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7080 发表于 2018-7-16 09:08:29

2018中国企业面对的反倾销问题浅析

  [摘要] 反倾销税是各国反倾销手段中最具有杀伤力的武器,本文介绍了GATT/WTO关于反倾销征税的基本规则以及中外反倾销立法的基本情况,深入分析了中国企业面临国外反倾销的原因,提出了适应WTO规则的反倾销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倾销 反倾销 反倾销税 反倾销应诉
  
  一、反倾销:中国企业面临的窘境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有关统计表明,自1979年欧盟对中国出口的糖精钠实施反倾销以来,截止至2004年,已经有超过30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500多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中国出口贸易额150多亿美元,其中近70%的反倾销调查被征收反倾销税,比全球平均比例高出8.2个百分点。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集中在化工、钢铁、其它金属和纺织产品,而这些商品正是我国出口最多、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我国遭受的反倾销诉讼中,美国和欧盟居主要地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少数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反倾销立案数量急剧增加。
  我国出口商品屡遭国外反倾销指控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的因素,也有国内的因素;既有客观的因素,也有主观的因素;除了经济因素,还有法律因素。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世界经济处于衰退期,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由于世贸组织多年来的谈判已使关税总体水平大幅度降低,配额、许可证等传统非关税措施的使用也严格受限,于是,作为世贸组织允许的反倾销手段的使用频率势必大大提高。加之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一枝独秀,中国对美国和欧洲及对外总的贸易顺差额持续增加,而逆差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美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挑起保护主义的借口。
  2.国外歧视性反倾销政策:“替代国价格”和“一国一税制”是最典型的两种做法
  (1)长期以来,西方各国对我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一直将我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计算中国出口商品正常价值时,在很多情况下采用替代国价格办法(替代国价格主要是欧盟和美国所倡导的被控倾销产品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情况下确定该产品正常价值的方法),甚至常常把新加坡或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作为我国的替代国,这种不合理做法,不仅导致了我国产品倾销的成立,而且倾销程度比较高。
  (2)长期以来,大部分西方国家对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所有受诉倾销产品都征收相同的反倾销税率,不管该产品是否被个别调查,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国一税制。
  3.我国产业与企业自身的原因
  (1)从贸易竞争指数上看,我国目前竞争力较强的产业主要有纺织业、缝纫及皮革制品业、食品制造业、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这些产业基本属于劳动密集型或者劳动技术密集型产业,附加值较低。按理来讲,我国出口的产品是发达国家不具有比较优势或者已经被淘汰的产业,大量的出口不会对其核心产业造成任何威胁,甚至是带来好处,所以,不应该招致高额的反倾销税。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相对于发达国家数量众多,各国比较优势以及产业结构又具有相似性,各国纷纷向有限的发达国家出口,竞争十分激烈,最终形成买方市场,发达国家拥有选择从某一发展中国家进口的主动权。在这种情况下,易于造成了发展中国家之间对发达国家出口产品价格方面的恶性竞争,这就为发达国家以保护本国产业为名滥用反倾销手段提供了口实。
  (2)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比较优势质的飞跃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上述引起反倾销的因素在短期内难以消除。
  
  二、政府、企业各司其职,共同应对反倾销
  
  1.政府
  (1)要建立起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通过敏锐、通畅的信息 捕获、分析、传递系统,在对方诉讼还处于端倪之时便能得到信息,做好准备,及时调整出口策略并迅速组织应诉。目前在进口方面,国家已初步在汽车、化肥和钢铁三大行业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但在出口方面,中国作为遭受反倾销最为严重的国家,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能快速反应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以便准确、迅捷地预警中国厂商受到其它国家的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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