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906 发表于 2018-7-16 19:42:17

2018高校学生纪律处分典型案例的启示及意义

   摘 要:在高校学生纪律处分工作中经常遇到跨系学生违纪处理和学生受到处分后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提出申诉两个具体案例进行阐述,得出两点启示,学生工作者务必要有责任意识和负责处分工作的老师务必要有严谨的精神,同时分析了做好学生纪律处分工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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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纪律处分;处分申诉;启示;意义;高校学生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3-0299-02
  
   一、跨系学生违纪处分案例(A系和B系学生图书馆打架事件)
   2011年4月7日晚上7点左右,某高校图书馆三楼阅览室,A系陈同学及其女友在自习时,经常说笑不停,声音较大,并多次有亲昵行为,招来周围同学的不满,此时B系赵学习思绪受到影响,赵就大声说:“请你们注意公共形象,图书馆是学习的地方,如果你们想谈情说爱就到没人的地方去,你们父母花钱不是让你们来图书馆做这些事情的。”然后就有多名同学鼓掌支持赵,陈不予理睬,反而再次把女友搂过来当着众多同学的面又亲吻,赵就说“不自觉!”,陈则说“行了,你看你自己的书吧。”然后安静了五六分钟,陈感觉没有面子,就猛拍桌子,骂了赵同学“你是哪个?菖?菖和哪个?菖?菖操出来的!”赵就很生气的走到陈面前,大声说“为什么骂我父母”,然后双方争吵起来,陈说“怎么样?你想打架啊,你敢动我一下,我就让你走不出图书馆”,赵就扇了陈一个巴掌,陈也扇了赵一个耳光,然后图书馆老师和学生就把陈及其女友、赵劝离图书馆。在陈及其女友离开图书馆的楼梯上,赵一直紧追陈及其女友讨要说法,并打电话给其叔叔,当走到图书馆门口时,陈向赵道了歉,此时赵的叔叔带了两个人过来,有个人在陈的脑袋上打了一拳,致使陈头晕胸闷,然后陈赵都去医院做了检查,A系、B系、保卫处、学工处老师及派出所警察处理了此事。
   2011年4月8日,学工处召集A系、B系两系书记,对该事件进行了研究,鉴于陈及赵都有过错,学院考虑到双方的当时认错态度及对二人的学习、毕业的影响,根据《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鉴于双方犯错事实清楚,决定给予双方严重警告处分,属于从轻处理。B系在事后找赵同学谈话,给她讲解打架事情的严重性,并要求她写出事情的过程,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及以后改正错误的承诺;A系由于陈同学被打受伤在宿舍休息,没有及时让学生写出相关材料,由于时间比较紧,但是事实清楚,就直接给予该生处分。
   二、学生处分申述的案例(A系学生陈同学申述处理过程)
   1.受理申述:A系赵同学在接到处分文件后,觉得自己不应该受到处分,便向A系、学工处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处分,根据《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学工处作为学生处分申述的受理部门代表学院接受申请,并向陈同学下达《申诉予以受理的通知》。
   2.调查取证:然后对相关当事人及知情者调查取证,经过如下:2011年4月7日晚事情处理后,陈同学愿接受学校校纪校规处理,但在4月12日陈及其父母对陈的严重警告处分不服,向学校提出申诉。按照程序,学工处4月17日正式受理申诉,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4月19日陈提供材料,4月27日对赵进行调查并签字,4月27日对陈进行询问但拒绝签字,4月28日打陈女友电话,称病不能询问,4月29日学工处、A系多次打陈女友电话但不接,4月28日找两位旁证学生询问并签字,4月29日又找一位旁证学生调查并签字,经过上述调查,学生打架过程事实清楚。
   3.高校申诉委员会做出裁决:全体委员表决原处理决定正确,维持原处理决定。
   4.送达裁决:通过和系部相关领导、辅导员老师以及陈同学班级同学在场的情况下,送达陈同学本人,并要求陈学生本人签收。
   三、两个案例的启示
   (一)高校所有学生工作人员都要有责任意识,对学生的管理中的所有环节都要有责任意识,都要有教育学生的意识
   在本次事件中,作为学生管理人员,包括A、B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分团委书记、专兼职辅导员、学工处、保卫处、团委、就业中心等部门人员,都应该是学生管理的主体,在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文体活动、实习、就业等过程中都要有责任意识,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要及时制止,不管违纪的学生是否是本系学生,如果不同系学生之间发生矛盾,学生管理人员一定要做好沟通,多和本系领导和学工处、保卫处人员沟通,切实解决学生之间可能引发的冲突,比如本次事件中,多个部门联合处理,对跨系学生违纪进行定性,就是最好的案例;同时大家不要认为这项工作只是负责处分的辅导员老师的事情,各个年级的辅导员都是处分工作的事件参与人,都有义务对学生违纪做出干预,对给予学生的处分进行定性,比如各系住在学生公寓的辅导员老师要积极发挥公寓管理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防止事态扩大,使矛盾减少,维护校园稳定。
   (二)负责学生纪律处分工作的老师务必要有严谨的精神
   1.处分程序要严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55条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所处分决定书要通过各种方式送交学生本人并要求学生本人签收处分文件。学生在处分前一定要写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并保证以后不犯类似错误,留下材料作为处分的依据,同时也要听取学生的申辩,都要做好记录。此次引起学生申述的主要原因就是打架事情发生后,A系在处分陈同学之前,没有让其写出对打架事件的认识及不再犯同类错误的承诺,告知学校对此事件的处理依据和意见,导致陈同学后来推翻自己原来的说辞,不承认错误,认为学校没有调查就给予处分。
   2.违纪定性要严谨。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52条规定“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要严格按照高校制定的《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对处分的原因要尽量和条例里的相关条款描述尽量一致,处分定性要严谨,尽量到每一个字,因为处分对学生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某种程度上会影响一个学生的一生。
   四、做好高校学生纪律处分的重要意义
   1.校园和谐的保证。学生纪律处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教育、管理、服务学生,是高校校园和谐的保证,通过让学生学习处分条例,并对违纪学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布或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宣传,可以起到警示、教育学生,更好的管理学生,同时可以减少经常犯错误并难于管理的学生对校园稳定、和谐的影响,更好的服务大多数同学,使整个校园和谐。
   2.学生和系部良好发展的保证。通过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让学生认识到违反校纪校规的后果,约束学生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规避学生的某些不好的行为习惯,是学生成才成长的良好保证;同时如果系部学生的处分率比较低,说明系部学生的管理人员管理水平较高,系部的老师和学生比较和谐,在考评中可以有良好的成绩。
   3.校园民主管理的保证。对违纪学生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做出处分,定性要准确,同时给予学生申述的权利,在处分的发文中都给予每个学生可以有5天申述的时间,如果同学认为学院对自己的处分有不妥之处可以向学生工作处提请申述,这也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民主管理,合适合理的引导学生利用好自己的权利。同时各系要做好学生申述的接待和调查工作,做好记录,并配合学工处进行调查,给予学生答复,妥善解决学生的矛盾,更好的保证校园稳定。
  [责任编辑 魏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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