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994 发表于 2018-7-16 21:52:29

2018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地方经济转型中的功能及其发挥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地方经济转型中的功能及其发挥 代写论文 http://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粗放型增长模式已难以为继,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转型升级正成为各级政府的发展战略选择。作为扶持创业投资和高新技术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得到越来越多省市政府的重视。但如何真正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于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四两拨千斤的撬动功能,培育更多的科技型企业,实现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目标,是一项需要深入研究的现实课题。
  一、推助科技创新: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天使职责
  政府从公共财政资金中划拨出一定数额的创业投资基金,结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通过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或其它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推助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这是我国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在政府投资体制方面进行的重大改革。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功能与特质主要体现在:
  弥补中小企业科技投资的先天不足。较之于一般性生产投资,科技投资具有更大的风险和收益的不确定性。由于巨型企业以及高科技成熟企业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科技人才优势及社会资本,在技术研发投入上较为充分,科技进步的内源性积累和外源性融资基础雄厚,承担科技投资风险的能力较强,技术专利及其产品有较高的垄断性,从而能够在研发投入新技术新产品超额利润新的研发投入 的循环中形成良性发展,成为市场经济竞争中的超人。而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投资方面普遍存在先天不足及后天不敢、不愿、不能的状况。外源性融资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但由于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小,缺乏担保,技术创新的风险大,与投资方存在很强的信息不对称,因而很难获得足够的银行贷款,也无法在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筹集到充足的资金。因此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为解决中小企业科技风险投资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 论文代写 http://
  放大母基金的倍数效应。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企业。在运作上,政府不仅本身为创业投资提供了一个资金来源渠道,同时凭借政府信用,还能吸引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国外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培养、促进具有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好的初创期企业快速成长,为商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规避一定的风险,用跟进投资的接力棒方式引导后续投资,推助企业做强、做大,最终实现创业投资机构和商业化的创业投资机构的共同发展,形成政府资金和商业资金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创业投资体系。因此,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被称为母基金、种子基金或基金的基金。同时由于它主要是对萌芽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种子资金,帮助它们摆脱死亡的危险,不以直接的营利为目的,是面目最慈祥的风险资金,因此也被誉为天使基金。
  实现科技投资中政府责任和市场机制的有效结合。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对企业科技投资的扶持主要是采取专项资金拨付、融资担保等方式,由政府直接操作,在实践运行中这种方式普遍存在着公正性及风险约束缺失的问题。而创投引导基金方式不直接支持创业企业,它是借助于支持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对扶持企业和项目进行筛选,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让其他资本以较为合理的代价收购政府股份;跟进投资仅限于当创投企业投资于早期的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的企业时,引导基金可以按适当股权比例向该创业企业投资,但不得以跟进投资之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运作业务。通过创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运作,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服务促进专业化的原则,实现对初创型、潜力型企业多元融资的扶持。 总结大全 http:///html/zongjie/
  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政策性基金,其设立和运作的宗旨是契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发展政策,促进科技进步。作为公共产品,政府希望通过创投引导基金的作用发挥创业企业的正外部性,放大科技进步的外溢效益。美国、德国、以色列等一些国家之所以能够在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领域培养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高成长性企业,引领世界科技发展潮流,重要经验之一就是建立了新型创业投资制度。政府通过设立政策性基金,用公共财政资金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扶持区域性自主创新企业及风险投资企业,并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投资政府扶持的产业,实现新兴产业技术的萌芽、发展、壮大及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提升。
  二、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及特征
  作为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引入,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试点指导推广的过程。2001年底,北京市在全国率先设立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此后,上海、深圳、苏州等城市先后进行试点,探索政府引导基金与商业性投资机构的合作模式。基于这一阶段的实践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此,国内大部分省市政府囿于创业投资的社会资本及经验不足等客观原因,同时也出于财政资金安全性的担心,多持观望态度。为了激发地方政府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积极性,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并为各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提供完善的制度约束,2008年10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制定了《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开启了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广发展的新阶段。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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