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1532 发表于 2018-7-16 13:22:42

2018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及防范对策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信用经济,一个国家信用程度的高低,可以直接反映出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而银行信用又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信用形式。随着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的竞争愈来愈烈,但我国银行目前仍存在着较大的信用风险,这已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很大隐患,对我国的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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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用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
  
  造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商业银行管理体制落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沿袭着国营企业的治理结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并未真正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根本性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就形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明确的出资人代表,没有关于权力制衡的制度性安排,没有合理的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等等,致使银行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运作,内部监管缺位,各经济主体行为缺乏长期的发展动机,由此加大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2、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存在严重缺陷。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内的机构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因此,在信息传递、资金调拨等方面的困难,制约了金融资源的市场合理配置;机构设置和经营业务缺乏内在联系,造成一些机构业务严重不足,难以形成规模效益;银行业务过多受制于地方政府,影响了银行统一法人的体制,使银行风险控制弱化,不良资产大量增加。
  3、社会信用环境欠佳。目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法规尚不完善,致使少数人、少数企业及少数地方政府不讲信用、不守诚信的现象屡屡发生。
  
  二、防范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对策
  
  1、加快商业银行体制改革,为银行建立起合理的组织架构。其主要做法是:第一,对国有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明确国有产权出资人。目前,我国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已相继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成立了股份公司,其他商业银行也积极进行资产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以此将非国有经济股份引入国有银行,使其产权多元化,成为国家控股、企业入股、个人持股、外资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构建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分离所有者的监督权和经营者的管理权,改变银行管理人员行政官员化的弊端,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金融企业。
  2、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目前,我国国内几家大银行虽然已经有了一套内部管理制度,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在我国商业银行中依然存在。因此,建立健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仍是十分艰巨的任务。具体地:一是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二是做好信用评估工作,将贷款风险评估具体落实到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职能部门,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三是健全商业银行的领导体制,完善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督下的行长(总经理)负责制;四是改革和完善符合商业银行特点的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
  3、加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商业信用风险管理主要是指商业银行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计和风险处理等方法,预防、回避、分散或转移经营中的风险,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保证经营资金安全的行为。为此,第一,在风险防范方面,银行要做好信用识别、风险估计工作,对于那些风险较大的贷款项目不贷、少贷或联合其他银行同贷;第二,在风险分散方面,商业银行要做到资产的合理组合和搭配,实现信贷资产的多元化;第三,在风险转移方面,银行可以采取更换贷款方式将风险转移给借款人或担保人,也可以采取和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向保险公司办理资金和财产保险,使贷款一旦发生风险,由保险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的做法;第四,在风险补偿方面,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的同时,提高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使资本金得到很好补充,增强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
  4、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银行信用环境。目前,我国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信用环境较差已经给银行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为此;一是逐步建立和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由个人、企业和政府信用有机组成的国民信用体系,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光荣、造假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信用氛围;二是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框架,要在刑法、民法、经济法、合同法、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中对失信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用法律规范信用行为,三是建设全社会共享的信用数据库网络,将个人和企业的银行贷款、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规范的记录,使银行等可以依法查询。
  作者单位:西安石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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