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5334 发表于 2018-7-16 10:06:14

2018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及我们的政策重点

  内容提要 中美贸易摩擦是中美经济关系中的重要问题。贸易摩擦主要发生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出口领域;二是中国没有优势的进口和技术知识领域。前者基本上是竞争性的,而后者是市场不完全起作用的。它们对两国经济福利和长期发展的影响是不同的。由于后者对中国的长期发展更重要。因此中国的政策重点应当放在后者。
  关键词 中美,贸易摩擦,倾销,知识产权
  一、引言
  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加,其中最主要的贸易摩擦来自美国。对于中美贸易摩擦问题,比较多的讨论集中在贸易不平衡问题上(如Feenstra等,1998;Lardy,2002;尹翔硕等,2004),也有一些是针对具体商品或具体问题的(如赵建2004;杨正位2004;王晓天2001等)。本文把贸易摩擦发生的领域区分为两个:一个是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如中国出口的各种劳动密集型产品;另一个是中国没有比较优势(或者说具有比较劣势)的领域,如中国进口的资源性产品和高技术产品、现代服务业,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我们可以看到,两国间的贸易摩擦已经从原来中国具有相对优势的货物贸易扩大到中国具有相对劣势的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方面,而且知识产权已日益成为摩擦的重点领域。
  本文之所以做这样的区分,是因为两类贸易摩擦的性质是不同的。从贸易摩擦比较集中的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和技术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来看,在市场结构方面。前者基本上是竞争性的,因为中国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既不具有垄断性,也没有外溢效应;而后者很大程度上是市场失灵的,因为技术知识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在专利法等保护下又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在生产成本方面,前者具有正的边际成本,即使在规模经济作用下边际成本递减,也不会降低至零;而后者需要大量的研究与开发投资,但是一旦投入生产,其边际成本就很低,并且趋于零。竞争性产品以边际成本定价,价格机制是起作用的、能够调节供求的,因此政府在限制贸易时采取的政策往往也是价格性政策(如征收反倾销税等)。而在市场失灵的领域,价格机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政府的政策也就往往强调保护,以使本国的技术知识拥有者获得垄断权。由于这两类不同的贸易摩擦具有不同的性质,它们所造成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中国应当有不同的政策重点。
  根据以上思路,本文下面第2节对中美贸易摩擦的现状和美国的政策特点进行概括,第3节探讨贸易摩擦的影响,最后第4节是对中国政策重点的讨论。
  二、中美贸易摩擦的现状及美国的政策特点
  战后中美之间的贸易是从20世纪70年代初才开始发展的。从那以来,特别是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美贸易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随着中美贸易的迅速增长,中美已互为主要贸易伙伴,中美贸易关系也已成为中美关系中的主要关系。但是从90年代中期以来,中美贸易出现了越来越大的不平衡。2000年,中国取代日本成为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国。按照中国的统计。2005年,中美贸易顺差达到1141.7亿美元;而按照美国的统计,美中贸易逆差超过2000亿美元。
  随着中美贸易的迅速增长和贸易不平衡的逐步加剧,中美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多。
  在中国出口产品方面,中国遇到的对华贸易救济案件主要涉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等手段。其中反倾销是最主要的手段(见表1)。而美国是发起对华贸易救济案件最多的国家,由它启动的反倾销案件就有112起,占第一位。
中美,贸易摩擦-[飞诺网FENO.CN]
  在中国进口方面,美国抱怨中国市场不够开放,而中国却认为主要是美国限制了高技术产品的对华出口。但是美国更关注的是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是因为随着中国高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美国对中国的技术进步越来越怀有戒心。在这个领域,美国正在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其他手段加强对中国的戒备,其中中美在半导体增值税以及无线局域网(WAPI)标准的争端是典型的两个案例。
  对于涉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美国主要动用特别301条款进行调查。近年来,美国贸易代表在年度特别301条款报告中,都将中国列为特别301条款重点观察名单,并称如果中国未全面履行中美知识产权协议,将对中国实施贸易制裁。例如,最新的2006年特别301报告又将中国列为重点观察名单,13个重点国家共占了报告16页,其中中国就有10页。当然,随着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立法的健全。对违反知识产权事件打击力度的加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环境已大为改善。美国一方面仍然使用特别301条款对中国进行所谓的观察;另一方面越来越多地利用337条款,对进口产品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专利问题进行调查。
  自从1986年12月美国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希腊的皮毛衣产品发起第一起涉及我国产品的“337条款”调查以来,截至2004年12月底,美国共对中国发起了39起“337条款”调查,占美国同期同类案件的13%,绝大部分都采取了最终限制措施。39起调查中只有2起是在1995年之前发起的,其余都是在1995年以后发起的。1998年以前,美国“337条款”调查涉及中国的产品主要是轻工和纺织服装产品,但1998年后,主要调查产品为工程机械、化工及医药原材料,被调查产品结构不断升级(见图1)。
  从中美近年的贸易摩擦发展可以看到,美国在对待中国具有优势和它自己具有优势的贸易领域的政策是不同的。
  第一,在中国具有优势的出口领域,由于中国出口的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并且是竞争性的,而且中国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在于价格方面,因此美国的政策主要就是针对中国的低价格,采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征收反倾销税(或者反补贴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对美出口的迅速增加,美国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以及特别保障措施也不断加强,对中国纺织品的数量限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实际上是一种价格措施,即通过征收关税使国内市场价格提高,因此其效应是可以计算的。当然,保障措施或特别保障措施主要是数量限制,其效应就不那么容易计算清楚。但是由于所涉及的产品还是竞争性的,因此,可以通过等价方法来估算它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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