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日照市已婚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情况调查分析
【摘要】目的:了解日照市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为制定本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依据。方法:调查的目标群体为2004年1月1日零时常驻户口在日照市并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22-44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对其配偶与性生活有关的情况进行了问卷式调查。结果:在调查中对象有12660人回答的理想的孩子总数,其中有83.99%(10633人)的认为理想的孩子数是2个,仅有(15.31%)1938人认为生育一个最理想,在回答生育多少男孩和多少女孩最理想方面,认为生一个男孩和生一个女孩的最理想是分别占98.68%、94.44%,没有明显差异。有12409人回答了如果再生育,决策权的归属问题。高达91.4%的调查对象认为由夫妇双方决定,体现了日照市育龄妇女在生育权方面地位的提高。结论:本地区的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仍有较强的生育意愿,这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不健全有关联。http://
【关键词】育龄妇女;生育意愿;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R173【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8-6455(2011)10-0417-01鉴于我国的人口国情,我国的生育政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将保持稳定。但目前的生育政策是否与人们的生育意愿相符?如果不相符,应采取什么措施来弥补国家的政策与群众的意愿的差距呢?对于这些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适当的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是广大计划生育科技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1调查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1.1调查目标及调查内容
(1)本次调查的目标群体为2004年1月1日零时常驻户口在日照市并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22-44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对其配偶与生殖有关的情况也进行了调查。
(2)调查内容包括女方的基本情况、生育意愿、养老保障等调查项目。
1.2样本量的确定及抽样方法
(1)样本量的确定:本次调查将不育症患病率确定为关键估计值。在估计样本量时,首先按照简单随机方法,根据我国不育症发生率3%左右的水平,日照市调查时点22-44岁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为449504对,按3%计算需抽取样本量为14000对夫妇。参照国内其他类似“生殖健康调查”的育龄妇女样本量,本次调查的样本量既保证对全市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能力评估的实际需要,又能全面反映女性生殖生理特征的各方面指标。
(2)抽样方法:本次调查采用整群抽样方式确定样本人群。将需要抽取的总样本数量,以全市各乡镇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到53个乡镇,确定每个乡镇应调查的样本数量。每个乡镇再按需要的样本数量,随机抽取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状况,文化水平互不相同的一千口人左右的中等村数个,调查村中全部22-44周岁的已婚育龄夫妇。
1.3调查组织:本次调查由日照市计划生育科研所统一组织实施,东港区、莒县、五莲县、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配合。调查员从区县及各乡镇服务站选调,由具有中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经历,工作认真,业务熟练,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担任。调查期间每个区县安排1名调查指导员负责调查期间疑难问题的处理,市计划生育科研所派专家巡回进行指导,并统一调查标准。2004年2月10日,统一对调查员进行培训,2004年3月开始调查,8月1日前完成了全部调查工作,10月1日前随机抽取了65名调查对象进行了复核,完成了5‰样本量的可信度调查。2004年12月前完成的对所有调查问卷的审核。2005年5月请国家人口计生委流行病学专家刘云嵘教授前来对调查的有关环节进行了确认,拟订了统计方案,设计了录入软件,2005年6月至12月进行了数据录入。2006年2月开始进行了数据分析(调查样本共计13612人,经审核有98人不在调查范围,有效问卷为13514份)。
2调查样本代表性分析
样本与总体中关键指标构成的吻合程度是评价样本代表性的重要依据。吻合程度高,则样本对总体的代表性就强,反之则代表性差。对于本次调查对总体的代表性,我们从已婚育龄女性的年龄结构方面进行了分析。
经过对样本育龄妇女年龄结构与“五普”育龄妇女年龄结构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所有年龄组中,样本低于“五普”最多的是44岁年龄组,低出 2.54个百分点;高于“五普”最多的是41岁年龄组,高出2.85个百分点。绝大多数年龄组的差距在1个百分点以内。
3调查汇总结果及分析
3.1生育的理想子女数:在调查中对象有12660人回答的理想的孩子总数,其中有83.99%(10633人)的认为理想的孩子数是2个,仅有(15.31%)1938人认为生育一个最理想,在回答生育多少男孩和多少女孩最理想方面,认为生一个男孩和生一个女孩的最理想是分别占98??68%、94.44%,没有明显差异,也就是说,性别偏好不很明显。
3.2已婚育龄夫妇再生育权的归属:有12409人回答了如果再生育,决策权的归属问题。高达91.4%的调查对象认为由夫妇双方决定,体现了日照市育龄妇女在生育权方面地位的提高。这也提示我们,在进行有关人口政策的宣传方面,应该针对夫妇双方的不同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使夫妇双方都能理解并自觉执行国家的政策,不能有所偏废。
3.3希望再生育原因:对于希望再生育的原因,我们共调查的了15个项目,按回答“是”的比例排位在前的是:“一个孩子太孤单” 69.81%、“考虑到老有所养”30.38%、“家庭经济完全可以承担” 26.62 %、“现有的孩子都是女孩” 21.62%、“现有的孩子都是男孩” 20.65%、“周围社会环境的影响” 19.02%、“长辈的影响和要求”17.72%、“害怕一个孩子发生意外不幸”16.67%。由此可以看出,对一个孩子未来的担心是主要问题,特别是认为一个孩子太孤单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项目,而害怕孩子发生意外的比例也不低,这就导致了对于独生子女在抚养教育等方面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溺爱过渡,不敢轻易放手,孩子的依赖性过强等等。
3.4希望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提供的优待措施:在这一方面,调查对象普遍认为,既应该在物质上给独生子女家庭以奖励,还应该考虑到老有所养的问题。对于独生子女费,有72.07%的人认为应该增加,将独生子女费改为独生子女人身保健费的比例也达57.71%,而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增加退休金的只占47.52%,考虑与调查对象的社会学特征有关,因为我们调查的人群绝大部分为农业户口,没有退休金可言,因此对此问题不太关心。
在对今后老人的关心方面,70.13%的调查对象建议政府增设福利部门,解决老年人生活问题,更有39.60%的认为各级政府部门对无子女照顾的老年人应进行管理。在精神生活方面,有56.80%人认为政府应增加一些老年人活动场所,解决老年人的苦闷问题。可见,广大育龄群众关于晚年生活的安排对政府充满了期待,各级政府应该早做安排,提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到来。
4讨论
我国目前实行的生育政策是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况可以间隔式生育二胎,这项政策虽然已经深入人心,但与人们的生育意愿还有相当的差距,我们的调查充分的说明了这一点。有83.99%的认为理想的孩子数是2个,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我们控制人口的任务是多么的艰巨。
鉴于目前我国的国情,现行的人口政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尚无可能进行大的调整,国家的人口政策和群众的生育意愿之间的矛盾将会长期存在。因此,国家为了人口国策的顺利实施,就有必要出台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措施,包括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辅助等。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应做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项战略准备,确保老人的各项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同时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做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参考文献
罗丽兰主编.不孕与不育,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12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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