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5897 发表于 2018-7-16 19:54:51

2018中国房产税改革探析

   近年来房价持续高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而房产税是调节房地产各方利益博弈的重要手段,通过对我国房产税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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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 改革 探析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0年以来,房产税一直是业内外热议的焦点,先是4月17日新“国十条”公布后,传出上海版调控细则可能试行房产税,由此房产税的话题重新延续两会后的热度,2010年5月31日,国务院随后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再度引发业内猜测。之后,国家发改委官员表态,房产税改革推进暂无总体安排,但发改委支持地方进行试点和实验。目前,国家的调控政策的指向都是针对房价,但具体分析中央目前推行的调控政策组合拳,不难发现保障房与房产税是两项必须长期持续执行的政策,而且很可能作为换届之后的下一届政府,对房地产长期调控的政策。如今,保障房政策已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不断推进,接下来的问题是,房产税是否将在今年从试点转向全面推开。
  一、我国房产税征收现状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据证券日报2010年7月22日报道,有消息称,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据重庆市地税局相关人员确认,该市将从2011年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因此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据重庆市房产管理部门测算,今年重庆主城交易的应税住房将接近万套,加上存量独栋住房,初步测算这些房产在确权登记后应缴纳房产税逾亿元人民币。同期,上海市也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其实,对人均一定面积以上部分的占有房屋,采用累进税率征收房产税,这是一种市场手段调节社会资源、保障人民住房公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抑制囤房炒房、促降高昂房价的最好办法。房产税作为一种有历史的税种,技术上已经成熟,但却迟迟不能推广。
  二、我国房产税改革面临的问题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无论从完善税制的角度,还是促进房地产价格稳定的角度,开征房产税都是大势所趋。但从中国的客观现实来讲,开征房产税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征收范围的问题。在重庆的房产税方案中,最大的问题在于高档房的界定,而上海的方案只针对新增房地产,这就意味着存量不咎,以往拥有数套房产的人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而对新的购房人(他们可能正好是房屋的真正需求者)而言,加重了负担,会造成明显的社会不公。其次是税率如何确定。假设房产税率很低,房地产价格上涨率高于该比率,则该税率对抑制房地产投机并无实质意义,房价还会继续上涨。如果税率过高,又会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而中国的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房地产业的发展。三是房产价值评估问题。房产价值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区位、房型、小区环境、周边环境、物业等等因素有关,如何动态地评估房屋价值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如果仔细评估,面对数以万计的不同房屋,准确机制将会耗费极高的社会成本。反过来说,如果只是大体分区确立房产基础价格,容易因为不公平而招致反对。另外,当房价评估不合理时,还要建立起相应的申诉程序。
  三、关于我国房产税征收路径选择的建议
  结合国外房产税施行的经验,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笔者建议中国房产税的征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人均面积作为征税的衡量标准。按人均居住面积为标准,超过了平均居住面积,就得缴纳房产税。人均房屋使用面积越大,税率越高,可实行累进税率制度。另外,要规定相应的减免制度。第二,房产税应该有合理的用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所征收的房产税应该用于当地教育条件的改善、社区设施的改进或道路、桥梁的改造等等。这样有利于房产税的征收,防止逃避税收的现象,同时,也能通过税收来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第三,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子,明显具有投机性色彩,故而可以提高房产税的税率。这样,能有效避免房产投机。第四,将该税种划归为地方税种。一方面比较符合历史习惯和国际惯例,另一方面,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可以激发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府进行房价控制,有利于房价的稳定。第五、因地制宜,在法定幅度比例税率内实现差别税率。要防止单纯的财政观点,坚定地坚持税收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总方针,坚持给企业及个人等微观经济主体减轻税负,以实现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和培养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的长远利益。各地要针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速度,在幅度税率内制定适合本地经济状况的税率。中央设置幅度税率,各地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情况、收入水平、物价消费指数和应税房地产的位置、用途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起征点和本地区的适用税率,并随地方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以增强税率弹性。
  参考文献:
  丁成日.改革和发展中国房地产税:理论问题与现实挑战.财政研究,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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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韵洁.我国房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趋势.财经界(学术),2008,(03).
  王鹏,张雁东.完善我国房产税计税依据的几点建议.当代经济研究,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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