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80162 发表于 2018-7-17 10:18:34

2018促进广西北部湾可持续发展

  摘要:以影响北部湾可持续发展中的环境保护、资源有效利用和科技进步三个因素为切入点,通过对现有税制对其影响的分析,试就构建利于北部湾可持续发展的税制提出建议。
  关键词:北部湾;可持续发展;税收政策   
  一、促进广西北部湾可持续发展税收政策的现状
  
  广西北部湾地区首先要履行国家现行的统一税制。下面针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属于民族自治区域、西部大开发地区,主要城市系沿海城市类这一特殊环境,对该经济区域内的企业享受的环保、资源与科技优惠税收政策进行分析。
  
  (一)促进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
  1、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广西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长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高科技包括环境保护技术。
  2、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f生态林应占80%以上)、还草和治理石漠化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lO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3、对污水处理项目实行价格承诺制度,允许在项目建成前三年开征污水处理费。逐步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合理的水平,并相应提高城市供水价格,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
  促进环保方面的税收政策特点:一是对环保的税收政策重在间接鼓励,缺乏专门性税种,即环保税。此税种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应处于主体地位,比如直接控制污染的排污税,它的缺位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直接调控力度。二是现实中只以某种费用形式进行征收。且现行的税制忧惠措施的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使得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给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可乘之机。三是消费税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显得比较粗糙,仍有进一步改进、细化的必要。
  
  (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税收
  1、对企业主营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水利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水利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企业。
  2、对于外商从事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除享受国家已实行的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免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一年,减半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二年的政策。在中外合营方式中,中方以探矿权、采矿权入股的,其探矿权、采矿权应按规定依法评估确认,合理作价,由中方提供相关的地质成果资料。
  3、对设在我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类企业,自治区确定的有色金属、电力、汽车、食品、医药和高新技术六个重点产业的企业,自治区支持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的机械、制糖、林产、建材、钢铁锰业、化工、日用品七个传统产业的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旅游资源开发企业,上市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将现行按发电项目还贷需要来核定还贷期的还本付息电价的做法改为按发电项目经营期核定上网电价(经营期火电按20年、水电按30年计算);新投产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按自治区电网内同时期建设的同类型技术先进的发电机组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核定。符合环保要求的机组所增加的投资,按照国家规定另行计算发电成本,核定上网电价,
  5、对退耕还生态林(生态林应占80%以上)、还草和治理沙漠化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促进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方面的税收政策特点:一是主要是按照国家现行的税制,征收范围还过窄,这样既难以遏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也造成资源后续产品比价的不合理,刺激了对非税资源的过度开采。二是税收调节不力。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使企业对开采而无法销售或自用的资源不付任何税收代价,直接鼓励了企业和个人对资源的无序开采。三是北部湾经济区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为吸引外资,谋求经济发展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
  
  (三)推动科技发展的税收政策
  1、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区设立的被广西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长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依照上述“免二减三”规定免、减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由广西商务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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