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444 发表于 2018-7-16 12:11:05

2018鸦片战争前中荷茶叶贸易初探

  【提要】茶叶贸易是近代中西关系一个重要的内容,茶叶是近代中西贸易的主要商品。荷兰是中西茶叶贸易的先驱。中荷茶叶贸易始于17世纪初,至鸦片战争前夕趋于式微。中荷茶叶贸易的形式包括间接贸易、直接贸易、间接贸易与直接贸易相结合三种。荷兰对近代中西茶叶贸易的兴起和起了重要的作用,在茶叶外销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关 键 词】近代/茶叶贸易/中荷关系
【 正 文】
  饮茶在中国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至唐朝时饮茶之风盛行,“滂时浸俗,盛于国朝”(注:陆羽:《茶经·六之饮》。),“田闾之间,嗜好尤切”(注:《旧唐书》,卷一八三“李珏传”。)。中国饮茶习俗逐渐外传,并出现茶马贸易的活动。随着中国向外移民活动日益增加,茶叶被华侨带至海外。15世纪末东西航路开通之后,西方人对茶叶慢慢有了直接的接触,终于在17世纪初开始中西茶叶贸易的活动。
      一
  欧洲人最初关于茶叶的知识来自阿拉伯人。现存最早记述茶叶的书籍是1559年意大利人詹巴蒂斯塔·拉莫西奥(Giambattista Ramusio)写的《航海与旅行记》(Navigatiane et Viaggi),在这本书中, 拉莫西奥引用阿拉伯人哈兹·穆罕默德(Hajji Mahonmed)有关中国茶叶的记述(注:威廉·乌克斯;《茶叶全书》上册, 中国茶叶社1949年版,第14页。)。随着中西交往的扩大和加深, 欧洲人对中国茶叶有了感性认识,16世纪进入中国的传教士加斯帕·克路士(Gaspar daCruz)和利玛窦(Matthien Ricci)根据自身经历将中国饮茶习俗较详细介绍到欧洲(注:C.R.博克舍编注,何高济译:《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8页;利玛窦、金尼阁著,何高济等译:《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7~18页。),到16世纪末,许多欧洲人写的关于东方的著作都述及中国茶叶的知识。
  1595年,霍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 )率领第一支荷兰远征东方的船队达印尼万丹,之后,荷兰纷纷组织公司, 掀起东方贸易热,单1598年就有5 支船队共 22 艘船到达亚洲(注:J.C.Van   Leur,Indonesian T rade and Society,Hague,pp.144~145.)。1602年,荷兰组织联合东印度公司,全权负责在东方的殖民事业。荷兰东印度公司企图像葡萄牙人一样在中国沿海地区建立殖民据点,多次用武力侵犯澳门和澎湖,一度占领,但均被击退。1619年,荷兰人占领印尼雅加达,并将雅加达改名巴达维亚,从此巴达维亚成为荷兰在亚洲的殖民统治中心,荷兰对华贸易也主要通过巴达维亚来进行。
  尽管荷兰人到达东方的时间比葡萄牙人整整迟了一个世纪,但首先将茶叶输入欧洲的是荷兰。1607年,荷兰从澳门运茶至印尼万丹,然后于1610年带回荷兰(注:G.Schlegel,First Introduction of  Teainto Holland,in “T'ong Pao”,Series Ⅱ,V.I,1900.), 从而揭开中国与欧洲茶叶贸易的序幕。
  早期中荷茶叶贸易的形式是中国——巴达维亚——荷兰的间接贸易形式。以巴达维亚为中心的间接贸易有赖于来往于中国和东南亚的中国帆船贸易。在荷兰占领印尼以前,中国与印尼就有十分密切的贸易关系。葡萄牙占领马六甲后,东南亚的贸易中心从马六甲转至巴达维亚。每年中国帆船运载陶瓷、丝绸、茶叶等物品到巴达维亚交换胡椒、香料等土产。17世纪20~30年代,平均每年到达巴达维亚的中国帆船有5 艘(注:伦纳德·鲍乐史(Leorard Blusse):《荷兰东印度公司时期中国对巴达维亚的贸易》,载《南洋资料译丛》,1984年第4期。)。1683 年清朝解除海禁后,中国帆船到达东南亚的数量有明显的增加,从1690~1718年间,平均每年有14艘中国帆船至巴达维亚(注:C.J.A.J@①ry,Pore celain and Dutch China Trade,Martinus Nijhoff,1982,p.20.)荷兰人除从巴达维亚进口中国茶叶外,还通过波斯进口部分中国茶叶(注:D.W.Davies,A Primer of Dutch Seventeenth Century Overseas Trade,Martinus Nijhoff,1961,p.100.)。

  茶叶在欧洲最初不是被当作饮料,而是被视为药物放在药店出售。茶价相当昂贵,如1684 年阿姆斯特丹每磅茶叶的价格高达80 荷盾( Florijn)(注:Kristof Glamann,Dutch—Asiatic Trade :1620~1740, Martinus Nijhoff,1981,p.212.),一般人是消费不起。饮茶的荷兰人主要是来往东方的商人、水手及达官贵人。欧洲人对饮茶是否有益争论不休,不少博物学家、医生、教会人士卷入争论,意见尖锐对立。荷兰莱顿大学教授科内利乌斯·博特科伊(Cormelieus Bottrekoe)力排众议,于1649年写了《茶、咖啡和巧克力》的论文, 推崇饮茶的好处(注:Joseph M.Walsh,Tea,its History and Mystery, HenryT.Co.,1892,p.19.)。关于饮茶的争论,其结果是使人们对茶叶有更深刻的认识。饮茶在1638年传入法国,1645年传入英国,1650年传入德国。17世纪中叶,荷兰人将饮茶传至美国(注:威廉·乌克斯上揭书,上册第18、19、28页;F.W.F.Staveacre,Tea and Tea Dealing, Sin Isac PitmanSons.Ltd.,1933,p.2.)。到17世纪末,荷兰的饮茶已较普遍,茶叶不再放在药店出售,改在杂货店售卖。很多人家专辟茶室品茗啜茶,将此当作一种高尚的消遣。饮茶习俗的兴起,为茶叶贸易的发展奠下基础。
  在整个17世纪和18世纪初,荷兰是西方国家中最大的茶叶贩运国。1651~ 1652 年度, 荷兰阿姆斯特丹开始举行茶叶拍卖活动(注: Kristof Glamann,op.cit,p.220. ),茶叶成为独立的商品。 阿姆斯特丹成为欧洲的茶叶供应中心。荷兰从中国进口的茶叶,除自身消费外,还贩卖至欧洲其他国家和北美殖民地。1666年,英国贵族奥索雷(Ossory)和阿林格顿(Arlington)从阿姆斯特丹带一批茶叶到伦敦变卖,获得可观的利润。当时阿姆斯特丹每磅茶叶售价为3先令4便士,而伦敦则高达2英镑18先令4便士(注:Osbert Lancaster, Story of Tea,in “The Geographical Magazine”,Vol.V Ⅱ,No.2,June 1938.)。至17世纪末,荷兰的茶叶贸易规模已较大,1685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在给荷印总督的指示中,要求供应2万磅新鲜上等茶叶 (注: G.Schlegel,First Introduction of Tea into Holland, in “T'ong Pao”,Series Ⅱ,V.I,1900.)。进入18世纪, 中荷茶叶贸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1715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要荷印当局订购6~7万磅茶叶,次年又要求增加到10万磅,到1719年,荷兰的订茶量达20万磅(注:Kristof Glamann,op.cit.,pp.220、221.)。茶叶贸易的发展,导致茶价下跌,1698年荷兰每磅武夷茶的售价是7.75盾,至1701年跌至2.32盾。阿姆斯特丹的茶叶交易十分活跃,1714年拍卖的茶叶有36766磅(注:Ibid.,p.273.)。

  欧洲饮茶风在18世纪已很盛行。茶叶贸易的巨大利润吸引欧洲国家竞相加入茶叶贸易的行列。英国在17世纪末开始大量运载茶叶回国,法国、丹麦也派船到亚洲收购茶叶。奥斯坦(Ostend)商人更是异军突起,以快速的运输、价廉质优的茶叶打入欧洲茶市。1719年,奥斯坦商人在广州定购了1500担茶叶,超过其自身的运载能力,企图垄断广州茶市(注:H. B.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The Clarendon Press,Oxford,1926,Vol.Ⅰ,p.147. )。奥斯坦商人在欧洲倾销茶叶的结果,使荷兰茶叶在欧洲市场上滞销,阿姆斯特丹甚至出现街头叫卖茶叶的惨象(注:C.J.A.J@①ry,Porecelain and Dutch China Trade,Martinus Nijhoff, 1982,p.20)
  面对这种竞争局面,荷兰为维护其地位,竟采取肆意压低在巴达维亚向中国商人收购茶叶的价格。1717年3月2日,荷印当局决定将松萝茶价格压为每担40荷盾(rixdollars),珠茶每担60荷盾,一等武夷茶每担80荷盾。虽然中国商人进行抗争,最后迫于无奈有14艘中国商船按荷兰的定价出售茶叶,但发誓不再与荷兰交易(注:Kristof Glamann,op.cit.,pp.216~218.)。从1718年~1722年间, 没有中国商船到巴达维亚。葡萄牙人趁机介入,单1718年从澳门到达巴达维亚的葡萄牙船就有23艘(注:C.R.Boxer,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Hague,1948,p.211.)。荷兰为维持在欧洲茶市的地位,被迫以比1717年贵75%的价格向葡商收购茶叶,从而导致严重亏损,单1720 年荷兰茶叶贸易的亏损额就多达3万荷盾,但也只买到茶叶需求量的一半。 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对此忧心如焚,指令荷印当局设法招引中国商船重来贸易,并准备直接派船到广州购茶。1722年,中国商船又运茶到巴达维亚。(注:Kristof Glamann,op.cit.,pp.217~218.)

  尽管巴达维亚的间接贸易重新恢复,尽管荷兰纠集英、法、普鲁士迫使哈布斯堡朝查理六世解散奥斯坦公司,但对荷兰来说,中国商船罢驶造成的损失记忆犹新,奥斯坦商人对荷兰茶叶贸易的冲击历历在目,在欧洲国家竞相直接从中国买茶的情况下,继续通过巴达维亚采购缺乏竞争力的陈茶已无法保护荷兰在欧洲茶市上的地位。另一方面,荷印当局为了自身的利益,没有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旨意行事,以各种藉口迟迟不派商船到中国买茶,双方的矛盾日益激化。在此之下,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开辟对华直接贸易。
      二
  1727年10月29日,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决定派2 艘船直接到中国买茶(注:C.J.A.J@①ry,op.cit.,p.21.)。 这样,中荷茶叶贸易便由中国——巴达维亚——荷兰的间接贸易形式改为荷兰——中国的直接贸易形式。阿姆斯特丹商会受命筹划荷中直接贸易的事宜,并为此新造2艘商船。1728年12月初,科斯霍恩号(Coxhorn)离开荷兰向中国疾发,稍后的布朗号(Buuren)却因港口结冰未能启锚(注:C.J. A  .J@①ry,op.cit.,p.21.)。科斯霍恩号载着价值30万荷盾的白银于1729年8月到达广州,8月9日便以武夷茶每担24.6银两的价格与广州行商签订第一个买茶合同,茶叶在100天后交货。1730年新年过后, 科斯霍恩号启锚回国,7月13日返回德塞尔(Texel),共运回茶叶27万磅,丝绸品570匹以及陶瓷等物,总值27~28万荷盾。货物脱手后, 扣除各种费用,净得利润32万5千荷盾(注:Kristof Glamann,op.cit.,p.234. )。首航的成功,使公司董事会和荷兰商人深受鼓舞。热兰商会不甘落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派船参加对华直接贸易的要求(注:C.J. A.J@①ry,op.cit.,p.21.)。从1731~1735年,荷兰共派出11 艘商船至中国,其中属于阿姆斯特丹商会的船只8艘(注:Kristof Glamann,op. cit.,p.234.)。

  荷兰从对华直接贸易中尝到甜头。茶价在广州与荷兰相差2~3倍,以武夷茶为例,1733年在广州每磅0.73荷盾,而在荷兰每磅卖到1.44荷盾(注:C.J.A.J@①ry,op.cit.,p.81;N.W.Posthumus,Inquiry into the History of Prices in Holland,E.J.Brill,Leiden,1946,Vol.Ⅰ, p.189.),茶叶贸易成为利润丰厚的买卖。1729年,荷兰在广州购买茶叶的总值是242420荷盾,在荷兰售卖后获利355681荷盾,利润率达147%。1733年, 荷兰在广州购买价值 336881 荷盾的茶叶,到荷兰后却卖得988510荷盾,获利651629荷盾,利润率高达194%(注:C.J.A.J@①ry,op.cit.,p.81,Table 3.)。因此,从1729~1735 年间,茶叶贸易在荷中直接贸易中始终占据绝对重要的地位。
  但是,荷兰对华直接贸易存在不少。首先,荷兰与中国贸易主要用白银作为支付手段,不像巴达维亚拥有中国所需要的胡椒、香料、铅锡等物。贸易进一步发展的结果,造成荷兰白银大量外流,使公司银库空虚,出现信用危机并损害其垄断地位。其次,船员走私现象严重,上至大班、船长,下至水手都不同程度参与走私。他们为避开检查,在船未到荷兰前便在其他地方卸下私货,其茶叶走私的规模多达250 万磅(注:Kristof Glamann,op.cit.,p.239.)。第三,管理贸易的大班等职员谎报采购价格,虚报额达20%(注:C.J.A.J@①ry,op.cit.,p.25. ),从中贪污中饱。第四,航运成本高企不下。商船每走一趟的维修费十分惊人,如1731年伊宾罗德(Ypenroode)号的维修费多达22804荷盾(注:Ibid.,p.24.)。公司支付船员的工资也不少,以一只商船四个大班的工资总额而言,一个航程(约一年半)就要付5 千多荷盾(注:C.J.A.J@①ry,op.cit.,p.25.) 。贪污、走私、费用多使公司利润不断下降。1731年达伊费号(Duijfie )的贸易利润率与科斯霍恩号相比下降了20%(注:C.J.A.J@①ry,op.cit.,p.25.)。

   1729~1733年阿姆斯特丹对华茶叶贸易(单位:荷盾)
年代  进口中国货物总值  茶叶价值  茶叶所占比例
1729   284902      242420    85.1%
1730   234932      203630    86.7%
1731   524933      330996    63.1%
1732   562622      397466    70.7%
1733   448349      336881    75.2%
资料来源:C.J.A.J@①ry,Porcelain and Dutch China Trade,Martinus Nijhoff,1982,p.217。
  拥有公司股份但又被排斥在对华贸易之外的其他商会对此十分不满。1731年秋,鹿特丹商会强烈抨击阿姆斯特丹商会和热兰商会一手遮天的做法,要求公布贸易收支详细情况(注:Ibid.,p.22.)。公司董事会为改善对华直接贸易的状况,于1732年3月决定采取减少白银输出, 尽量推销荷兰产品,裁减大班人数,节省航运开支等措施,并计划在广州设立商馆(注:C.J.A.J@①ry,op.cit.,p.25.)。 可是,实践无情毁灭这个计划。最后公司董事会于1734年春决定停止对华直接贸易,由巴达维亚荷印当局每年派2只船至广州,然后一只直接回荷兰, 另一只先至巴达维亚再回荷兰(注:Ibid.,pp.26~27.)。
  新的贸易形式从1735年起至1756年止,共存在21年。这种形式是过去间接贸易与直接贸易的混合物。其目的在于减少白银输出,减轻公司对荷印殖民地的财政补贴,保证公司从对华贸易中得到更多的利润。为更有效控制贸易活动,公司董事会破例任命大班罗伊兰·布洛克(  Roeland Blok)和伊索·达·温德(Eyao de Wendt )为公司董事(注:Ibid.,p.28.)。
  在这一时期,茶叶走私十分严重。对于这种欲禁不能的走私活动,公司于1742年规定公司职员只要交纳运费就可以从巴达维亚带茶回荷。非法一旦合法化,情况益发不可收拾。单1747年私人带茶回荷的数量就达1837500磅(注:Ibid.,p.28.)。私茶大量涌入, 造成荷兰茶价不断下降。1746荷兰武夷茶每磅1.52荷盾,至1750年降为0,97 荷盾(注:N,W.Posthumus,op.cit.,p.189. ),公司茶叶贸易利润随之减少。更严重的是,来自巴达维亚的茶叶品质低下,售价比欧洲国家从广州进口的茶叶低40%~50%(注:C.J.A.J@①ry,op.cit.,p.34.),这使荷兰在欧洲茶叶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为扭转这种颓势,公司董事会和荷印当局不得不限制私人带茶并派更多的商船到广州买茶(注:Ibid.,p.209.)。1753年, 公司首次派试茶师到广州,以提高购茶质量(注:H.B.Morse,op.cit.,Vol.Ⅰ,p.292.),但这也无济于事。1754年荷兰茶叶贸易利润率跌至7%,到了危机的边缘(注:C.J.A.J@①ry,op.cit.,p.81,Table 3.)。经过权衡利弊,公司董事会于1755年又作出恢复对华直接贸易的决定。
    1736~1756年对华茶叶贸易统计表(单位:荷盾)
  年 代   进口中国货物总值  茶叶价值  茶叶所占比例
 1736~40年    2957034     1767707  59.8%
 1742~50年    8808457     5936858  67.4%
 1951~56年    14234595    10524017  73.9%
资料来源:根据C.J.A.J@①ry;op.cit.,pp.217~218编制。*缺1747年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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