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破解莆田市征迁难题实现跨越发展的对策思考
摘要:为破解拆迁难题,在对全市征迁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分析莆田市征迁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具有全局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和对策。http://
关键词:破解 征迁难题 对策思考
Abstract: It is or solving the problem, for the whole city moving in on the basis of investigation, objectiv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for the existence of the city moved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overall and the feasible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crack, moving problem, countermeasure thought
中图分类号:U415.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莆田市大力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片区改造工程,为确保项目建设用地需要,莆田市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征地拆迁工作,城区规模和城市体量不断扩大,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不断提升,群众的居住条件也不断得到改善,共同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部分项目征迁工作仍然存在进展缓慢,项目推进较为困难。
一、莆田市征迁安置总体情况
莆田市实施的征迁安置项目总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征迁主管部门为市国土资源局;另一类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征迁主管部门为市住建局。各征迁项目基本上都能按照法定程序,项目整体推进较为顺利,确保项目的及时供地。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因个别群众观念陈旧,对征迁工作不理解或提出过高赔偿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征迁工作的按时推进,个别项目甚至陷入僵持状态;有些项目征迁手续滞后、安置房建设进度缓慢、未能及时兑现办理安置房产权证,以及个别征迁一线人员工作方法方式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推进。
二、项目征迁安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告知及听证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征收集体土地报批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征地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征地告知书,并征求被征地单位及个人是否要求听证等。在实际操作上,为加快项目报批进度,每个项目在征地报批前一般由村委会直接在征地告知书加盖公章,表示不要求听证等,而未能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如洋西片区改造,被征地群众以此为由对征地手续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也导致部分村民对基层村干部的不信任,并一度影响到项目的按时推进。
(二)违章建筑量多面广是征迁主要阻力。各个片区都存在不同程序的违章建筑,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由于空埕地、杂地面积较大,违建的也较大,有些地方甚至还出现由当地群众提供土地、他人提供资金进行合作建房的“合作建设违章建筑”,遇到征迁安置后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按约定的比例分成。在旧城区,基层干部形象地称违章建筑实现“上天(加层)下地(开挖地面使底层及阁楼高度均达到2.2米)全覆盖(在房前屋后的埕地上搭盖)”。参与违章建筑的主体不仅有普通群众甚至还有党员干部,一旦补偿安置的期望无法得到满足便拒绝征迁,甚至采取群体性上访等措施,成为制约征迁工作按时推进的主要绊脚石,影响社会安定稳定。
(三)房屋权属及用途争议影响征迁进度。由于历史遗留的祖遗房屋没有产权凭证,自建房审批手续不尽完善、群众办证意识不强等原因,造成莆田市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被征迁房屋绝大部分都没有产权证,给房屋权属认定造成困难。集体土地虽在1993年前后统一办理了一批土地证,但因当时办证程序相对简单,许多土地证与房屋权利人不一致,近年来的征迁实践中因此引发的纠纷及诉讼不在少数。由于两权登记资料欠缺,对“住改非”(即住宅改为非住宅)房屋的用途认定、补偿标准上也存在较大的争议,影响征迁进度。
(四)补偿标准偏低及契税反映较为强烈。从各个项目征迁补偿安置方案上看,基本上达到“拆一还一、不补差价”。但现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地段等级每平方米仅为4-7元,这与目前的房租水平相差甚远;部分附属物、地上构筑物及室内装修等项目的补偿标准也相对偏低,造成一些群众迟迟不肯签约。拆迁安置协议书对安置房的价格约定与当时政府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指导价)基本相当或略高,而安置房办证交纳契税则在协议签订之后的数年后,计税金额是根据办证时政府公布的指导价进行计征,群众认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计征。
(五)强制征迁期限过长影响项目进度。对个别阻挠征迁的被征迁人,各项目指挥部采取一边做群众思想工作,一边启动强制征迁的“两条脚走路”做法,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在做出责令限期交付土地的通知中,均告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复议或三个月内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只能在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后才能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起诉,而法院又不予受理,待诉讼终结后再受理。因此,实施强制征迁的期限往往需要一至两年。
(六)安置房建设进度滞后产权未及时办理。近年来莆田市基本上都实行高层安置,过渡期限为36月,但安置房建设进度明显滞后造成逾期安置,如旧体育场片区拆迁已近五年仍未回迁。对已回迁的安置房则没有及时给拆迁户办理产权证,如前几年实施的荔园路、城港大道、荔港大道等项目的安置房已回迁多年,但产权证仍未办理。这与征迁项目较多,各项目征迁指挥部均是临时机构,工作重点放在“拆房交地”等有关。
三、对策与建议
为破解征迁难题,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就征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规范征迁前期手续办理,依法依规实施征迁。完善的征迁审批手续是确保征迁合法性的根本,许多项目征迁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前期手续办理滞后或效率不高。为确保依法依规实施征迁,建议:完善项目征迁前的告知、听证制度,让群众充分表达意见,并借此宣传征迁意义、政策法规,征迁带来好处等,以消除思想顾虑,取得理解;注重征迁依法实施,对个别需要“边征迁边办手续”的项目,在征地批文之前,可先进行前期的宣传动员、丈量登记及面积确认等工作,待批准后进行签约、拆房;在征迁环节中注重公开、公平、公正,做好群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防止因不公平造成群众攀比而影响征迁。
(二)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源头防控违章建筑。近年来,政府陆续采取清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两违)专项行动,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违章建筑漫延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为此,为从源头上防控违章建筑,建议:持续进行舆论宣传,营造打击政府严厉打击“两违”的氛围;明确监管职责,土地、规划主管部门作为查处“两违”的职能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处理力度,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严肃党纪政纪,对党员干部参与“两违”活动的,要依纪依规予以处理,;严格落实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安置政策,并坚决予以拆除。
(三)适当提高征迁补偿标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城市面貌不断改观,离不开被征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在回迁之前,群众只能在外临时过渡,给其生活造成不便,但不能因征迁而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议:适时提高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尽量达到同地段的租金标准;适当提高附属物及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标准,规范室内装修补偿项目及其标准。
(四)及时启动强制征迁程序,确保项目按时供地。政府推进项目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改善民生惠及百姓。由于群众利益诉求不同,难免会出现个别群众提出过高补偿要求而拒绝征迁。为确保项目按时供地,建议:注重做好征迁重点户的思想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征迁阻力;及时启动强制征迁的前期法律程序,防止因前期手续不完善而影响强制征迁的实施。
(五)高度重视征迁善后工作,切实维护政府诚信。由于种种原因,安置房建设进度滞后、产权证未及时办理的现象较为普遍,群众颇有怨言。为取信于民,建议:落实安置房建设责任,各项目业主作为安置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对安置房手续办理提前介入、尽快审批;切实保障安置房建设资金,除安置房前期资金投入外,项目用地拍卖后的出让金收入应确保优先用于安置房建设;明确安置房产权办证责任,国土资源部门在安置房供地后要及时为项目业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安置房竣工后,项目业主应限期办理规划验收、资料存档、房屋登记等工作,确保群众回迁后及时取得产权证;清理遗留项目的安置房办证问题,因相关手续不尽完善或其他原因造成安置房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尽快予以办证;规范办证契税征收标准,对安置房办证所需交纳的契税,税务部门应按征迁安置协议约定的安置房价格或征迁时的政府指导价计征,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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