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瑞典公共养老金管理体制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瑞典的社会保障体制一直以来都以其鲜明的特点而备受世人关注,特别是其公 共养老金体制在其社会保障发展历史中更是独树一帜。瑞典的公共养老金体制不仅完善,有效,而且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充分体现了其理性与创新相结合的理念,对我国的养老金体/2/view-384823.htm
制的发展和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共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辅助养老金;基金投资
一、瑞典公共养老金体制改革历程
1.传统公共养老金体制描述
从1960年起施行的瑞典社会保障养老金制度包含了两个部分:基本养老金(basic pension)和与收入挂钩的辅助(补充)养老金 (ATP)。这两者加在一起替代了65%的个人收入(低收入者的替代率更高)。这些养老金根据消费价格指数计算出的一个“基础值”被指数化,这个养老金系统是现收现付制与部分辅助(补充)养老金积累制的结合。基本养老金的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预算负担,辅助(补充)养老金则主要依靠工资基金和基金收益。
然而,近10年来瑞典现行养老金制度的实施越来越艰难。其主要原因是:第一,财政基础不稳,入不敷出,难以为继。多年来瑞典人口增长缓慢甚至出现负增长,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瑞典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提供养老金的就业者的比例在下降,而养老金开支却在大幅增加。第二,在辅助(补充)养老金体制下,代际间的收入分配对于经济增长率的变化非常敏感。如果工作人口的实际工资上升,退休人口生活水平就会相对下降。工作人口和退休人口之间的收入分配将变得不公并导致两种人群之间的关系紧张。这威胁着养老金制度的稳定。代际内也不存在从高收入到低收入者的系统的收入再分配。该制度下的收入再分配存在于长工作时间平坦终生收入流人群和不均匀工作时间及收入的人群之间。第三,传统体制的一个特点是个人缴纳多少养老金和其将来领取多少养老金之间的联系微弱。辅助(补充)养老金的数额决定于工资最高的15年。而养老金税收却是每个有收入的年份都需要缴纳的。这直接影响了劳动人口的退休决策,对于劳动力供给有负面的影响,是一种滋生懒惰的平均主义。第四,瑞典社会普遍对养老金的心理期望值较高,现收现付制条件下很少有人考虑存钱养老,全社会的储蓄率低。
2.改革措施及成效
1999年1月瑞典开始实施的新的养老金法案,其特点有五:首先,由原来的保证收益型转向保证缴纳型,即领取多少养老金直接取决于从工资中扣缴的养老金的累积数额及其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工作时间越长,积累的养老金也越高。因此,一般人都会积极认真工作以多缴纳养老金。其次,由原来的现收现付制转向现收现付制与养老金投资并重。新制度规定,每年收入的18.5%作为养老金,进行积累并计利息,作为退休后的养老金,其中16%用于现收现付,记在保险部门的个人账户,相应数额的资金用于支付当年的养老金。第三,改革前的制度中,养老金用基础值计算,基础值与消费价格指数挂钩,物价上升,养老金就增加,而新的制度中,养老金与工资指数挂钩,就是说,只要工资高、养老金投资的收益高,养老金也就高。第四,原制度中辅助(补充)养老金由雇主负担,新制度中养老金的缴纳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即:雇员缴费比例提升到9.25%,与此同时,工资率提高相同百分比。雇主缴费比例降低到9.25%。这样,在经费负担的转型中双方都没有盈亏。同时,这个转变使雇员意识到他们需要通过支付税金来得到养老金,从而增强了工作动机。第五,对于旧制度向新制度的转换过渡,瑞典是这样处理的:1954年之后出生的完全按照新制度安排,1934年之前出生的仍然执行旧的制度。对于1934年到1954年之间出生的公民,两个制度相结合。
二、瑞典公共养老金体制管理模式
1.名义个人账户管理
国民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性质与构架AF基金是1960年瑞典补充养老保险计划ATP引入的结果,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为国民经济提供储蓄,建立养老保险储备或缓冲基金以应对公共养老金计划发生赤字。国民养老基金的投资组合及投资规则,自2001年1月1日生效。至少30%的基金资产必须投资于低信用风险和低流动性风险的固定收入债券。从2001年起,基金资产准予15%的部分暴露于币种风险,每种可提高5%直至40%的比例,投资于单一发行者(包括集团发行)的基金资产不超过10%,持有瑞典某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该股票市场价值的2%,持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普通股的10%,投入非上市证券的基金资产不超过5%,这类投资必须间接地通过风险资本公司或相近渠道进行。四大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收益状况从近三年的投资收益及资产变化情况看,第一,各大养老基金公司的投资收益基本相当,这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了一个可供比较的平台,有利于政府对养老基金投资的评估管理。第二,四大基金公司的投资状况与全球股票市场的相关度较高,养老基金投资收益随着全球股票市场的变化几乎发生同步变化。第三,四大基金管理的管理成本相对较低,这源于四大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机制。
2.强制个人账户管理
个人账户养老金分积累投资期与保险期两个时期,在资金积累期内进行养老金纳费与投资,在保险期内进行养老金给付领取。纳费者从61岁可以申请给付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单独给付,也可以与NDC账户合并给付。在基金管理机构主体资格方面,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投资应体现出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养老基金投资机构不应只局限于保险公司,凡是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机构可申请准入,与英国退出型SERRPS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管理模式相近。
设立清算所(clearinghouse)。清算所职能由个人账户养老金管理局(PPA)执行,其主要职责有:与提供养老金投资的基金公司签订合同;集中纳费者个人的养老基金投资指令,然后由清算所对养老基金进行统一购买。清算所每天集中所有的个人交易指令,并对买卖净差额进行转移,交易价格由交易时的基金价值决定;每天收集并公布基金投资的可用信息,提供个人账户的投资记录。
3.资金来源与管理
瑞典以较高的税收为发达的社会福利国家筹措资金。高度的收入转移,广泛的公共服务主要由基层部门承担。它也是经济调节的一种特殊形式,借助于公共消费实施对经济需求方的调节。它同时是一种特定的发展模式,有能力促进制度结构的变化。瑞典的基本社会保险项目都采取了现收现付、代际支付的筹资模式,具体来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国家财政拨款补贴、地方财政拨款补贴;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是: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基金收入;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不承担费用补贴。
三、瑞典辅助养老金体制
在费用结构上,辅助养老金制度参加者需要支付的总费用包括两部分:基金公司的资金管理费用和辅助养老金局(PPM)收取的固定管理费用。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实际费用一般都低于私人储蓄市场上的费用,同时基金管理人还需要向PPM返还一部分费用,而PPM再将它们还给制度参加者。返回款在制度参加者之间进行分配。PPM收取的固定管理费是基于制度参加者的资产规模收取的年度管理费用。2003年扣除返还款后平均的资金管理费用为资产的0.43%(平均的返回率为资产的0.37%),由PPM收取的固定管理费为资产的0.3%,这样对每一个制度参加者而言,总费用为资产的0.73%。
在投资模式上,瑞典辅助养老金制度的政策制定者为了让辅助养老金制度参加者有更多的投资选择,允许任何在瑞典注册的基金公司参与辅助养老金的投资管理。基金公司只需要和PPM签订一份合同,该合同规定了基金的费用结构、披露要求以及基金需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制度参加者被允许随时更换基金,但必须承担相应的转换成本,每次大约是75瑞典克朗(合10美元)。2004年,已有663个基金可供选择。
四、瑞典公共养老金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隐性债务问题。我国已充分认识到解决基本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重要性,解决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政策思路可谓见仁见智,但通过建立名义账户制的政策思路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立足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实,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状况,本文以为,名义账户在我国目前应该是一个解决隐性债务的较优的融资制度安排。一些西方学者和部分中国学者已经对该问题进行了较详实的分析与探讨。
第二,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思考。立足于中国的国情,目前我国养老基金实施的较分散的基金公司管理模式(指对全国养老保险基金而言)是否适合于中国国情,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
第三,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资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问题。我国目前地方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还基本上是空账,个别地区个人账户的实账部分也只能在财政专户中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我国养老基金个人账户面临两个根本性困境,一是较多地区个人账户空账;二是养老基金个人账户实账资金如何增值。上述两个问题是我国目前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如何进行个人账户的填实,及其如何对地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投资营运,我们借鉴瑞典养老金改革的经验,在充分比较研究其他各国的改革实践上,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制定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养老基金管理模式。这是从瑞典养老金制度改革历史中应该得到的又一深刻启示。
作者单位:杨文杰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韦玮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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