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WTO框架下我国农业补贴问题探讨
由于农产品贸易长期游离于国际多边贸易框架之外,成为国际贸易中价格扭曲最严重的行业,直到WTO《农业协定》执行以来才有所制约。但价格支持虽然大幅削减,取而代之的却是直接收入补贴和其他高额、名目繁多的保护性补贴。从国际经验看,国外农业补贴政策大都以法律、法规形式公布,权威性、稳定性强,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但又各具特点。概念界定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也就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调节资源配置,使资源转移到农业领域,以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入世后对农业的补贴主要是指针对国内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的综合支持。WTO《农产品协定》对农业补贴政策作了专门规定,包括"黄箱"措施(Amber Box Policies)、"绿箱"措施(Green Box Measures)、"蓝箱"措施(Blue Box Measures)为主的国内支持措施和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y),其精神主要体现为规范"绿箱"、削减"黄箱"、取消"蓝箱"。
农业补贴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其中较大部分如对科技、水利、环保等方面的投资,由于不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一般被称为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绿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11块:一般农业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粮食援助补贴;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收入保险计划;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农业资源储备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地区援助补贴。
另一种是狭义补贴,如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补贴,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性补贴,通常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直接明显的扭曲性影响,一般被称为"黄箱政策"补贴。这主要指的是那些容易引起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休耕补贴等。WTO《农业协定》的"黄箱政策"中规定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为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所采取的下述支持和补贴措施可免予削减承诺,简称"发展箱"。主要包括:农业投资补贴;对低收入或资源贫乏地区生产者提供的农业投入品补贴;为鼓励生产者不生产违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一般称此为"发展箱"政策措施。
一、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分析
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几乎都经历了一个由剥夺农业到扶持农业的转变过程,即由负保护逐步向正保护过渡,我国现在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业补贴是一个重要方面。
(一)"绿箱"措施
WTO规则中的"绿箱"措施,是指那些对农产品全球自由贸易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的政府支持农业措施。这类农业措施没有任何削减义务。当前我国实施的"绿箱"补贴政策中主要包括:一般政府服务主要涉及8项;粮食安全公共储备1项;国内粮食援助1项;政府参与的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计划1项;自然灾害救济支付1项;环境计划下的支付1项;地区援助计划下的支付1项。在我国现行的农业财政政策中大约使用了以上7类"绿箱"支持措施。
(二)"黄箱"措施
WTO规则中的"黄箱"措施,是指那些妨碍农产品自由贸易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以及农产品营销贷款贴息等。WTO《农业协议》规定用"综合支持量(AMS)"来计算和衡量一国农业"黄箱"补贴的大小,并规定对超过标准的"黄箱"补贴要逐步削减,但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了一些优惠。
《农业协议》涉及"黄箱"措施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条款,一个是6.2条款,另一个是6.4条款。6.2条款规定,允许发展中国家政府直接或间接地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给予投资补贴,也可以对低收入者或资源贫乏的生产者给予农业投入补贴,政府用于这方面的补贴不受规模限制,不计入"综合支持量",即不列入"黄箱"补贴,更没有削减义务。6.4条款规定,允许发达国家政府对农业的"黄箱"补贴占农业产值的5% 以内,允许发展中国家政府对农业的"黄箱"补贴规模占农业产值的10% 以内。对超过标准的"黄箱"补贴要逐步削减。
但上述条款是针对一个国家总体而言的。根据财政部的资料,我国农业补贴中的"黄箱"支出,主要包括价格措施和农业生产资料补贴两部分,从特定农产品的价格支持来看,我国的支持水平很低。除了粮食风险基金和国家储备粮油价差、利息补贴,目前只涉及了粮棉保护价收购和平抑居民肉食价格补贴、平抑市价肉食、蔬菜价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在我国的支出额不高,因此对"黄箱"措施的应用,只需考虑财政支持的效率和效果的需要,尚不及或没有必要顾及其削减和超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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