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当前我国对外贸易摩擦问题探讨
[摘要] 当前,正确估计和认识贸易摩擦带来的困难和挑战,辩证、理性地看待贸易摩擦,积极应对并通过磋商妥善处理因贸易摩擦引发的问题,对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着重分析了我国所遭遇的贸易摩擦原因,并提出了解决贸易摩擦的战略。[关键词] 贸易摩擦因素战略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已全方位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2005年进出口总额达1.4万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在世界贸易中的位次已跃升至第3位。与此同时,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数量连续第11年位居全球之首。
从贸易摩擦的数量来看,2005年国外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91起,其中反倾销立案调查51起、保障措施立案调查5起、纺织品特保35起。从涉案产品来看,位于前三位的是纺织品、轻工业品和化学工业品,总计占涉案产品的83%。从涉案金额来看,大案件增多,直接涉及金额上升约20%,仅2005年前三季度,我国遭遇各类贸易摩擦涉案已达89亿美元,约400亿~50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影响。从发起国别来看,目前提出对我国贸易救济国家正在从美国、欧盟等规则制定主导国向其他国家扩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占我国此类调查总数的60%。我国贸易摩擦的高发期已悄然到来。
一、我国贸易摩擦趋高的因素分析
1.近年来,以反倾销措施为主流的贸易救济措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愈演愈烈。(1)使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家越来越多。过去主要是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拿起贸易救济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比如印度、墨西哥、阿根廷、南非等国。(2)贸易救济措施的使用频率不断增加。1995年~2003年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共发起2416起反倾销调查,其中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是印度379起;美国329起;欧盟274起;阿根廷180起;南非166起;澳大利亚163起;加拿大122起;巴西109起;墨西哥73起;我国72起(按WTO统计口径)。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发起的反倾销案件数占总数的77%。(3)贸易救济措施涉及的商品品种越来越多。产品涉及钢材、化工、机械、电子产品、纺织品、食品、矿产品等多个品种。
2.我国出口步入竞争扩张期的必然结果。出口增长取决于需求(主要是世界经济形势)和供给(主要是本国产品的竞争力)两方面,在一国出口产品结构与竞争力不发生大的变动之际,需求是决定出口的主要因素。回顾20多年我国出口的发展情况,我国出口的年际变动与国际市场需求变动存在着较强相关性,说明我国出口一直受国际市场需求变动的影响。近年来频繁遭遇各种形式的贸易限制,反倾销尤为突出,但这些并没有影响到我国出口贸易的高速增长,特别是入世以来,我国出口贸易保持了30%以上的年增长率。出口的快速增长:(1)表明贸易摩擦的增多对总体贸易增长并没有显著的影响,同时也表明我国产品具有了越来越强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就更容易受到进口国竞争产业的抵制;(2)贸易规模与贸易摩擦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如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都是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对象。(3)我国经济和贸易规模的不断增长也使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产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日益被某些国家视为潜在和现实的竞争对手,于是贸易摩擦也被作为一种手段,用以达到一定的非经济的战略目的。
3.我国的外贸依存度过高。(1)表现为国内经济增长对外需的依赖太大,而且集中度也太高,贸易风险过于集中。据统计仅2004年就超过了70%,超过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我国贸易进出口主要集中于少数国家及地区,对美、日、欧盟三大贸易伙伴的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一半左右。这些贸易大国的经济增长直接影响到我国对该国的进出口,尤其是美国,其经济的繁荣与否不仅对我国出口产生直接影响,也将会影响到我国对其他国家的进出口,进而影响到整个经济增长;(2)我国一些重要产业产品依存度极高。部分大宗轻纺产品在某些市场的占有率已经超过临界点。如我国轻纺和家电等产业对外依存度普遍较高,特别是服装和鞋类的出口依存度都在70%以上,一些加工贸易“拳头”产品对某个具体目标市场也存在依存度过高的风险。一旦出口受阻,国内生产和相关企业将会受到严重打击。
4.出口秩序和出口产品的结构因素。(1)我国的出口企业缺乏对特定市场的长远打算,一发现新的市场就会蜂拥而入,而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最终结果往往是将出口商品的价格杀到无利可图,直至导致“假冒伪劣”产品出境,从而引起被进口国的反倾销,如俄罗斯、越南等国的深刻教训。(2)贸易保护要么是保护本国的新兴产业,这些产业尚未成熟且不具备国际竞争能力;要么是保护夕阳工业,夕阳工业优势已经衰减且面临产业调整。我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主要的比较优势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或者是某些劳动密集的产业环节上,如纺织服装业、玩具、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装配等。而这些产业正是发达国家的夕阳工业,竞争优势已经削弱,但在各种贸易保护和政府补贴政策的支持下,仍有一部分资本和劳动力滞留在这些产业中,同时由于这些产业具有相对较高的就业敏感性,因此欧美国家便将贸易政策作为一种社会政策(保护就业)来保护这些夕阳产业。
(3)从现实的角度看,针对我国的贸易限制措施,绝大多数都集中在纺织品、服装、鞋、玩具、轻工产品、家用电器等领域,这正反映了我国目前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巨大竞争优势。目前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的身份主要是商品的输出者,而非资本的输出者,而普遍来看,资本的输出者远较商品的输出者受欢迎。以20世纪70年代、80年代日美贸易摩擦为例:上世纪70年代以后,日美产业结构逐渐趋同,加强了它们之间产品的竞争性;两次石油危机,使得石油进口国的贸易收支恶化,促使日美为弥补逆差而扩大出口,这些因素导致了美日之间贸易摩擦越来越多。
5.我国在技术、环境保护、质量控制和认证等方面远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与国际标准有一定差距。迄今为止,由我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标准(大部分是非关键性标准)也不过寥寥13项。我国的国家标准在至2001年底共有19744项,但近40%的标准制定时间超过10年,与国外3到5年就修订相差甚远,且标准基本上属于“无法作为”的标准,因而不能快速满足市场和技术发展的需要。针对中欧动物源性食品贸易中抗菌素残留问题,欧委会发言人在布鲁塞尔环境宣称“不能相信我国的食品检验!”显然,欧日食品检测的标准极其苛刻,对待问题的方式也甚是片面,而我国低效地食品检测对于出口的发展却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消极影响。
环境标志制度的确立和实施,使得出口产品只要取得绿色环境标志,也就取得了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有些国家便借此大行贸易保护行为,严格限制非环境标志产品进口。由于各国技术水平的差异,其环境标志所依据的环境标准不一致,对产品的评价方法也有差异,加之对外国产品的歧视态度,发展中国家往往很难获得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志认证,即使有幸获得,代价往往也太大,最终总会影响其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
6.我国企业对国外倾销指控的应诉不力。我国出口企业不愿或无力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不懂反倾销的运行机制和法规,以及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导致我国被提起反倾销诉讼的企业大多只是消极等待,而不愿意积极应诉。从而带来的结果是以”不合作条款”为由单方判输,不战自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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