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9092 发表于 2018-7-17 10:16:08

2018成本有效性、结构调整效应与经济可持续性——基于西部三省农户调

    摘要: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生态工程,其经济效率、预期效果和可持续性是全社会广为关注的问题。本文使用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2003年对西部三省(陕西、甘肃和四川)退耕还林地区进行的农户抽样调查数据,对退耕还林工程的成本有效性和工程在经济上的可持续性进行了评估。我们发现退耕还林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瞄准效率和较低的成本有效性(存在较大的成本节约空间)。计量分析发现工程在促进农民增收和结构调整方面作用甚微,因此其经济可持续性存在很大的疑问。另外,本文还就退耕还林工程的操作程序、政策改善的方向等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退耕还林,成本有效性,结构调整,经济可持续性
  一、引言
  水土流失是我国面临的诸多环境问题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根据世界银行报告,“就全世界而言,中国是世界各国中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World Bank,2001)。目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到360多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7.5%,而沙化土地面积已达到17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2%(Liu ,2002;Huang ,2000)。
  在越来越大的生态压力和多种经济、社会和政策因素的作用下,我国政府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启动了几项大型或超大型生态保护工程,以遏止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这些工程包括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其中,退耕还林工程无论从覆盖地理范围、财政预算规模,还是对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效应,以及农户参与程度等方面看,都表现出鲜明的特点及特殊地位。
  首先,就整体规模和扩张速度而言,退耕还林工程远远超过其他生态保护工程。1999年,退耕还林工程试点工作在陕西、甘肃和四川三省率先开展。2000年,工程扩展到西部13个省(市)的174个县。截止到2001年,整个试点工作已完成1743.6万亩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和1501.8万亩的荒山荒地造林任务,累计投入资金达76.8亿元。工程试点期间就有400多个县、5700个乡镇、2.7万个村、410万农户参加。到2002年,工程正式全面展开,其范围从以西部为主的的20个省(区)进一步扩展到全国25个省(区、市),1897个县。2002年中央就安排了3000多万亩的退耕计划,相当于试点阶段年均退耕规模(550万亩)的6倍。2003年又新增退耕面积5000万亩,同时配套荒山面积5000万亩。到2003年底,退耕还林覆盖了全国2万多个乡镇,10万多个村,6000多万农户。五年来,全国共安排退耕还林总任务2.27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08亿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19亿亩)。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退耕还林工程规划》,截止到2010年,退耕地造林总面积将达到2.2亿亩(1467万公顷),工程总预算将达3370亿元。如此浩大的规模和预算,不仅在国内生态工程中绝无仅有,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史无前例的。考虑到工程如此巨大的规模,以及涉及地区自然地理条件、参与农户特点、参与地块在生产力和水土流失程度等方面存在的高度异质性,工程的瞄准效率(targeting efficiency)以及工程整体的成本-有效性(cost-effectiveness)问题就特别值得关注。
  其次,相对于我国已经和正在开展的其他生态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政策目标的双重性和政策设计思路的逻辑注定了其目标实现的难度和操作上的复杂性。根据中央政府以及主管部门的设计,该工程要达到的政策目标,不仅在于通过退耕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环境,而且在于改变工程参与地区和农户在较长历史时期形成的土地利用模式和农业生产方式,从而在全面调整退耕地区农业和农村生产和收入结构的基础上,使参与农民逐渐转出那些相对“不利于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的种植业,而转入“环境或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畜牧业和非农产业,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双重目标。从政府在退耕还林上的操作方式来看,工程隐含的一个假设是,农户退耕是农业生产模式和土地利用结构转换的先决条件:只有在农民首先进行退耕后,上述结构调整和转换才有可能、也应该会进行,而不是相反。这种政策思路和相应的工程操作方式决定了退耕还林总体上是一个自上而下推动的工程,而恰恰是工程这种自上而下的特点,加上政府预期实现目标的多重性,决定了工程实现目标的难度和政策操作上的复杂性。
  第三,与其他生态工程的直接参与主体为政府林业、水利部门和相关国有(林业)企业的情况不同,退耕还林的主要参与主体是千百万原本从事种植业的农户。这就意味着,为确保工程的成功,政府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到参与农户的激励相容问题。从短期看,政府的补贴应该超过农民种植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以使农户认为参与该工程有利可图;从长期来看,如果政府的目标是在补贴期限过后确保土地不被复垦,工程参与农民或者必须转向更有收益的其他农业生产或非农生产,或者退耕土地在未来能够直接为农民带来稳定的收益。如果上述农业和农村生产和收入结构的调整没有到位,退耕农户将有激励在补贴期后复垦。
  随着退耕还林工程规模的迅速扩大,政府有关决策和执行部门、学术界和整个社会对工程的成本有效性及其带来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在历经了3年试点、且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推广也已经两年后,对这一巨型工程的成本有效性进行一个中期评估,并在更长时期内推断工程在经济乃至生态层面的可持续性,就成为摆在学术界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将研究以下两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1)评估退耕还林工程的成本有效性。我们将通过分析退耕地块瞄准效率,并比较退耕地块的机会成本与国家提供的补贴来评估退耕还林工程的成本有效性,以研究工程实施是否存在成本节约的空间;
  2)从参与农户的视角分析工程在经济上的可持续性。主要是通过评估退耕还林工程对参与农民的不同来源收入的影响,分析在补贴期内国家补贴对农户收入的重要性,从而推断补贴期过后潜在的农户行为。
  由于篇幅和/或数据的限制,本文不打算全面讨论退耕还林工程在决策和政策操作的整体逻辑,也没有涉及和推断工程实施可能带来的生态效益等方面的问题,也不准备仔细讨论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中央—地方博弈和地方治理等方面出现的诸多问题。我们将在为评估退耕还林工程所撰写的其他系列论文对这些问题进行进一步分析。
  本文使用数据基于2003年由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组织对甘肃、陕西和四川三个1999年开始退耕还林的试点省份的调查,调查涉及的所有样本县、乡、村和户都按照随机原则选取。调查涵盖6个样本县、18个样本乡。在确定样本乡的基础上,调查队在每个样本乡分别选取2个样本村,对共计36个样本村进行了村基本情况的调查。在每个样本村,调查队又分别抽取10个农户进行了详细的住户信息访问。访问的信息不仅包括他们当时(2002年)的家庭、生产、收入和资产等信息,对于所有指标,调查员也询问了他们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前一年(1999年)的情况。共有360户农户接受了访问和调查,其中270户是退耕户,90户是非退耕户。经过数据整理,最终农户数据的有效样本是348户,其中264户为退耕户,84户为非退耕户。由于调查资料包括农户所有地块详细的投入产出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出农户所有参加退耕地块的机会成本并与补贴进行对比,以研究工程的成本有效性问题;同时,由于数据不仅同时涵盖退耕还林参与农户和非参与农户,而且包括农户参加退耕前(1999年)和退耕后(2002)年的种植业、畜牧业、非农产业以及其他收入信息,这就为使用公共工程评估中广泛使用的倍差法(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 )评价参与工程对农户各类收入及其结构转化的净效应提供了数据基础。本文安排如下,第二部分首先简要介绍退耕还林的政策操作模式,然后根据样本地块和农户的调查数据,评估工程的瞄准效率和样本地区(退耕还林试点三省)工程的成本有效性,并对决定该工程成本有效性背后的政策因素和背景进行了一个初步阐释;第三部分基于农户数据,运用倍差法分析参加退耕工程对参与农户各种收入的影响,以判断退耕工程在推进农民转移出种植业生产的同时,是否实现了农户从其他产业进行的结构转移。最后是本文的结论和一些进一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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