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83626 发表于 2018-7-16 18:57:37

2018广东:多举措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2017年广东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活动,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67件757人,发放救助金1613.9万元,分别是2016年的2.6倍、3.1倍和4.8倍,救助金额居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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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全国首例省级副检察长办理救助案
  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活动中,广东省检察机关在积极部署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同时,院领导亲自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既有效激发检察干警办理救助案件的热情,又有力提高了检察机关内部对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视程度。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古洁亲自办理的姚某光等人申请救助案,是全国首例省级院副检察长直接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此案是广东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在办理黎某挥故意杀人案中发现的,该案导致三死两伤,其中涉及两名未成年人,四个家庭因此陷入绝望和困顿。袁古洁副检察长了解后决定亲自办理此案,她深入德庆县被害人的家中走访,了解被害人家属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在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后,袁古洁副检察长分别为救助申请人姚某光、廖某志、黎某权、姚某初发放13.8万元、10.8万元、8.4万元、3万元救助款,以帮助他们及其近亲属得以继续医疗救治。
  据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处长张和林介绍,河源、肇庆、茂名等市级院检察长也亲自办理救助案件,其中茂名市两级院专职检委以上领导直接办理司法救助案达5件,占总办理数的27.8%。
  多元化开展救助工作
  为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广东省检察院制定了《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试行)》,规定明确:各级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检察等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应当通过阅卷审查、询问、讯问、调查核实证据、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发现救助线索;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在案件审查报告中说明是否有需要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对于可能符合救助情形的,应当及时移送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受理。
  此外,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乡镇基层部门、妇联、残联、社区、村委等机关和组织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开展社??救助,如办理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教育基金、农村五保等,形成多元化开展救助工作新格局。
  据通报,广东检察机关通过推行主动告知、主动协助和主动调查,2017年全省受理司法救助申请509件,是2016年的2.4倍。
  法治惠民落到实处
  广东省检察机关针对实践中司法救助标准不一、救助金额过少难以帮助申请人解困的情形,制定下发《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此举为全国首创。《工作指引》根据被害人死亡或伤残等级、与被害人有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人数、医疗需求以及其他家庭困难情况,规定了更为细化的困难等级评估救助标准,有效减少“同案不同救”的情况发生。
  如惠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周某勇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申请人周某勇因不服民事裁判结果向该院提出抗诉申请,承办人在接访中发现周某勇于2014年被鉴定为矽肺三期、二级伤残,现肺功能重度损伤,完全依赖药物和氧气维持生存,家中76岁的父亲完全没有劳动能力,19岁的儿子上大学费用靠亲友接济,妻子已离家出走,一家完全没有收入,生活特别困难。承办人主动联系周某勇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审查核实后,结合其实际情况,惠州市检察院提出给予其17万元的司法救助意见报请市委政法委审批,获得批准。
  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一系列创新举措赢得了群众的高度赞许,被救助人纷纷送来感谢信或锦旗致谢。
  “以前赔偿款执行不了,我们年纪渐大,又要照顾瘫痪的儿子,感觉没人关心,对生活快无望了,没想到你们检察院这么为老百姓着想,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茂名市检察院和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联合救助的李某友的父母感激地说。(文/蒋佳伽 韦磊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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