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地方政府农村公关事业管理制度的经济发展绩效及改善对策
一、地方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经济发展绩效地方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经济发展绩效主要体现在通过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和农村公共资本的投入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增长,而且在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有质的提升,达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要素生产效率提高的目的。
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言,一个高绩效的公共事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首先,高绩效的地方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有利于开发农村人力资本而促进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国内研究表明(朱丽娟,2004),教育对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的贡献率为84.66%;教育的产出弹性为4.499,即教育投入每增加1%,农民收入就增加4.499%。其次,高绩效的地方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有利于稳定农民对社会的预期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另外,高绩效的地方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还有利于改善农村环境而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而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降低农民私人生产经营成本而促进农民增收。
同时,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水平,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低,则农村公共事业只能满足基本公共产品,甚至出现有的公共产品短缺。经济发展水平高,则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就会较大,系统性较高。第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经济发展水平低,则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就会较低,如社会保障的给付金额就低一些。经济发展水平高,则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就会较高,如医疗卫生条件就会好一些。
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它的经济发展绩效未能充分发挥出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的制定、实施与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相应发生变化,形成了制度外筹资机制与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导致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效率较低、地区差距较大、城乡差距较大、负担不公平、结构失调、质量较低,难以满足农村发展需要。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经济增长出现了一定的波动。1978~1984.年的6年问,农业总产出增长了52.5%,平均每年增长7.5%。1985~1987年,我国农业总产出在3年的时间内仅增长了8.2%,平均每年仅增长2.7%,这个时期的增长速度与前期相比明显放慢。1989~1995年,这一阶段我国农业增长处于平稳上升阶段。在这期间,我国农业总产出增长了33%,平均每年增长4.7%,虽然高于第二阶段年均2.7%的增速,但是仍然低于改革初期每年7.5%的增长速度。。1996~2002年,农业总产出增长了24.8%,平均每年增长3.5%,我国农业增长再次进入一个持续缓慢发展的阶段。税费改革后的2003~2004年农业增长出现了拐点,经济增长率从2003年的2.5%上升到2006年的7.4%。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与提高,但是发展速度远低于城市和全国平均水平。农村的经济增长方式也未能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现代农业生产体系远未形成。
虽然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但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对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公共投资具有很强的生产性,公共品拥挤度较低时,公共投资存量的增加能够通过促进私人资本边际产品产量的提高,促进私人投资和私人资本的长期积累(张中华、谢升峰,2002)。一般认为,发展中国家公共产品普遍处于短缺状态,公共品拥挤度很低,公共投资存量的增加对私人投资增长发挥正向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增长前沿课题组,2004)。樊胜根、张林秀等(2003)利用分省和分县数据研究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对促进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等方面的作用和程度,研究表明,公共事业投入增长率的差异已成为导致地区增长差异的主要因素,并且也是影响农民生产性投资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钱克明(2003)研究了农业产值增长与公共教育投入和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公共科研投入、农牧户自身投资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农业科技投入的边际回报率最高,农村教育投资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边际回报率次之,农牧户自身投资的边际回报率最低。
二、影响地方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经济发展绩效的原因分析
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分析,影响地方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经济发展绩效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环境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并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却并未随着制度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实质性的创新,仍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延续。由于制度的约束导致公共产品的供给远远满足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是造成地方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经济发展绩效不佳的根本因素。二是供给主体错位,农民成本负担过重。在政府应承担主体责任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公共财政投入总量却严重不足,农民承担了农村公共产品成本的绝大多数,权益主体错位成了核心的责任主体。1999年,全国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负担总额约为1200多亿元。其中,“三提五统”约为600亿元,“两工”中的以资代劳及其它各种社会负担约为300亿元。可见,农民在公共产品成本分摊中负担过重,影响了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而农民负担问题主要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错位所造成。三是供需不符,农民承担的风险和损失难减。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面临的最根本、最突出的问题是供需脱节。一方面是供不应求,供给总量严重不足。具体表现为农民急需的农村医疗和社会保障缺乏,农村教育供给不足等。供不应求所造成的结果是农民为私人生产经营活动付出更大的成本、承担更大的风险、承受更多的损失,从而影响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是供非所需,造成的后果是降低了社会公共服务的效能,早成了公共资源的配置浪费。由于这种供给的强制性与随意性最终加重了农民负担。农民付出了过高的成本,却享受不到公共产品带来的收益,承受双重损失。四是供给结构不合理,农民利用效率低。从供给总体上看,结构严重失调,主要表现为“三多”和“三少”。一是见效快、易出政绩的短期公共项目多,见效慢、期限长、具有战略性的公共项目少;二是新建公共项目多,存量公共项目维修少;三是“硬”公共产品多,“软”公共产品少。这些高价的“公共产品”表面上是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实际上是劳民伤财,利用率极其低下。五是供给效率不高,农民急需和减负难实现。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不高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数量不足。由于公共财政支持不够、供给决策机制不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存在问题等原因,导致农村公共产品特别是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的数量严重不足。二是成本上升。因对服务组织和部门行为规范不够、资金管理混乱、监管不力等问题,造成公共产品成本上升,供给效率低下,并且加重了农民负担,影响了经济发展。六是地方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投资效益差。农户居住的分散性和低水平的组织化程度影响了公共产品的投资效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资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它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而农户居住的分散性和低水平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村公共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于平均水平,影响了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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