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及防范
摘要:阐述了建筑工程中合同的重要作用,针对当前我国快速发展的建筑业的特点,指出了其在合同管理上的问题,并且分析了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进而提出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防范对策及处理措施。http://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防范及对策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的进一步推进,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得到了提高,对建筑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因而建筑事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也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然而由于建筑工程产业的快速发展,及建筑工程产业自身的特点导致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产生不断,加之很多国有建筑工程企业对市场适应能力较弱,没有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性,面临着许多的经营风险,因而探讨建筑工程企业合同纠纷的原因及其处理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1、建筑工程合同的作用
有效的建筑工程合同在建筑施工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明确了双方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各自的法律关系,不仅确立了当事人的责任,更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承包商和业主所有关系和活动的根据,还是产生纠纷时的法律依据,促进了建筑工程参与者履行各自责任,保障了建筑工程的正常进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建筑合同是项目施工的依据,根据合同承包商和发包商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根据合同发包人付款承包人建设,承包人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都要按照合同进行。二、建筑工程合同是产生纠纷时建筑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保障和依据。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完成预付款、图纸审批等情况下,承包方即可根据合同索赔;当工程项目自身发生变化如材料成本大幅变化、工程量增减等情况下,是建筑合同是建筑工程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保障;同时合同规定了不可抗力时,如地震、雨灾等条件下,建筑工程企业工期延迟的权利。三、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移建筑工程企业面临的风险。
2、建筑工程企业在合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2.1建筑工程企业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目前,很多建筑工程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深刻的了解我国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招投标法》、《合同法》及《建筑法》等,导致了建筑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合同纠纷,而无法可依,陷入纠纷泥潭而浪费掉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例如很多建筑工程企业因为和业主关系好而忽略合同,在合同上草草了事,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合同缺乏效力,加之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导致了双方在工程意见不一致时,建筑工程企业缺乏法律保障,埋下了隐患。
2.2建筑工程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低下
由于对建筑工程合同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从战略高度理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目前很多建筑工程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更没有专业化的合同管理人员,工程进度、质量管理与合同管理脱节,不能做到及时有效跟踪,使得在合同管理上漏洞百出。而有些不法业主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以种种客观原因为借口,签订了不利于建筑工程企业的“阴阳合同”,使建筑工程企业不得不蒙受巨大的损失。
2.3建筑工程合同不严密,存在缺陷
由于建筑工程自身的特点如周期长、涉及面大、投资多、而且有较大的个体差异性等,这要求了建筑工程合同必须要认真对待,不仅要面面俱到,而且要严谨规范细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定。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经验及重视程度不够,合同中用词含糊不清、承包方和发包方各自的权利和职责划分不清晰、没有按照规定文本填写、违反法律规定等,这些都为建筑工程合同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而且,建筑工程合同缺少合同变更、工程变更等处理程序的签订,这些都会导致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3、建筑工程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原因
3.1体制原因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建筑工程企业尤其是大型的国有建筑企业都是从计划经济改制而来,这些企业带有较多的行政色彩,在计划经济时代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缺乏市场竞争意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这些建筑企业依据按照旧思想、旧方法办事,缺乏合同管理意识,出现问题习惯于请客送礼或者找领导协调,根本没有合同索赔的观念和意识。
3.2市场原因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工程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也加入到了这个市场,而且中小建筑工程企业发展迅速,使得建筑工程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这导致了相对的僧多粥少的局面,这种供需失衡的情况下,发包方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处于有利地位,承包方处于不利地位。于是发包方为了自身的利益,迫使承包方签订了很多的不平等合同。例如因为发包方处于有利地位,于是对建筑工程企业拖欠工程款,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底我国的工程拖欠款累计总额将近4000亿元,且由于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拖欠款额的增加更加剧烈,这不仅使得建筑工程企业建筑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使得建筑工程企业负债过重,埋下了工程质量的隐患,而且严重制约了建筑业得良性健康发展。
3.3制度原因
对企业而言,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建筑工程企业只有合同而没有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随着经验的增长,合同管理逐渐完善,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才趋于完善,不仅制订了完善的合同制度,而且设置了职能部门,提高了合同管理的执行力。之前由于没有完善的合同制度,或者没有有力的合同管理执行部门,使得建筑工程企业吃了很多的亏。对国家而言,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没有针对建筑工程的合同法,建筑工程企业无法可依,更无法来依,合法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直到上个世纪末才开始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建筑工程的合同法,虽然现在有了《合同法》、《建筑法》等,但是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使得不法企业有机可乘。
4、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防范及处理
4.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政府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强合同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对建筑工程合同严格监督,建立完善的企业信息制度,发挥政府部门应该的职责。同时实行统一的合同文本示范制度,对招投标文本、施工文本等强制实行统一文本。在形式和内容上统一规定,防止可能出现的漏洞及不公平条款。建筑工程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工程合同的重要性,加强合同管理管理队伍建设,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提高专业素养和水平,签订过程严格把关,紧密追踪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严格管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4.2注意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双方都应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和履约能力,承包人要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如环保行业必须具有环境污染行业治理资质、工业与民用建筑行业要具有相应工建和民建的资质;同时发包人也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确定其工程项目经过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且合法有效。
4.3重视合同风险的分析
不计后果的签订合同是及其危险的,直接影响了项目成败,在签订合同签要有专门的经验丰富的专家全面审查项目的风险,分析自己的权责,以及自己完不成合同规定责任时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对对方提出的每一条合同条款都要逐一细致的进行利弊分析,并且在谈判结束签订合同前,再做一次全面的审查和分析。
4.4量化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外力的相关的约定
我国法律中对发生不可抗力时当事人的权责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我国法律《通用条款》并未明示。罕见情况如有些工程发生在战争时期,常见情况如发生长时间停电、大风雨雪灾害及地震等,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认为是不可抗拒的外力等,合同当事人双方要对其程度予以量化,如停电多长时间、风要挂到多大等级、雨雪等要持续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量和降雪量等,要明确量化,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4.5发生合同纠纷时要注意合同索赔的时效性
应该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要及时提出、及时处理、及时索赔,将索赔在过程中解决,不要最后大量累积而忽略或者超过有效期,也避免了集中索赔带来的复杂矛盾。
5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将会相当棘手,也带来巨大的人力、物理和财力的损失,要政府和企业都要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工作,重视合同条款,避免合同纠纷,同时出现纠纷时要及时索赔,以促进我国建筑事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贾璐.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决策与对策分析.南昌大学,2006.
马可健,陈?S.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解析.建筑,2008,(11).
沈澜涛.浅析造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及解决对策.职业时空,2007,(01).
任志福.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探讨.建设监理,2007,(01).
潘定春,季双全,吴向明,夏宇刚.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五十式(二).中国招标,2011,(30) .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