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日本新贸易壁垒的对策
【摘要】2006年5月29日,日本实施了《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从而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构筑了新的贸易壁垒,致使我国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量不断下降。本文针对中日农产品贸易现状,分析了日本构筑的新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词】农产品 新贸易壁垒 对策
近年来,为了保护日本本国农业的发展,日本对农产品实行新安全管理体制并对农产品技术法规标准进行修改,加强和提高本国食品安全标准,从而,对中日两国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构成了一种潜在的威胁。日本对农产品进口采取的一系列技术性措施,实质上已构成了新贸易壁垒。新贸易壁垒是相对于关税壁垒和配额、许可证等一般非关税壁垒而言,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环境壁垒和社会壁垒在内的新型贸易壁垒。它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标准的制定来进行对贸易的限制。
一、 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的现状和特点
1、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的现状
2006年,日本已成为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中日双边贸易总值首次突破2000亿美元,达2073.6亿美元。同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总值314亿美元,其中对日出口达82.2亿美元,占26.2%,同比增长3.6%。据中国海关统计,截至2006年,日本已经连续15年成为我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
2、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的特点
(1)日本在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的比重在下降。日本虽然一直是我国第一大农产品出口市场,但是从2000年到2006年期间,日本在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的比重已经从36.8%下降到26.5%,减少了10.3%。
(2)水海、畜禽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2006年,我国畜禽产品对日本出口12.5亿美元,同比增长6.4%;水海产品对日出口29.6亿美元,同比增长4.6%。而且,我国水海产品在日本市场上的占有率也在稳步提高,从2000年的15.6%上升至2004年的20.9%。水海、畜禽产品成为我国对日主要出口创汇产品。
(3)园艺产品出口的增幅有所下降,深加工农产品出口比重上升。2006年我国园艺产品对日出口23.9亿美元,同比增长7.3%,低于2005年8.4%的增幅。2006年我国深加工农产品对日出口48.6亿美元,增长8.2%,比2005年高出2.5个百分点。
二、日本农产品新贸易壁垒形成的原因和过程
虽然日本农业发达,机械化程度高,但由于国内自然资源匮乏,耕地面积少,农产品自给率比较低,农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居于次要地位。日本政府为了保护本国农业的发展,不断调整农业支持政策,充分利用WTO有关条款,进行农业的高额补贴。与此同时,日本一直保持很高的农产品进口关税水平,虽然经过WTO乌拉圭回合谈判,日本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已经大幅下降,但仍大大高于美国和欧盟。
1992年,日本农林水产省制定了《有机农产品蔬菜、水果特别表示准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点》,将以自然农业、有机农业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列入保护环境型农业政策。除此以外,制定的相关法律还有《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等。
2000年以来,日本围绕《食品卫生法》对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了多次修改,其结果是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管制越来越严格。2005年6月,日本政府第6次修改《食品卫生法》,公布了《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简称《肯定列表》)的最终方案,并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肯定列表》涉及对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这是日本为了加强食品和农产品中包括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在内的农业化学品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新制度,其大大地抬高了农产品准入门槛。
日本制定苛刻的新贸易壁垒,其中不少技术标准和法规与国际通行标准不一致。对农产品安全卫生指标过于苛刻,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要求越来越严格。而且,有些标准是专门用来限制特定国家的产品。如2002年7月,日本修改《食品卫生法》,就是主要针对中国等国家的冷冻菠菜而实行的。
三、日本构筑新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1、积极影响
(1)促进我国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日本构筑的新贸易壁垒,科技含量很高,这就使得我国企业必须加大对科学技术的投入,同时注重自主创新,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提高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从根本上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新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农业企业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实施农业标准化发展战略,冲破新贸易壁垒,达到环保与贸易的双赢。
(2)有利于增强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日本试图通过制定苛刻的食品卫生检测标准,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作为“瓶颈”,来制约我国农产品的进入。2006年,日方以《肯定列表》为依据,加大检查力度,使得我国农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难度剧增,给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带来了压力。当然,也正是因为这种压力,迫使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不断规范生产,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
2、消极影响
(1)直接影响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的数量,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成本。从总体上说,我国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还比较低,大部分农副产品质量也不高,农药残量等有害物质大多都严重超标。由于《肯定列表》对所有农业化学品(个别豁免物质除外)在所有食品中的残留均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要求,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在短时间内很难达到标准,从而导致了对日农产品出口遭受极大阻碍。此外,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企业为了符合《肯定列表》的要求,输日农产品要经过自检、出口检验、进口商制定的第三方检验和日方进口检验等多重检测,项目增多,费用增高、时间增长,大大增加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
(2)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开拓新市场。近年来,日本为了保护本国农业的发展,不断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提出歧视性的、不合理的要求,在农产品的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了较高的标准,使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重重困难。由于我国农业出口企业无法在短时期内适应这些新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也就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开拓新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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