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浅析中国企业面对反倾销应采取的措施与对策
[摘要] 随着中国企业参与世界贸易的增多,中国产品的成本优势日益明显,在国际竞争中常处有利竞争地位,使得我国产品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对象。频繁的调查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使我国已成为世界反倾销最大受害国。由此,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就显得尤为重要,并详细阐述了我国企业应采取的措施与对策。[关键词] 中国 企业 反倾销 对策
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当局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对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采取强制性措施,以提高倾销商品在进口国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或限制进口数量。 但由于反倾销国在进行反倾销时,常以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滥用反倾销措施进行贸易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出口额的不断扩大,同时也使国外对华反倾销指控越来越多。
一、我国企业被反倾销的发展态势
1.对华反倾销诉讼的次数日益增多
一直以来,西方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反倾销诉讼和措施便层出不穷,对华反倾销的指控有愈演愈烈之势。仅2006年,国外对华大宗出口商品反倾销案件更是多达60余起,较2005年增长率达到37%。2007年上半年则有16起。
2.被诉倾销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
西方国家只要认为危害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为反倾销产品的范围。被诉产品从最初的轻工、纺织等传统商品,扩大到机械、鞋类、打火机、自行车、铅笔、箱包、刹车盘、彩电以及化工原料和农产品等4000多种商品。
3.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明显提高
西方一些国家对我国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非常高,征收幅度低则百分之十几,高则达百分之百甚至上千。如2006年12月,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几家企业出口的冷冻及罐装暖水虾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最低的是27.9%,最高的是112.8%,而其对越南征收的仅为4.1%至25.8% 。面对如此高的税率,无论哪家企业都无法承受,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将被迫从该市场完全退出。
二、中国企业屡受反倾销之害的主要原因
中国出口商品屡遭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主要将其分为外因和内因两个方面。
1.外因方面
欧美各国对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观念根深蒂固。由于一些国家对中国和中国企业的误解和偏见,对我国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而在第三国参考价格的选取上又别有用心。这种歧视待遇使得中国商品更容易被认定为倾销。 理论上应找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第三国作为替代国,但美国、日本、丹麦、智利、新加坡等发达国家都曾被选作中国的替代国。如此,很难使我国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如2000年欧盟在对中国彩电倾销案的诉讼中,就把新加坡做为中国的替代国。很明显新加坡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不论是其经济发展水平,还是生产和销售的成本结构都与中国产品有巨大差异。据此把新加坡的正常价格与中国的出口价格相比较,必然会扭曲事实,使诉讼结果对我国企业非常不利。
2.内因方面
(1)出口结构失衡。我国的出口多为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及机电、电子等低附加值的商品。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对某一地区出口量大且急剧增加势必对当地市场产生冲击,而成为反倾销的对象。如我国金属镁产品向欧盟出口,1993年不足100吨,1996年竟达11000吨,如此巨幅的出口量增长,难免欧盟对其实施反倾销。 。
(2)国际营销谋略不足,过分实施价格战。我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因而制定的国际营销战略往往失误。如我国出口企业价格竞争过度,竞争手段单一,长期以实行“薄利多销”的营销战略,通过销售量的扩大来获利,难免给进口国留下了“低价倾销”的借口。再者,我国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和集中地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
(3)法律应诉不力,引起各国积极对华反倾销。反倾销诉讼费用高昂,手续复杂过程漫长,被诉讼企业常寄希望于其他同被诉企业积极应诉,然后自己坐享其成,造成大家都不愿或难以应诉的不良局面。如此,便并诱发对华企业更多的反倾销起诉,形成恶性循环反应。如1994年,美国裁定“中国大蒜倾销案”之后,起诉方律师看到中国企业不愿应诉,鼓动美国蜂蜜行业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同时,这家律师事务所又说服美国自行车生产企业对中国自行车提出起诉,接下来是蘑菇罐头,再接下来是靛兰染料。
三、我国企业面对反倾销应采取哪些措施和对策
1.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品牌意识,走出低价阴影
中国企业应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后期服务,建立企业自己的品牌。不要仅以价格竞争为主要竞争手段,应以质量取胜、服务取胜。这样既可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又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从而改变原有的产品形象。 产品质量的提高,不仅可通过成本的提高来提高产品的出口价格,还可以通过建立的品牌形象加大产品的附加值。由于反倾销主要是针对产品的低价而言,中国企业应努力走出低质低价的低谷,减少国外反倾销的诱因,防止授人以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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