,而不顾原语的相应规范。
WTO文献主要为法律类文本,包括条约、协定、契约、章程、条例等,属于法律语言的一个分支,体现了规约性,语义信息准确、清晰,以便参与者能够清楚地了解游戏中的义务与责任,许可与禁止,鼓励与制裁。因此,含蓄的表达、深层的蕴涵在法律文本中无施展余地。这一与文学语言不同的特殊性决定了译者在翻译转换中能做到对原语理解的充分性。针对这一特殊性,笔者基于《美韩自由贸易协定》,结合控制论,谈谈翻译过程中理解的充分性和译文的可接受性。
三、基于控制论来充分理解原文表达的信息
潘庆云在《跨世纪的中国法律语言》中提到正确性是法律语言的灵魂与生命。作为翻译的第一步,就是要对原文本语义的正确分析。要想确定词汇在文本中的准确含义,就需要通过控制,来对文本进行正确的分析,选择恰当的译语进行翻译转换,使得语言准确、严谨。例如:
1. ARTICLE 3.1: SCOPE AND COVERAGE第三条第一款,领域和适用范围
This Chapter applies to measures adopted or maintained by
aPartyrelating to tradEin agricultural goods.译文:本章适用于缔约方对农产品贸易所采取或维护的措施。
这里的article,常用的词义是文章或物品,但在WTO文献中有约定俗成的标准,大量使用标识各项条文的词有固定的译法,如article(条)、section(节)、paragraph(款)、subparagraph(项)等。那么为了实现规范性与准确性的目的,就必须进行控制依据标准发挥其进行选择的能动作用。
2. Except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2-B-1 of its Schedule to Annex 2-B, it does not allocate any portion of a quota to a producer group, condition access to a quota allocation on the purchase of domestic production, or limit access to a quota allocation to processors; and
译文:除了附件2-B关税减让表的附件2-B-1中所述情况,不把配额分配给制造商集团,不以购买国内产品为获得配额分配的条件,亦不限制加工者获得配额分配;以及;
这里的Schedules不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时刻表、进度表,在WTO文献中它特指成员方的关税减让表(Schedule of tariff concessions),用来明确各缔约方的关税减让义务,约束缔约方对进口产品所征收的费用以及对完税价格进行审定或货币的折合方法。在翻译转换时,译者应通过查阅比较权威的法律专业词典以及有关学科的专业书籍,或者请教专业人士,以确保原文意义理解的准确性及充分性。
从以上两例,我们可以看出在翻译过程中,通过控制论的控制筛选后,对原文信息的准确传达必须建立在对原文的透彻理解的基础上。
四、基于控制论及对原文的充分理解,以译文的可接受性为目标
在控制过程中,反馈即把控制系统输出的信息的全部或一部分送回该系统的输入端,并对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的过程。
在WTO英语文本的诠释阶段,要遵循翻译的客观性,实现译文与原文在理解上保持一致。在做到对原文信息充分理解的前提下,译者应顾及译文的可接受性并在翻译过程中作相应的调整。下面我们从法律语言句法以及用词等特点来谈谈WTO文献翻译过程中,译者如何在透彻理解原文的基础上,兼顾译文的可接受性。
在句法方面,法律文本长句多,几十字,上百字的长句也很常见。为避免语言的模糊性,增强指称的明确性,行文中少用代词,宁可重复名词,修饰语的位置也比较灵活,如情态动词和动词之间有时插入较长的状语,一个名词后可能有多个修饰语,从而使得语言组织周密严谨,避免歧义,不留下不定点。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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