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雍乾时期中国与暹罗的大米贸易
;提要:中暹大米贸易,以其独特的实用性和普及性,历来是中暹友好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清朝初期,由于各种原因,中暹之间大米贸易关系产生,并且在随后兴旺,本文就清朝前期中暹大米贸易中的几个作一探讨。关键词:雍正 乾隆 大米贸易 暹罗 华商
清初,江浙闽粤等地因耕地稀少、人口增加等原因,出现民食不足的现象。迨至康熙末,东南沿海各地“产米不敷民食”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清政府为了解决这一严重的粮食危机,开始向海外进口大米,称之为“洋米”。故时人称“东米不足,西米济之,西米不足,洋米济之。”①而当时“南洋凡三十余国,大抵土旷人稀,各有余米,如暹罗、柬埔寨、港口、旧港、安南、柔佛、六昆、丁家奴等八九国余米尤多。”②其中则以与暹罗的大米贸易最为发达。本文主要综合所见大量档案资料,拟就雍正、乾隆两朝中暹之间的大米贸易进行论述。
一、中暹大米贸易兴起的缘由
清初中暹大米贸易的兴起,主要归结为四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清朝初期,东南沿海出现严重缺粮的现象。自康熙末年,江浙闽粤地方耕地稀少,产米尚不敷民食,多靠商人运米接济,经常“米价腾贵”,尤其是闽粤“逼近海岸,山多田少,民稠土狭,产谷稀少”,③加上当时生齿日繁,人口迅速增加,及不时的涝旱灾,出现“民食不足”的现象。东南沿海米价腾贵,民食不足,是清朝统治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内地之米被贩卖外洋,也造成沿海居民米粮紧张。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都察院佥都御史劳之辨就奏有内地商人贩米往外洋,他奏言:江、浙米价腾贵,皆由内地之米,为奸商贩往外洋之故,请申饬海禁,暂撤海关,一概不许商船往来。④雍正初年,一些商人贩运福建之米,私卖外洋,其地方有司“恐奸徒影射私运外洋”,稽查严密。⑤
再次,传统的调拨米石的措施失去效用。传统的解决粮食短缺,民众口粮不足的措施,主要是依靠邻省或邻区协济解决。但是,这个时期各地年景普遍不景气。广东各府州县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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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广东文征》第五册,418页,张维屏:《粤食》,香港中文大学出版1978年版。
② 礼部侍郎李清植为请定例国内外商人贩米来闽粤粜卖奏折,乾隆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转引自林京志《乾隆年间由泰国进口大米史料选》,《档案》1985年第]期。(以下档案未另注出处者,均引自林京志文。)
③ 《清高宗实录》卷54,乾隆二年丁巳闰九月辛未,900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
④ (清)粱廷枬:《粤海关志》卷18《禁令二》,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校注本,352页。
⑤ 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4册,378页,二九七.福建巡抚黄国材奏请准今道府每年米粮接济漳州泉州折,雍正三年正月二十八日,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有丰有歉,但仓谷不丰,民力拮据,无力互相救济;闽省台湾“近年以来,台地商民日增,就食者众,所产米谷,丰年尚有多余,稍歉即忧不足”,①亦属力不从心。乾隆六年,台湾地方因“上年秋缺雨,收成较常歉薄,今春以来,米价日渐昂贵,小民谋食艰难,”可见台湾地方自顾尚且不暇,更无力接济其他。②按照定例,福建省食粮短缺,可以派人“于米贱省份购买”接济。但是,“闽省与腹内各省运道不通,惟海洋一路可以转运,无论风信靡常,采买挽运,必须经年累月,不能尅期而至;且涉洋面,冲礁触险,每月损失,即或百计购运,而盘耗脚价,所费不资。”运回的米粮,仅脚价每石就高达一两五六钱之多,“与本地米价不甚相远”,所以,从“外省购运实属艰难”,③需要积极寻求新的途径来解决此地民食不足这一严重问题。
最后,暹罗国米丰价贱,成为解决内地缺米的有效途径。暹罗产米甚多,缘于其优越的地理环境,一条湄公河贯穿于整个暹罗境内,为该国的稻谷种植提供丰富的水资源。康熙六十一年的贡使说,“该国米用内地斗量,每石价值二三钱”,④而内地即使丰年也要一两二三钱,遇有旱涝灾,更是高涨至一两八九钱。正因为稻谷得来如此容易,暹罗米价与别国相比远为低廉。
二、中暹大米贸易之兴衰
中暹大米贸易缘起于何时?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六月,暹罗国王进贡,康熙有旨:“朕闻暹罗国米甚丰足,价亦甚贱,若于福建、广东、宁波三处,各运米十万石来此贸易,于地方有益。此三十万石米,系为公前来,不必收税。”⑤此后,即开始议定中暹间大米贸易事。“遵旨会问来使,据称:该国米用内地斗量,每石价值二三钱。今议定:载米到时,每石给价五钱。除为公运三十万石不收税外,其带来米粮、货物,任从贸易,照例收税。”⑥可见,康熙六十一年仅仅是议定中暹大米贸易中的有关规则,而不是中暹大米贸易的正式开始。⑦
中暹大米贸易始于雍正二年(1724年)。康熙允准中暹大米贸易的讯息传到暹罗后,暹罗的泰沙王(了haisa)一面不断加以供应,一面于1724年派了一批贡使到北京朝见雍正。“雍正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广东巡抚年希尧题报暹罗运米并进谷种等项。……运来米后,令地方官照粤省现在时价速行发卖,不许行户任意低昂。所奏每米一石,定价五钱,则贱买贵卖,甚非朕体恤小国之意。着行文浙、闽,此次已到之米,与该国现经发运续到者,皆照粤省一体遵行。嗣后且令暂停,俟需米之处,候朕降旨遵行。”⑧从这些材料可以看出:雍正对康熙议定的中暹大米贸易似乎是不愿意执行的。雍正当时为什么要暂停中暹大米贸易,尚无文献说明,但可知雍正二年开始的中暹大米贸易是同时在广东(广州)、福建(厦门)、浙江(宁波)三地展开的。再从“该国现经发运续到者,皆照粤省一体遵行”一语看,原议定的中暹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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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福建巡抚周学健请定例分别免征外国贩米商船货税奏折,乾隆八年七月三十日。
② 一史馆编:《乾隆朝上谕旨档》第1册,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719页,乾隆六年五月十五日内阁奉。
③ 福建巡抚周学健请定例分别免征外国贩米商船货税奏折,乾隆八年七月三十日。
④ (清)梁廷枬:《海国四说》之《粤道贡国说》卷1,中华书局1993年版,181页。
⑤ 《清圣祖实录》卷298,康熙六十一年六月壬戌条,884页。
⑥ (清)梁廷枬:《海国四说》之《粤道贡国说》卷1,中华书局1993年版,181页。
⑦ 葛治伦、徐启恒在其《清代中国和暹罗的友好关系》(《东南亚纵横》,2000年增刊,115页)一文中认为,“从康熙六十一年开始,双方开展了广泛的大米贸易”;而黄启臣和庞新平在其书《明清广东商人》(广东出版社)第二章67页中则写到:“乾隆十二年,清政府正式允准民间与遏罗进行谷米贸易”。
⑧ 前揭《粤道贡国说》卷2,182—183页。
贸易是一连贯的经常性贸易,且贸易表现频繁,故雍正四年有一条材料:“暹罗国前经奉旨暂停运米。所差探贡二船,带有米石货物。伊等由该国起行,尚在未奉旨之先。既已涉险远来,听其就近发卖,俟风讯回国。”①
至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又谕旨两广总督孔毓殉,“前暹罗国装运米石,曾有旨着令停止。如今若有便人,可带信与他,他若情愿装米来,叫他装来,得些利去也好”。故雍正六年,即有暹罗商人吴景瑞运米来厦门。福建巡抚常赍称:“暹罗国王诚心向化,遣该国商人运载米石、货物,直达厦门,请听其在厦发卖,照例征税,委员监督。嗣后暹罗运粮船来福建、浙江者,请照此一体遵行。”常赍原想改变康熙六十一年的中暹大米贸易的规定,但被雍正帝否决:“得旨。依议,米谷不必上税,着为例。”②
雍正六年(1728年),中暹大米贸易进入正常状态。后又因巴达维亚荷兰人“戕害汉人”事件,福建总督策楞“恐番性贪残,并有扰及商船,请禁南洋贸易”。③故雍正十年至乾隆七年中暹大米贸易曾一度中断。直至乾隆七年(1742年),两广总督公庆上疏:“请将南洋一带诸番,仍准照旧通商。其洋船进口带米一节……遵照原议办理。”这样,中暹大米贸易才恢复正常。从乾隆七年直到二十四年从未间断。由于这一时期东南沿海的粮食危机更加严重,必须加大进口大米的力度,故清政府给予中暹大米贸易极其优惠的政策,致使乾隆中期,中暹大米贸易达到最高峰。闽省“自乾隆十九、二十、二十一二三等年商贾买运洋米进口,每年自九万余石至十二万余石不等”。④而这一时期大米的进口地点主要是在福建,其次是广东,关于浙江的买米,实际著录少见。
乾隆后期,由于暹缅战争爆发,缅军侵入暹罗国土并占领暹京大城,湄南流域农业生产严重,大米输出几乎停滞;再则,乾隆后期,中国东南沿海海盗势力又一次崛起,清政府担心这些由华人水手及华商操纵的中暹贸易“运米济匪”,遂“停发沿海地区商米出海运米执照”。⑤福建方面,自乾隆四十年(1775年)后,再不见暹米进口,而广东方面则主要从吕宋进口大米。据东波塔档案,乾隆末年及嘉庆初年运人澳门与广东的大米亦是由吕宋来,“吕宋船载有米石到奥,请在就地发卖”,“凡尔吕宋洋米到澳,准绵丈量征钞”,“照得招商前往吕宋采买米石回粤接济”。⑥故乾隆末年起,吕宋米在广东已取代暹罗米,亦可证中暹大米贸易的衰落。中暹大米贸易之兴衰过程详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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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前揭《粤道贡国说》卷2,182—183页。
② 前揭《粤道贡国说》卷2,183页。
③ 一史馆、暨大古籍所合编:《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1册,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189页,署两广总督庆复奏覆仍准各国船只来粤贸易折,乾隆七年二月初三日(1742年3月9日)。
④ 《明清史料》,中华书局影印本,民国49版,1122页,吏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苏等奏移会,九月二十九日,人户,闽督苏等奏请酌改诲洋运米商民议叙,中央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刊行。
⑤ 《仁宗实录》卷185,嘉庆十二年丁卯九月已亥。435页。
⑥ 刘芳辑:《清代澳门中文档案资料汇编》上册之第263、264,268条,澳门基金会1999年版,151、152、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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