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73539 发表于 2018-7-16 10:54:24

2018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的适用条件分析

   战略性贸易政策是20世纪80年代为适应新贸易理论和战后国际贸易实践发展起来的,是贸易保护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强调国家干预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已成为各国争取最大利益而实施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理论依据。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实施条件
  20世纪80年代,在新贸易理论的基础上,格罗斯曼(G. Grossman)、斯潘塞(B. Spencer)、布兰德(J. Brander)等人以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为前提,以产业组织理论和市场结构理论为研究工具,提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核心思想包含利润转移论和外部经济论两个方面。其中,利润转移论强调静态规模经济,认为一国政府可以通过采取关税、配额、生产补贴、出口补贴等贸易政策手段支持本国的战略性产业,改变本国厂商与外国厂商之间的博弈结果,增强本国厂商的竞争力,实现规模经济,达到夺取和扩大市场份额并将外国垄断厂商的利润转移到本国,最终提高本国国民福利的目的。外部经济论强调动态规模经济的作用,主张政府通过提供研发补贴、生产补贴等措施,对外部经济显著的战略性产业如高技术产业进行干预和扶持,使该产业在技术和货币外部经济的作用下逐步成长和壮大,取得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并通过外部经济效应对其他相关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战略性贸易政策尽管带有强烈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但由于这种政策迎合了各国的现实需要,因而备受各国关注,并对各国贸易政策的制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日本和美国都在不同时期实施了战略性贸易政策,从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实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重点是钢铁、汽车、造船等资本密集、技术含量高的重、化工产业;20世纪70到90年代,美国将政策重点放在半导体、信息、通讯、生物、医学等高科技产业上。印度在软件业实施了战略性贸易政策并取得成功,更是开创了发展中国家使用该种政策的先例。
  理论上,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实施有一系列严格的条件。通常,我们可以把战略性贸易政策有效实施的条件区分为两类,一是前提条件,二是隐含条件。
  1.前提条件:不完全竞争与规模经济
  战略性贸易政策基本模型将不完全竞争与规模经济视为该政策实施的前提条件。不完全竞争特别是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寡头垄断的市场上,少数几个厂商存在激烈的竞争,并且其决策相互依赖,在本国厂商与外国厂商之间的相互博弈中市场份额显得非常重要,因此,此时本国政府的支持对本国厂商能否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将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通常,所扶持的战略性产业必须具有较高的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内部或外部规模经济效应显著,而且具有较旺盛的国内需求。只有满足上述要求的产业才会使政府产生单边干预的动机。
  2.隐含条件:市场经济体制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是以发达国家为背景提出的,因此,成熟的、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其实是该政策的一个隐含条件。因为只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真正自主的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才能发育完善,价格机制才能真正引导厂商的行为与决策,市场才能真正有效地配置资源,政府采取的各项干预性措施也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上述两类条件在根本上决定了战略性贸易政策能否被采用,是在实践中应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前提和基础。此外,政府对厂商及竞争信息的掌握及判断、政府独立决策的能力、干预的有效程度、贸易伙伴国是否做出反应及反应的程度等都将影响到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
  二、对我国是否具备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条件的判断
  入世之后,我国市场越来越开放,为了防止市场开放对本国某些产业造成过于强烈的冲击,以及防止外国厂商竞争阻碍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一些行业给予适当的保护与支持是十分必要的,而战略性贸易政策正为政府采取适当的贸易干预提供了合理的依据。那么,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是否适用?我国是否具备了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所需的条件呢?
  1.从市场结构来看,在我国制造业中,部分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和进入壁垒高,具有寡占特征
  市场结构是指在特定的市场中企业间数量、份额、规模上的关系,以及由此而决定的竞争形势。它主要包括市场集中度 、进入壁垒、产品差异等因素。
  首先,我们用市场集中度指标来考察制造业的市场结构。市场集中度是通过市场参与者的数量和参与程度来反映市场竞争程度或垄断程度的基本概念,是反映市场结构最主要的指标。美国学者贝恩依据产业内前四位和前八位企业绝对集中度指标(CR4和CR8),将不同产业的市场结构分为6个等级,达到寡占行业的最低集中度要求为30%≤CR4≤35%或 40%≤CR8≤45%。
  近年来我国产业发展和集中的速度非常快,制造业的集中度水平已出现上升趋势,如1996年中国100家最大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计算的集中度为13.40%,1999年提高到了14.39%。这种上升趋势在部分行业表现非常突出,如在37个大行业中,CR8平均值在 40%以上的行业有四个: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82%)、石油加工及炼焦业(45.9%)、化学纤维制造业(41.4%)、煤气生产和供应业(40.2%),这几个行业都表现出了寡占特征。
  其次,集中度高的行业往往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进入壁垒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存在的根本条件,也是判断市场结构的一个标准。进入壁垒是新企业进入特定市场所存在的障碍,也是保护原有企业的垄断地位的主要途径。进入壁垒的高低显示了该市场垄断力量的大小和竞争程度的高低,进而与市场集中度相联系。如果行业进入壁垒高,即行业的保护程度高、市场的竞争程度低,潜在企业的大量进入就会受到阻碍,现有企业的市场份额就会得到保护,从而行业内大企业的支配势力就会比较大,有利于促进产业集中;反之,如果行业进入壁垒低,潜在企业的大量进入就会导致现有企业的市场份额缩小,整个市场结构分散,不利于产业集中。
  无论从行业固有的规模经济、绝对成本优势、产品差异等特征、现有企业的进入阻挠意图,还是从政府的相应产业政策及制度性进入壁垒来看,前文提到的四个寡占行业(即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煤气生产和供应业)都属于偏高或中等进入壁垒行业,说明在这些行业中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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