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1479 发表于 2018-7-16 09:51:13

2018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三步曲

  摘要:反倾销是WTO赋予缔约国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主要措施之一,业已成为世界各国极力谋求贸易保护的武器。反倾销既是偶然的,又是必然的。基于当前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反倾销受害者的现实,文章系统提出了应诉国外反倾销的三步曲,即事前未雨绸缪,事中科学应对,事后适应形势。
  关键词:反倾销;出口;应诉;三步曲
  
  入世以来,中国遭遇反倾销的数量占全球遭遇反倾销数量的比例逐步上升,由2001年的14.56%,上升到2005年28.94%,2006年则进一步上升到35.79%。根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提供的信息,2007年1~7月,共有16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32起,其中反倾销27起,国外对华反倾销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反倾销既是偶然,但又是必然的,企业出口行为本身有时就决定着其迟早会遭遇反倾销,但遭遇反倾销指控甚至最后败诉也并不意味着企业彻底陷入绝境。关键在于企业能否在不同的阶段,选择不同但又有效的策略与措施。本文认为面对国外日趋增加的反倾销,企业应走好“三步曲”。
  
  一、出口前:未雨绸缪
  
  面对国外反倾销,企业在出口之前处于主动的地位。如企业若已获悉拟出口产品在出口对象国已被列入反倾销指控对象甚至已被征收了反倾销税,可放弃对该地区出口该产品或放弃对该市场出口。但放弃出口固然能回避反倾销,但出口其他产品或将该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地区)并不意味着一定不会遇到反倾销指控,毕竟反倾销已成为当前普遍运用的一种贸易救济手段。为实现顺利出口,又避免遭遇反倾销,应改变思维,以下措施特别是其组合被证明是有效的。
  (一)重视反倾销的危害性认识到反倾销的危害性是减少甚至杜绝企业实施低价销售,并因此最终避免遭遇反倾销指控的基本前提。反倾销有一个连锁反应,即当某产品在一个市场遭阻,其他国家为防止自己成为牺牲品,往往也会拿起反倾销武器,或采取其他相关措施阻止上述现象发生,中国彩电就是典型的例证。一个认识到反倾销危害性的企业是不会在主观上将“低价”策略作为开拓国际市场的手段去运用的。而从国际反倾销的实践来看,只要你的企业不存在倾销行为,即使相关产品受到倾销指控,也可胜券在握。
  (二)优化“走出去”的模式第一,认真贯彻“以质取胜”、“以技取胜”的集约型经营战略,着力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与此同时,逐步培育自主品牌,提高研发能力,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口份额。设想我国对美出口家具的企业中,若不是只有一两成家具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就不至于几乎彻底被世界最大的家具市场排挤出去。
  第二,实施多元化战略。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产品多元化,一是市场多元化。产品多元化意味着企业发展出口时,不能仅仅局限于一种产品;市场多元化一方面是指企业应不断开拓新市场,从根本上改变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的现象;另一方面要注意出口与进口并重,保持贸易平衡。
  第三,切实建立市场经济的价格运行机制,并确定好合适的出口价格。通过完善市场经济的价格运行机制,做到商品价格真正由市场决定,从根本上避免发达国家在对华反倾销中实行价格歧视。基于倾销最直接表现形式是低价销售的事实,确定合适的出口价格非常必要。具体而言:其一,明确价格作为一种手段,并非价格越低就越有竞争力;其二,不轻易采用价格竞争手段,即使万不得已采用,也应掌握在一定幅度之内。《WTO反倾销守则》第5.8节规定:“如倾销幅度按出口价格的百分比表示小于2%,则该幅度应被视为属微量。”因此,可以认为“出口价格的2%”应该成为出口企业降价的空间。其三,服从有关行业协会或商会的价格协调。
  第四,正确填写出口单据。国际贸易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单据买卖,主要是通过单据转移来实现交易。其中商业发票是出口商必须提交的单据之一,除此之外,有时还须海关发票、领事发票等官方单据。鉴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是世界各国(地区)反倾销法中用来作为判断倾销事实是否存在的重要标准之一,在填制上述单据上的总值、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等栏目时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以免授人以柄。如对于商业发票,应处理好“总值(Total Amount)”一栏。业务中,一般只须填实际出口总值,比如出口价为CIF时,就将CIF总值填在该栏内,依此类推。但有时,国外进口商在开来的信用证或贸易合同中要求出口商在填写总值时须将其进行分解,如某信用证就规定“Signed commercialinvoice in triplicate original and must show breakdown Of the amount as follows:FOB value.freightcharges,insurance and total amount CIF”。从国际贸易实践看,进口商提出这一要求主要基于WTO及世界各国(地区)反倾销法几乎不约而同地将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作为判断倾销事实是否存在的标准之一。因此,出口商在填写商业发票时就不能简单地处理,而应:1.按要求将CIF价分解成FOB价、运费及保险费三个部分,并保持三者之和与CIF总值相等;2.必要时对FOB价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处理的原则为:FOB价应不低于出口国该产品或同类产品的出口价,以免授人以柄。
  第五,多模式开拓国际市场。出口是企业进军国际市场最简单、最容易的方式。随着中国外贸改革进程的推进,企业获得出口权已不再是难事,但在贸易保护主义趋升的时代,企业若只选择出口,在遭遇反倾销后,企业就必受影响。毕竟“易进来”也常伴随着“易出局”。但在出口的同时,利用企业自身优势,在潜在对象国投资设厂(郭守亭,2006),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则不仅可长期占领市场,且永远不会成为所在国反倾销的对象;不仅如此,只要企业投资区位选择恰当,有时还可在本国出口产品遭到反倾销指控时,从第三国继续向该市场出口。
  (三)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无序竞争、竞相压价是长期以来中国企业扩大出口时的通病,常常是某产品在国外某一市场畅销,随后就有一大批企业蜂拥而至,结果是出口数量急剧增加了,但出口价格却大幅下滑了。1994年至1996年的3年间,中国对美出口的龙虾仁由最初不到2000公吨扩大到6000余公吨,同期价格则由1.5万美元/公吨下降到0.2万美元/公吨左右,结果自然遭遇美方反倾销指控,涉案的6家企业分别被征收了从91.5%到201.63%不等的反倾销税。因此,出口同类产品的企业应经常就出口价格和数量相互沟通,商定统一的出口策略,共同维护好出口秩序。
  (四)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 一般而言,国外某一行业对外国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之前,大 约需要半年至一年左右时间准备有关的申诉材料(陈江华,2006)。在此过程中,出口企业或多或少能听到一些风声,或对方有意发出试探性信号。如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出于取证的需要,有时会以大数量订货询价为诱饵,引诱我方报出低价。对此,企业要有敏感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须建立并用好反倾销预警机制。目前,中国已在汽车、化肥、钢铁等10个主要行业建立起了预警机制,处于上述行业的企业应充分利用好这些机制。在其他行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则应积极参与预警机制的建设,以推进产业发展。此外,加强与中国驻有关国家商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及时联系,跟踪该国反倾销动向同样重要。一旦发现有关市场有反倾销的动态或趋势时,应及时通过减少出口数量,提高出口价格,必要时还可通过组团出访,拜访相关企业和协会组织等方法,使双方的矛盾尽量在协商的气氛下得到解决。
  (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尽管很多企业早就提出按国际惯例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且有的已落实到行动上了,但在成本及其他财会制度方面不严格,账目经不起检查,甚至无原始凭证和明细账的现象在不少中国企业中依然大量存在。曾两“战”韩国、两“战”欧盟,被称为中国打火机行业“反壁垒斗士”的宁波新海公司一直认为该公司已建立起了较为规范的财务制度,如仅原材料成本一项,它们就细分为耗料、耗工、耗费三项,比国内很多企业细得多,但在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时却发现差距十分明显。欧盟对该项细分为20多项,多达3226个数据。因此,切实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健全中国企业的财务制度须提上议事日程(寿海峰,2005)。这不仅是打好反倾销官司的需要,也是中国经济与国际真正接轨的需要。
  在此方面,当前最迫切的是启动反倾销会计建设。所谓反倾销会计是指特定的主体运用会计知识、反倾销法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就反倾销中的问题提供会计支持,进行会计规避、会计举证、会计调查、会计鉴定活动(周友梅,2003)。它包括反倾销应诉会计、反倾销规避会计及反倾销调查会计三种。目前,国外很多企业早已建立了自己的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反倾销会计首席执行官,并建立了会计事务所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中国应加快这方面的建设进程。
  (六)抓好企业档案建设工作生产经营档案在应诉反倾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需要档案。通过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往往是国外反倾销调查机关进行调查的一种重要形式。这是一项涉及企业各个方面的全方位的调查,调查问卷涉及的内容广泛且复杂。如2002年2月,美国对华轴承进行反倾销一案中,仅浙江新昌皮尔轴承有限公司一家为填写调查问卷,就准备了约130万个数据。加上调查的时间短,没有一套完整齐全的档案肯定是不行的。其次,反倾销应诉材料需要原始档案资料。如美国商务部根据调查问卷进行初裁后,还须经过现场核查,通过核查人员得到的资料,然后作出终裁。在进行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除核查应诉企业的应诉材料外,还要到公司各生产车间实地考核。而考核环节则非常复杂。同样是在美国对华轴承反倾销一案中,当核查人员在浙江新昌皮尔轴承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时,就先后对该企业468个产品型号的轴承在生产过程中的钢材消耗、工时消耗、电力消耗、包装、废品回收等五个生产要素进行了认真核算,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而这毫无疑问需要有完整、齐全、翔实的档案资料做支撑。
  
  二、遭遇反倾销指控后:科学应对
  (一)熟悉相关反倾销法
  一方面,掌握相关反倾销法的基本内容。了解其中有关倾销认定的方法,这有助于涉案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及时采取相关对策。另一方面,利用自己的反倾销知识积极配合律师应诉,而不能一味地听从律师安排。反倾销调查一般是由互相联系的几个阶段组成。因此,企业在聘请律师时可要求律师按应诉的每个阶段分别报价,然后再报一个总价。如果今后应诉工作中有部分工作未做,即可不支付这部分的报酬。
  (二)聘请好律师
  律师是能否胜诉的关键。因此,一旦涉诉企业准备应诉,应做好律师的选聘工作。在律师选择上应遵循以下原则:1.反倾销经验;2.注重连续性代理;3.避免代理费商业化。
  (三)掌握应诉技巧
  1.组建精干的应诉班子。一方面,涉诉且参加应诉的企业或行业应组成一个由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并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具体答卷负责人,由其负责与律师、企业内部各部门、政府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另一方面,设法聘请有反倾销经验、熟悉中国基本国情及法律、对反倾销调查各阶段要求及工作了如指掌的律师,这是最终能否胜诉的关键。
  2.提前准备应诉材料。只要参加应诉,就须提供以下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组织结构图、过去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涉诉产品过去3至5年生产能力、产量、销售量(包括内销、外销)、出口量等等。上述材料应及时准备好,千万不能等案子开始或律师选定后才做。材料最好翻译成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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