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5803 发表于 2018-7-16 09:40:16

2018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变化及对中国的启示

   [摘要] 发展中国家越来越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受害者。本文拟对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些新手段和新措施进行分析,并试着就我国应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一些理论上的探讨。
  [关键词] 贸易保护主义非关税壁垒政府作用应对措施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与美日欧贸易摩擦逐渐升级,至使发达国家也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发源地。尤其是近年来,世界经济的持续不景气,加剧了行业间乃至国家和地区间贸易的不平衡,使得新贸易保护主义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严重问题。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新手段和新措施
  
  新贸易保护主义又被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其理论依据、政策手段、目标对象和实施效果都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有着显著的区别。发达国家采用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变化和新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加大使用传统贸易壁垒限制措施的力度。在频繁对我国使用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外,欧美等发达国家也开始利用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特保条款,以及纺织品出口措施针对我国实施不公平贸易手段。
  第二类:近年来,越来越多的WTO成员国为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开始由采用传统的关税壁垒转向采用隐蔽性较强的以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等形式为主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
  第三类:频繁使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进行贸易保护。知识产权历来是发达国家维护其技术和产业的垄断地位,对发展中国家失压的重要工具。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借助知识产权等法律形式,貌似公正合理,制约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扩大贸易投资活动,由此产生的争端和纠纷也日渐增多。在未来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和337调查可能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
  第四类:各种贸易手段轮番使用。反倾销手段打的是“价格”牌,特保措施打的是“数量”牌,技术性贸易壁垒打的是“质量”牌。美国、欧盟和日本一直变换手法,对中国实施严厉的贸易保护措施,他们主要用“提高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技术法规变化”等方法来形成贸易壁垒。同时,绿色贸易壁垒作为新的限制手段,打的是“环保”牌。
  
  二、对中国所应采取的应对策略的一些思考建议
  
  1.市场经济以利益为根本,扩展对外贸易有相应的策略。一些专家学者撰文立著,从古典政治学先驱亚当·斯密的绝对利益学说论到大卫·李嘉图的比较利益理论,从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到赫克歇尔-俄林定理,引经据典的论证西方经济学中的市场经济是自由的市场经济,国际贸易是自由贸易,但美国和欧盟对中国纺织品设限,却不符合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理论。一些专家学者开始责问美国和欧盟:“200年前欧洲人就开始向全世界推销他们的自由贸易政策,今天,当中国工人生产的价廉物美的纺织品运往他们的市场时,为什么这些自由贸易的鼻祖们摇头说‘NO’呢?”在这里,我们不能忘了一个最本质的问题,市场竞争的本质是资本竞争。国际贸易的实践和马克思的理论揭示告诉我们,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在本质上是为资本服务的,认“利”不认“理”,市场经济以利益为根本,自由贸易理论是为资本谋取最大利益服务的,有利可图就讲“自由”,无利可图就不给你“自由”。这就要求我们在面对美国和欧盟在对外贸易的不合理设限时,既要据理力争,又要从最坏处考虑,善于在“不自由”、“不合理”的处境中扩展对外贸易,要有相应的策略。
  2.在应对中美和中欧纺织品贸易中,各级政府必须负担起引导、调控、保护和管理市场经济的重要职责。其实,世界上任何市场经济都不是完全自由的。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只是西方经济学的一种假设。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正确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不要被其中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自己都不相信、不去付诸实践的不科学理论观点所误导。我国还是一个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大国,生产力水平低、结构性矛盾突出和发展不足是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强化经济调节职能、市场监管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充分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不能该管的也不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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