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10 发表于 2018-7-16 09:15:05

2018优惠原产地规则下我国出口贸易的研究

   [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商品的生产日益体现出其全球化的特征。而国际间缺乏一个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为一些国家利用原产地规则进行贸易保护主义留下了可乘之机,也使出口商在面临日益复杂的规则。本文通过原产地规则应用指数分析各国的原产地规则,并提出对生产商应对的方法。
  [关键词] 原产地规则 贸易 限制程度
  
  一、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原产地的原意是指来源、由来。因此货物的原产地是指货物或商品的最初来源,通常是指货物的原产国。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是指:任何一个成员国家或地区用以确定货物是否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的法律、法规和普遍采用的行政命令。这种优惠待遇是指根据契约或区域自治贸易体系的规定,货物可享受最惠国关税之外的更优惠的关税待遇。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又可以分为互惠的贸易安排下的原产地规则和非互惠的原产地规则。
  
  二、原产地的确定标准
  
  京都公约确定了两种鉴定原产地的方法:完全原产(Wholly Obtained)和实质性改变(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
  “实质性改变”就是该产品的主要或关键工序的加工。实践中,各国通常采用以下三种不同标准来判断产品是否经过了“实质性改变”。
  1.加工工序标准(Specified Process Criterion),即根据制造加工工序清单,将对产品进行了符合要求的加工工序的生产地视为该产品的原产国。
  2.增值标准(Value-added Criterion),又称百分率标准,即用进口成分(本国成分)占制成品价值的百分比来确定其是否达到实质性改变标准,从而确定产品的原产地。
  3.税目号改变标准,一般规定进口原料或零部件的税则税号和利用这些原料或零部件加工成的制成品的税则税号不同,其税号发生了改变,则认为进口的原料或零部件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发生税号改变的国家即视为产品的原产国。
  
  三、Estevadeordal指数分析
  
  Estevadeordal(2000)根据NAFTA原产地规则确定了一个指数,1-7,数字最小的最不严格。这个指数使出口商在碰到特定的原产地规则时有个指示器。
  本文选取了泛欧体系(PANEURO),EFTA-Mexico,NAFTA,US-Chile,Chile-CACM,JSEPA,Chile-Korea,SADC等8个优惠贸易组织,和几个不同部门的数据,根据HS分类计算其原产地的限制程度,如下表。
  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在各个体系内部各不同部门之间,原产地的限制程度也有很大变化,有的部门限制程度较严,有的较松。纺织品和服装在各个体系中都限制较严。说明在农业和纺织服装业,这些体系对其国内产业进行保护,采取限制从发展中国家低价进口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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