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为中小微企业纾解融资之难
近期,有关中小微企业因债务危机出现倒闭潮、业主“跑路”的报道和传闻不绝于耳,但也有媒体予以“证伪”,或者认为此说有夸大之嫌云云。还有论者提出,目前温州等地中小微企业债务危机的实质是业主把生产性实业资金转向房地产投资投机所致,为了防止这些人借政府对其救助之机侥幸熬过房地产市场的“冬天”,绝不能心慈手软,又一次改变信贷严控政策初衷。这种主张,难掩乘胜追击、“痛打落水狗”的心态。http://
自去年以来,为防控流动性泛滥和通胀高企,央行连续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每次上调,都有3000亿元左右的银行资金被冻结。与此同时,在存款负利率的胁追下,银行存款不断流出,可贷资金捉襟见肘,形成了罕见的资金流动性缺乏综合症。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大型企业凭借雄厚的自有资金实力,“皇帝女儿不愁贷”,而首当其冲深受扼制的自然是中小微型企业了。流动资金缺乏殃及多少企业,眼下难有翔实的数据。据有关部门统计,约有70%的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受困于融资难题,面临着生存压力。其中,资金需求量大的第一产业融资难的问题最为普遍,达到了76.4%。有调查表明:一些企业再次陷于三角债、多角债的债务链泥淖难以自拔。受其影响,负债状况稍好的企业也难以独善其身,资金周转速度大大降低,往往有生意不敢承接,发展前景堪忧。这种情形若任其蔓延,将导致这些企业现有国内外产供销市场链条的断裂和丢失,其后果或许是长久的、难以弥补的;同时,也将危及互为市场、互相配套的我国中小微企业整体的生存和发展状态。不仅如此,由于中小微企业具有承载大量社会就业、孵化大型企业、与大企业集群互动等多项功能,其危机将导致多米诺效应,势必引发更多、更大的社会经济问题。因此,对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万万不可等闲视之,麻痹大意。
其实,中小企业融资难由来已久,只不过是普遍的流动性缺乏使这个问题更加突出起来。解决这一问题,应多举措并举,既着眼于治标,更注重于治本。
――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实行必要的差别政策。货币政策的功能不仅在于约束,还必须突出对微观经济的引导与服务;不能仅仅满足于总量调控,还应通过帮助和促进企业改善投资结构,健康成长,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银根紧缩时期,不能一味釜底抽薪、雪上加霜,对产品有市场、技术有创新、品牌有优势的企业,对创业初期无资产可抵押的成长性企业,在融资取向、利率浮动上应有所倾斜,有所宽松,有所方便,有所帮扶。从长远说,这种差别优惠政策措施,对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的效益也是有益的,绝非单向的施恩施惠,而更应视为双赢、多赢之举。
――适应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的需要,努力创新金融体制。鉴于大银行、大金融机构客观上存在着难以适应中小微企业点多面广、小额灵活融资行为的需要,应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政策限制,鼓励支持设立更容易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相对接的中小银行以及其他小额贷款机构。
――积极疏通渠道,使民间资金能合理有效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在我国,民间借贷往往与高利贷如影随形。如何判断高利息对我国经济生活的弊与利?关键要看它是否有效地适应了借贷者的真实需求。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借方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正常状态,具备还款实力,只是因为出借手续简便、急需小额补充性资金等原因高息借贷,显然是一种利我也利他的行为。但是,如果以赌徒的心态冒险一搏,结果可能造成借贷双方两败俱伤并引致其他不良的社会经济后果。因此,有必要通过政府公权力的介入,在工商注册登记、信用条件、风险处置、利率浮动等环节予以有别于其他金融活动监管的适当指引、规范,从而促使民间借贷在阳光下运作,成为对我国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对于有意愿并具备条件转为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组织,也应以开放开明的眼光和措施,敞开准入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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