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49466 发表于 2018-7-16 09:56:37

2018我国对外贸易面临的问题及其战略选择

  摘 要:在WTO框架下,我国对外贸易面临着下列一些问题:关于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问题,关于反倾销应诉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关于贸易政策过渡性审议机制问题,关于国内出口欠退税问题等。针对这些问题作者提出了应采取的战略措施。
  关键词:对外贸易,WTO,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离不开利用“两种资源”和打开“两个市场”的经济战略思想的指导。充分利用国内资源和国外资源,积极打开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组织国内建设,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我国对外经贸进入了迅猛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国民经济已成为外贸的依托和后盾,外贸也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
  一、我国对外贸易未来发展面临的问题
  未来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我国外贸发展还将面临4大障碍。
  1.关于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问题。
  根据我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关于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简称“特保条款”)的规定,在加入WTO后12年内,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WTO成员领土时,如果后者也有这种产品或有直接竞争产品,中国产品造成了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的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同时,如任一WTO成员方认为,自《WTO协定》生效之日起,《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由于扰乱市场,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也可请求与中国磋商解决。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主要针对针织布、袍服和文胸三种产品)的期限是2008年12月31日,即为期7年。在收到磋商请求后,中国应同意将所涉及产品的装运量减少到一个很低的比例。在进口国的中国产品进口相对增长的情况下,中国两年内不能采取报复措施。在这种没有制衡措施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特保条款的滥用,中国出口产品更容易在全球范围内遭到限制。
  2.关于反倾销应诉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根据中国加入WTO承诺的法律文件《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中的相关规定,当一WTO成员方对中国的出口产品进行一项补贴和倾销投诉时,如何确定我国出口商品的国内成本和价格?如果在中国生产的这个商品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等各个方面都是以市场经济条件运作的,那么成本和价格就用它;如果不能清楚表明是以市场经济为主运作的,那就可以找一个其它国家的相同产品来比较,即替代国方法。我国是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关于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的规定,在加入世贸组织后15年内,我国在接受国外反倾销调查时,不得不接受“非市场经济”的歧视性待遇。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地区如果认定我国一些企业享受政府的补贴,那么就不接受相关企业提供的成本数据,而采取所谓的按照市场经济第三国同类产品成本的方法来判断与推算倾销事实与幅度。这将对我国出口可持续增长带来极大威胁。
  3.关于贸易政策过渡性审议机制问题。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世贸组织的三大重要机制之一。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乌拉圭回合,通过《关于通知、协商、争端解决和监督问题的谅解》、《总干事关于通知和监督问题的建议书》、《争取较好未来的贸易政策》和《埃斯特拉角部长宣言》等过程,形成了WTO协议附录3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1995年1月1日,伴随着世贸组织协定的生效,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开始正式运作。世贸组织的所有成员的贸易政策均须接受审议。TPRM是世贸组织定期对其成员方的贸易决策与立法程序以及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实行审议并提出相应建议的机制。从性质上看,它是作为世贸组织的一种监督机制,也是提高各成员方贸易政策透明度的工具;从功能上看,它提高了国际贸易的可预见性,预防和减少了国际贸易争端;从形式上看,对各成员方进行国别的、定期和轮流审查,体现了一定的科学性。WTO成员方的审议年限分为2年、4年、6年不等。
  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8条关于过渡性审议机制的规定,WTO将在中国加入后 8年内,每年审议中国实施WTO协定和履行承诺的各种贸易政策,中国必须在审议前向 WTO每一下属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此后才能在第10年或总理事会决定的较早日期进行最终审议。这是中国加入WTO的义务与一般WTO成员的不同之处,在WTO的历史上也是没有先例的,而正常的贸易政策审议只是由WTO秘书处贸易政策审议部门的官员进行。因为根据世界贸易排名,中国将每4年接受1次贸易政策审议。它对中国的过渡性审议不仅频繁,而且更加深入,将有16个WTO的下属分支机构参与审议,每个机构将就自己负责的领域对中国遵守承诺的情况进行评估。国际贸易中的灰色区域在任何国家都是存在的,这一义务使得我国外贸政策的透明度空前提高,我国的外贸促进措施和支撑体系将受到极大的制约。
  4.关于国内出口欠退税问题。
  国内出口企业对出口欠退税问题可谓怨声载道。产生出口欠退税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来国家安排的预算资金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出口退税资金需求。长期的巨额欠退税不仅大量占压企业资金,加大企业出口成本,削弱出口竞争力,而且严重影响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挫伤了不少出口企业的经营积极性。2004年我国外贸将因受出口退税率调整和国内经济扩张期进口需求增长等因素影响,贸易顺差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所下降。按照国务院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国将实施新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和5%五档。按现行出口商品结构,我国平均出口退税率将下降3%。据专家测算,平均出口退税率每下调1个百分点,出口增速将下降4.9个百分点。调低出口退税率将会增加企业的出口成本,有可能影响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一些企业原本处于保本微利的商品有可能放弃出口,一些面临激烈竞争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有可能被迫退出国际市场,进而使中国出口增速和总量扩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解决对外贸易发展问题的战略措施
  1.澄清认识,把外贸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第一要务来抓。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出口依存度太高会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或造成出口贫困化增长”。其实,合理的出口依存度的界限要看出口是否有效益,如果出口企业不亏损,国家也不补贴,在这一前提下,只要国际市场上有需求,出口产品卖价又合理,我们就应当鼓励多出口,这样做就不会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也不会造成出口贫困化增长。另一种观点是只强调扩大内需而忽视外需的作用,这是不科学的。诚然,我国是发展中的大国,扩大内需是我们长期应坚持的正确方针。但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任何时候都不应忽视外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应始终如一地坚持投资、消费、出口需求的三轮推动作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加工贸易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价值低,走私猖獗,不宜大力发展。这种认识也是片面的,应当强调,发展加工贸易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扩大社会就业,弥补国内短缺资源。只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鼓励国内厂商技术创新,提高加工深度和技术含量,由外商委托制造向委托设计制造和自主品牌加工方向发展,加工贸易也会延伸链条,增加附加价值,加工贸易也会向高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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