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日本应对东亚区域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2006年上半年,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二阶俊博访问中国时,曾就东亚区域合作向中国和亚洲表达了希望积极推进的意愿,说明日本政府政策有所调整。接着日本紧锣密鼓地与东盟国家加快谈判自由贸易协议步伐。同期韩国也有类似动向。由此,就建立“东亚区域经济共同体”的话题再次成为世人关注的热点,而对日本是否在试图发挥主导作用的问题尤其敏感。众所周知,在东亚有一定实力主导区域合作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屈指可数,东盟、日本、中国、也许还有印度。但有实力不一定必然成为主导国家。主导国家既不是自封的,也不是巧取豪夺的,而应是顺区域民心、得区域民意、为区域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得到公认的国家。从这点出发,探讨日本是否能成为东亚区域合作的主导国家,以及谁可以发挥主导作用谈一些可能还不够成熟的观点,供大家参考。主导权问题的产生东亚区域合作可谓一波三折。2001年,中国政府率先提出与东盟国家就建立自由贸易区开展研究、磋商,我国政府此举意在推动区域合作,并无争夺领导权的含义。但是未曾想此举刺激了日本执政党右翼势力和主张对华强硬派,认为中国是在“领导东亚区域合作”,对日本在东亚区域影响力构成“挑战”。随即日本政府也出台了对东亚区域合作的EPA模式,公布了推进计划,其中含有明显的排除中国、单独推进的意图。由此在东亚区域合作方面,演变出东盟分别同中国、日本、韩国开展区域合作的“一对三格局”。
东盟、中国、日本在区域合作中的“对局”
是领导还是主导。在汉语里“领导”与“主导”一字之差,其含义差别颇大。因为领导在组织机构中是“具备法人资格”的权威,成员必须服从。而主导无非是在组织内发挥主要作用,没有必要得到法律赋予的权力。日本媒体在报道东亚合作有关情况时使用最多的词汇是“领导(LERDERSHIP)”,讲述“日本应该领导东亚如何如何”。而东亚合作需要主导但不需要领导。
冷战结束后,东盟国家率先启动东亚地区论坛,将中、美、俄、日等等纳入对话国,此后“10+3”区域经济合作格局渐显。在东盟主导下区域合作走出了第一步,东盟也立下第一功。
2001年中国提出欲同东盟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中方原本希望日本、韩国也能参与,建成东亚自由贸易区,却意外地促成了东盟加中日韩的合作格局,正所谓“无心插柳,柳成行”,也算是为东亚区域合作迈出第二步立下一功。
2005年日本强行推荐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参与东亚峰会,摆出领导东亚合作的姿态,却碰到了东盟国家“软钉子”,最终只好妥协。双方同意东盟决定峰会举办时间、地点、审定与会者资格等内容,等于将主导权归还给东盟。于是东盟提出接纳峰会新成员的三个条件,即必须是东盟的对话伙伴国,必须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及要与东盟有“实质性”的关系。东盟也同意日本建议:选择与东盟战略利益和发展机遇最密切的国家入会,而不受地域的限制。至此东亚共同体“10+6”格局雏形初显。可以说日本此次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所作所为暴露出的目的一是试图发挥“领导”作用,二是为了抑制中国影响力。而东盟在此回合最终夺回主导权,在客观上对东亚区域合作迈出第三步作出了贡献。
今年以来日本政府在各种场合不断提出欲按照自己研究的EPA模式推进东亚区域合作,甚至提出具体时间表。而东盟的反应再次给日本一个“软钉子”,表示希望6个国家先分别与东盟各国签订国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性质的合作协议,然后再建立东亚整体的自由贸易区。2006年8月23日,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在吉隆坡结束时,日本表态同意东盟意见,并正式提出:东盟与中日韩和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建立“10+6”自由贸易区的建议。显然在这个回合,日本试图主导东亚合作的意图再次遇到挫折,而东盟主导得到各国一致同意——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东盟再次为东亚区域合作立下大功一件。
通过以上几个回合的“较量”来看,相信今后日本凭借其经济实力等各项有利条件,还将继续演义争夺区域合作“领导权”的“大片”。但笔者认为,不如制定一套明确的规则,引导有意争夺主导权国家可以按照规则展开良性竞争,避免出现恶斗,避免出现主导权过强以至于超出可承受限度,这才是良策。
与主导权竞争者“约法三章”
大国在区域合作中影响力大,客观上更有条件主导区域合作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但是如果大国主导区域合作强行推动某项活动可能会将区域合作引向歧途。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约束控制大国过分主导是决定区域合作成败的关键之一。因此,有必要对主导权含义做出明确的探讨,以便参与方形成一致意见,规范主导行为。
(一)关于主导权的界定。
首先主导权(国家)产生应确立机会均等原则。主导东亚合作的国家不应该固定为一个国家或集团组织,凡是参与东亚合作的成员均有资格或机会在某种场合发挥主导作用。
其次,主导权当中倡导成分应占有很大比重,也即主导往往是倡导,率先提出有关区域合作的设想,并最终得到全体成员一致响应,完成一次主导过程。
其三,当主导方提出某项倡议、出现分歧时,应通过平等协商征求各方意见,在相互妥协过程中最终达成一致。
其四,实行“一票否决制”防止主导权无限扩张,建立保护小国弱国正常利益的机制。众所周知,欧盟组织对提议表决实行“一票否决制”效果良好。东亚地区合作可以考虑积极借鉴。即凡参与东亚区域合作的国家均有权根据本国利益决定对某项提议表示赞同或否决或弃权。一旦出现一票否决情况,该项提议应该终止。一票否决制有利于打消小国忧虑,提高地区合作的凝聚力。特别是一票否决权对防止大国过分影响小国、左右弱国,梦想成为强权国家、搞殖民统治是必不可少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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