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2574 发表于 2018-7-16 09:47:24

2018中美铜版纸反补贴案对我们的启示

  摘 要:美国商务部对“铜版纸案”作出征收反补贴税的终裁,改变了美国坚持了23年的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法的贸易政策。“美国对华铜版纸案”启示我们,美国对华适用反补贴法的大门已经彻底打开。我们应该更加关注WTO的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对我国现行的补贴政策、税收和银行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并运用WTO的规则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铜版纸案;反补贴;反补贴法??
  
  1 案情简介?
  
  2006年10月31日,美国新页(New Page)纸业集团(以下简称新页纸业)向美国商务部(DOC)和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请求对源于中国的铜版纸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年12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初步裁定,裁定有合理的证据表明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和可预见性威胁。同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邀请公众在30天内就是否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提交评论,从而引发了各方激烈的讨论。2006年12月~2007年2月,中国政府、被诉企业金东纸业、晨鸣纸业、美国行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等共提交了47份评论。2007年1月9日,中国商务部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动议,临时性限制美国商务部作出裁定。但美国商务部仍于2007年3月30日宣布了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产品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结果。在裁定中:(1)在补贴的认定方面,美国商务部认为中国实行的国家重点科技革新计划基金,政策性贷款计划(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减少、地方所得税减征或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优惠措施等税收优惠措施均具有一定的专向性,因此属于WTO反补贴规则中的可诉性补贴。(2)在反补贴税方面,美国商务部认为由于中国政府对银行领域的干预,中国的国家贷款利率不能作为贷款利率基准,因此在计算中国政府贷款所产生的补贴利益时,在中国政府贷款利率基准的确定上, 美国商务部使用了第三方数据。另外,美国商务部认为虽然上述补贴有些并非应诉企业直接获得,但应诉企业及其母公司、纸浆供应商和另外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之间存在交叉所有权,应诉企业通过联合销售的方式得到了补贴利益且应诉企业母公司所接受的补贴归因于其下属机构的关联销售,应计入反补贴税中。因此,裁定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并开始向应诉金东纸业、晨鸣纸业等企业对美国出口的铜版纸产品分别征收10.9%-20.35%的临时反补贴税。在此前的2007年3月26日,申诉方请求根据《联邦法规》第705节(a)款第1项,将这项反补贴调查的终裁和相应的反倾销调查结合在一起。美国商务部在2007年10月17日作出的终裁,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在反补贴方面,一直积极应诉的金东纸业由初裁时20.35%的临时税率下降到7.4%,而晨鸣纸业则因放弃应诉,由初裁时10.90%的临时税率上升至44.25%,其他企业的税率为7.4%。在反倾销方面,金东纸业等4家企业获得21.12%的反倾销税率,而初裁时这些企业的税率为23.19%或30.22%,晨鸣纸业以及其他企业的税率高达99.65%。2007年1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是否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继续实施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进行了投票。投票结果显示,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并未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可预见性威胁。鉴于此,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的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将被撤销。?
  
  2 启示?
  
  虽然最终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的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被撤销。但此结果并不表示,美国从此不再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美国在短时间内针对我国的出口产品启动如此大规模的反补贴调查,表明美国对华适用反补贴法的大门已经彻底打开,从而直接挑战我国目前的经济和产业政策以及税收和银行等法律制度。从而也带给了我们不少启示。?
  2.1 反补贴成为美国对华贸易保护的新形式?
  21世纪以来,中美两国贸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美国成了中国的全球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欧盟。随着两国贸易的发展,两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也日渐频繁。众所周之,我国是接受美国的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但随着我国企业的积极应诉,在美国反倾销实践中已给予我国应诉企业以单独税率并开始承认部分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导向性。而作为像欧盟也于1998年4月正式作出决议,不再将中国列入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全球已有47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是大势所趋,美国也必须慢慢接受。因此美国也意识到想仅仅通过反倾销措施已不可能达到遏制中国产品向美出口的趋势。而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在确认是否存在补贴时并不考虑补贴的成员方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1999年11月签订的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虽规定美国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15年内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同时也规定美国可以援引反补贴法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2004年4月,加拿大修改了国内反补贴法,使该法能够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随之,加拿大连续对我国进行了三起反补贴案件调查,其中有两起裁定补贴行为成立。2005年7月27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对1930年美国反补贴法进行了修改,使该法可以直接适用于来自“非市场经济体”的进口产品,从而为美国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提供了法律依据。美国商务部对“铜版纸案”作出征收反补贴税的终裁是美国第一次对 “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这一行为不仅改变了美国坚持了23年的由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确立的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法的判例法,也意味着美国在中国进入WTO后过渡期之际对华贸易政策的重大战略调整。由此可见,反补贴措施将成为美国对华贸易保护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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