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4592 发表于 2018-7-16 11:08:37

2018我国国内要素市场扭曲条件下外贸利益分析

  1978年后,我国在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两个方面进行了体制创新,国内经济的运行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外贸战略逐步由偏向内向型的进口替代模式转向了偏向外向型的出口导向模式。体制创新带来了经济增长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国民生产总值(GNP)由1978年的3624.1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103553.6亿元,增长了27倍多,翻了近5翻;对外贸易总额也由1978年的355.0亿元发展到51378.2亿元,增长了近144倍,尽管加工贸易占,但这种增长仍是骄人的业绩。应该说,对内、对外的“开放”说明了选择合适的经济体制和正确的外贸战略是极其重要的。
中国作为进行转轨经济的成功案例,其最为根本的一点是遵循了自由交易的市场经济法则。然而,在经济市场化并取得经济增长奇迹和获取外贸利益的同时,国内经济运行仍然存在着大量市场扭曲问题,这严重制约了外贸利益的取得,甚至导致外贸利益的损失,使外贸利益和对外贸易额的增长不相协调,滞后于数量的增长。
一、国内要素市场扭曲涵义和表现
市场扭曲是指在经济运行中,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市场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在西方经济学教材中,常常用“市场失灵”反映这种情况,比如经济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完全等。
二战后,在研究国际贸易和福利之间的关系时,巴格瓦蒂在1971年发表的“扭曲和福利的一般化理论”中,系统地对扭曲问题进行了研究、归纳和总结,提出了市场扭曲的四种形式:要素市场扭曲、产品市场扭曲、消费扭曲和国际贸易扭曲。这些市场扭曲形式的存在,制约了对外贸易利益的充分实现,甚至导致了福利恶化型贸易、经济增长的情形。
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后1953-1978年期间,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际封锁和新生社会主义的生存问题,我国选择了一种“赶超”西方经济大国的发展目标。这种目标的确立,便决定了我国发展模式和道路的选择是走片面发展重工业的发展道路。“重工业作为资本密集型的产业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与中国当时的经济状况相冲突,使重工业优先增长无法借助于市场机制得以实现。解决这一困难的办法就是做出适当的制度安排,人为地压低重工业发展的成本,即压低资本、外汇、能源、原材料、农产品和劳动力的价格,降低重工业资本形成的门槛。于是,适用于重工业优先增长的发展战略,一套全面扭曲产品和要素价格为内容的宏观政策环境就形成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是对经济资源实行集中的计划配置和管理的办法,并实行工商业的国有化和农业的集体化直至人民公社化,以及一系列剥夺企业自主权的微观经济基础”(林毅夫等,1999)。这种发展目标和发展道路的选择以及必须达到目的决心决定了与此相适应的手段和方法,从此完全人为地造就了一整套完全干预经济的政策和整个价格体系的扭曲。
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为地扭曲了整个价格体系,具体在表现为:(1)农产品价格的扭曲。国家通过大幅度歪曲农、轻、重产品价格方式,并且结合配额方式建立起来了工农业剪刀差基础上的“产品”交换秩序,为重工业的发展提供积累。这种扭曲长期保持了下来,将其加以制度化。比如在1952年-1978年期间,以代表市场所要求的价格变动趋势的集贸市场价格指数和受到政府宏观干预而压低了的全国消费品价格指数这两种价格水平相比较来反映农产品的扭曲程度,结果发现从1962年到1978年存在着严重的价格扭曲,其中扭曲程度最高的是1962年,即市场价格和国家的计划价格差别幅度最大,扭曲程度达到了0.44。
(2)工业品的价格扭曲。在片面进行重工业化的政策指令下,一切的经济活动紧紧围绕着重工业的轴心转动。从价格体系上分析,尽管党和政府在畸形的产业发展中,也注意过处理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之间的关系,但人为计划的强烈目的和目标引导,仍然是“重、轻、农”的结果。在工业产品内部的价格扭曲特征表现为部分能源、原材料基础工业价格偏低,而部分价格工业品的价格偏高。即使在改革后价格进行调整后,基本格局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生产基础工业品的企业中只有电力、成品油、有色金属材料和建材等产品价格较高,其余产品价格普遍偏低。基础生产资料的价格在改革后的市场价格上涨较大,大大高于了计划价甚至国际市场价格。
(3)生产要素价格的扭曲。和当时的工业化、赶超战略导致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生产要素价格扭曲十分严重。在倡导俭省节约、支援祖国建设的思想宣传下,资本市场主要通过货币市场来进行,而货币市场在建国后就演变为国家完全垄断和高度管制的形式。在建立了这种体制后,银行利率开始下调,并经过多次下调后,银行利率水平大幅度下降,停留在很低的水平上,以国有工业信用贷款月利率为例,1971年维持在0.42%(年利率为5.04%)的水平。土地产权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导致了土地生产要素得以零价格进入生产经营活动,当时清一色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可以不计成本的使用非常稀缺的土地要素资源,同样导致产品价格核算的不准确和扭曲。
由于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后期大部分时间里,我国执行了一种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体制,因此难以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存在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严重分割。在城市,反映劳动力要素价格的工资在1950年后实行了统一的工资制度,实行了和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没有联系的平均工资制:生产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后又有国家统一制定标准和进行统一调整。工人的工资水平很低,据有关统计资料,直到1978年的体制改革时候,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都在600元以下,然而,城镇居民的各种附加福利比较多。农村的劳动力价格或报酬更是低的可怜,工分制的报酬方式因为年终在完成国家低价格统购后剩余很少而“工值”很低。虽然在低报酬的水平上,但是城镇和农村却有着巨大的差别,城镇和农村劳动力市场壁垒难以逾越。根源于僵化的、强制性分类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以城乡分割为基本框架,由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镇(含矿区、林区等)、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一般农村梯次构成的等级制多层次分割。
为重工业化战略服务的理念不仅导致了低农产品价格、低原材料价格、低生产要素价格即低工资和低利率政策,而且为了满足工业化对资本密集型的技术设备低成本进口的需要,实行了低汇率政策(人为地高估本国货币人民币的币值)和外汇管制等。在外贸政策上实行国家统制下的对外贸易政策,通过汇率扭曲和关税、非关税的配额、许可证等关境措施以及国家垄断贸易、实施国内出口补贴等一系列措施将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隔离开来。在低汇率制下,廉价出口农产品换取工业化的物质基础,这就客观上造成了对农业劳动力的隐形、直接“剥夺”。
综合以上分析,在不同于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违背经济活动的规律,强制扭曲价格机制,使整个国内市场价格体系严重扭曲的经济后果造成了长期的短缺经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内市场扭曲是统一的市场扭曲,这种扭曲的价格体系在国内重工业化需要进口必要的技术和关键设备时,就对外贸利益产生了影响。当时建立的国家统制的外贸体制就是为国家经济政策目标服务的一个具体措施和工具。由于政府通过高估本国币值,实行低汇率政策,对于出口产品的生产者来讲,产品的出口和在国内市场销售所得利益几乎是一样的,都是被国家以一种价格统购去了;对于出口商来讲,出口得到的外汇换得本国货币较少,因此得到的利益非常少,甚至会出现亏损;对于进口商来讲,本币的高估则对进口有利,但这种贸易利益又是在严格进口配额指标审批管理下进行的,因此,也很难得到贸易利益。
由于每一个人或企业不能够自主和独立地谋取本单位的利益,贸易利益不再能够分解,只能从国家整体的宏观角度、从动态角度和对当时经济发展、赶超目标实现角度来进行评判,而这种评判带有更多的主观色彩,难以进行。进行贸易利益动态的外在性分析,短期内可能是积极的,毕竟建立起来了一个工业化的体系和培养了一大批较熟练的工人。然而从长期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没有自生能力的很多工业企业又陷入了破产境地,劳动力技术的不可储存性也使过去的经验逐渐消失掉了。
我国1993年在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产品市场扭曲程度大大减少,外贸扭曲也因为不断开放和加入WTO后的外在减低进口壁垒的约束得到了矫正,但减少要素市场扭曲的进程依然缓慢。中国的市场化进程表现出了一种不平衡性,不同领域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有很大的差别,其中,一般商品交换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又以金融的市场化程度为最低;我国东部地区市场化进程快一些,西部地区的市场化进程比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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