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的专利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快速发展,基于技术贸易而发生的技术转移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文章通过对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存在的专利问题分析,提出提升中国―东盟技术转移能力和专利能力的相应对策,为促进我国对东盟技术转移的发展建言献策。http://
[关键词] 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专利
[作者简介] 莫青争,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项目主管,研究方向 :科技管理,广西 南宁,530012;韦铁,广西大学知识产权与技术管理研究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 :技术经济研究,广西 南宁,530004;汪治兴,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项目主办,研究方向 :科技管理,广西 南宁,530012
[中图分类号] G3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1)11-0008-0003
一、引 言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正式建立。目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一个涵盖19亿人口,GDP接近6万亿美元,贸易额达4.5万亿美元(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3%)的经济区,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是世界上三大区域经济合作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不可避免地对中国和东盟相互间的经济往来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由于中国和东盟大多数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因此吸引外资与引进技术是双方发展的共同模式。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伴随着经贸往来日益增加的技术转移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发展趋势。基于“地缘”和“文化”两大优势,庞大的东盟市场给广大中国外贸企业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然而机遇与挑战并存,我国在享受东盟市场利益的同时,基于贸易与专利的特殊关系以及东盟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趋势,必须要加强对东盟技术转移中的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按照国际上对技术转移的研究,技术转移可以表述为基于某种技术类型、代表着某种技术水平的一个知识群的扩散过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技术转移是指一国的发明(包括新产品和新技术)转移到另一国的过程。技术转移的方式包括商品贸易、技术贸易、直接投资、战略联盟、产学研结合、创办新企业、科技合作、科技交流、技术援助、技术情报等多种方式。不同方式的技术转移活动所包含的技术信息也不同,有的方式侧重硬技术的转移,如商品贸易,特别是设备的进出口等方式;有的方式则主要针对软技术的转移,如技术贸易等方式。本文将主要针对技术贸易这种技术转移方式的专利问题进行探讨。同时,鉴于工业版权(以专利为核心)在专利及各国技术转移中的重要地位,本文主要探讨以专利为核心的专利情况。
二、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的专利问题
(一)专利申请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中国―东盟之间的专利申请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专利的申请量较少
十年间,东盟国家向我国申请的专利只有3094件,我国向新加坡申请的专利524件、泰国1024件、越南265件、印尼89件,和发达国家在我国、东盟国家申请的专利相比,差距非常大。这与中国―东盟之间的经济来往非常不对应,中国―东盟之间尚未真正建立起以专利为核心的技术转移,容易在中国―东盟技术转移过程中引起一系列的问题,最直接的就是侵权问题。这一方面与中国、东盟都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专利制度不完善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企业、单位和个人专利和专利保护意识不强、应用专利为经济服务能力弱有关。
2. 以专利为核心的技术转移能力不强
从中国―东盟各国之间来看,各国的经济发展不一致,以专利为核心的技术转移能力也不一致,出现两极分化。东盟国家在我国申请的数量基本是以自身经济能力为基础的,新加坡最强,老挝、缅甸、柬埔寨最弱,在我国没有专利申请,其基本没有以专利为核心的技术转移。
3. 专利申请增长趋势不明显,没有发挥各自优势
中国在有的东盟国家专利申请增长趋势不明显,以专利为核心的技术转移潜力、持续能力不足。在技术转移中没有能很好利用我国的技术优势和东盟的资源优势。比如泰国的矿产资源非常丰富,而我们在泰国采矿、冶金领域申请的专利就很少;泰国是农业大国,但我们在农业领域申请的专利也很少;在新加坡冶金领域申请的专利也很少,没有能很好利用我国的技术优势。
4. 专利战略运用不足
在技术转移中专利战略运用不足,体现为不注重避其竞争锋芒、攻其技术劣势。比如在新加坡申请的专利中,本国和其他国家在纺织领域申请的专利是较少的,说明新加坡这方面的技术相对较弱,而纺织是我国的重点产业,但我国没有很好把握这一点,在新加坡申请的专利很少,没有充分利用新加坡这一技术劣势。而在新加坡申请的专利中,本国和其他国家在A61(医学或兽医学;卫生学)申请的专利最多,在2000~2009年达到了10320件,占到总申请量的1/8,其竞争非常激烈,但我国没有避其锋芒,逆势而上,在所有IPC大类中申请的专利是最多的,也达到了总申请量的1/8;在C07(有机化学)领域也有类似的情况。
(二)技术贸易中的专利问题
1.专利保护力度不足
从数据分析来看,中国―东盟之间贸易额与专利申请数量不匹配,这说明双方贸易中的专利保护力度不足,易出现侵权问题,不利于贸易健康发展。
2.专利应用能力不强
东盟国家之间贸易中的专利应用、保护能力差距大,我国在对其进行贸易时应充分利用东盟国家的专利政策。同时,我国对东盟国家之间出口中的专利应用、保护能力差距大,自主专利建设薄弱。
3.产业间专利能力差距大
从产业来看,我国对东盟国家之间出口中的专利应用、保护能力差距大。相比较之下,在农业上,我国对新加坡、泰国出口贸易中的专利状况较为好;在汽车产业上,向泰国的出口贸易中的专利状况较为理想。而在冶金、服饰服装等其他产业方面,出口贸易中的专利状况较差,易引起与专利有关的国际贸易摩擦和侵权问题。
可见,中国和东盟国家同为世界上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虽然经济往来密切,但为经济服务的专利制度有待改善和完善,企业、单位、个人专利意识有待提高,专利应用、保护能力亟待加强。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的专利问题主要在于专利申请较少、利用专利促进技术转移的意识和能力较弱,缺乏应有的专利布局,中国―东盟之间尚未真正建立起以专利为核心的技术转移平台,导致贸易、直接投资中产生一系列的专利问题。
三、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的专利策略
(一)建立我国与东盟各国贸易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专利保护制度
中国和东盟国家同为发展中国家,创新能力要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因此我国应准确定位,在满足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符合我国现阶段与东盟各国贸易发展相适应的专利政策,而不是盲目追随发达国家的高标准。
(二)制定和实施有效的专利战略
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专利战略。从一个国家来看,仅仅研制出了高新技术还不足以拥有市场竞争优势,只有拥有有效的专利战略才能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因此,在一个把专利视为核心竞争力的时代,我国应当对东盟国家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提高我国的竞争力。
(三)进一步完善对外贸易中专利保护的法律框架
借鉴相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建立起以专利专门立法为核心,以《对外贸易法》、《专利海关保护条例》等贸易环节的法律法规为补充,《反垄断法》和以《反不正当对外贸易中专利保护战略竞争法》等市场秩序方面的立法为支持的法律框架体系。
(四)加强对专利国际纠纷的协调处理机制
目前,我国进出口和涉外的专利纠纷比较多,但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和管理部门来协调解决。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专利的国际纠纷,具体来说,应当进一步加强商务部与国内专利主管部门、海关以及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研究对外贸易中专利保护的整体战略。
(五)加强理论研究,积极参与国际专利规则的制定
我国应当积极利用各种对外交往的渠道,大力宣传我国政府对专利保护的立场原则,使国际规则的制定符合我国利益。同时应加强专利理论研究,开展一些专利与经济、产业相结合的跨领域合作研究,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一起制定适合发展中国家国情的专利保护标准,在专利制度规则的制定上争取主动权。
(六)成立专利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成立专利联盟,一是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二是解决专利纠纷和争端;三是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转达政府的政策信息等;四是建立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取得主管部门的指导,提高专家的参与程度。
(七)加快专利保护专门人才培养
我国应加快专利专门人才的培养,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培养创造队伍、中介队伍、审查队伍、管理队伍和司法队伍,引导企业注重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尽快培育形成既懂外贸专业知识,又具备较高专利素养的外贸人才队伍,为我国国际贸易专利战略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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