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反倾销对我国的影响及其对策
[摘要]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商品的低成本导致的底价位,使得一些国家将我国的出口产品作为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反倾销措施导致我国的损失巨大,对于这一现象积极应对及研究反倾销的策略将是我国贸易界的重要任务。[关键词] 反倾销 非市场经济国家 对策
2006年6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正式立案对原产于或出口自美国、韩国和中国的铜制件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铜制管件进行反补贴调查。这是加拿大第4次对中国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一、我国被“反倾销”状况
根据WTO《1994年反倾销守则》第四条规定:“如果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而产品的出口价格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低于在出口国旨在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反倾销制定的初衷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但反倾销成立至今,运行结果却事与愿违。常被一些国家以维护公平竞争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滥用,成为限制国外产品同本国产品竞争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在这场反倾销的浪潮中,中国成为了众矢之的,也就必然成为了最大的受害国。
自1999年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国外共发起707起针对或涉及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调查案件,每7起反倾销案件中就有1起涉及中国,这使中国已经连续10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每年约有400亿至50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影响。
2006年5月8日,WTO秘书处公布了《20005年下半年反倾销调查及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报告》在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地区)中,中国仍居首位,为33起,2004年同期为24起。
仅从欧盟来看,近十年来欧盟对我国反倾销的高峰在1999年,共对我国发起了12起反倾销调查,这是由于1999年欧盟仍然处于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的期间。从下图可以看出,事实上这一年也是欧盟近十年来发起反倾销总数最多的一年,全年共发起反倾销案件86起。除1999年外,欧盟东扩前对华反倾销立案最多的年份为1996年和2000年,这两年的新立案数均为6起;1998年和2001年最少分别为1起。而在扩盟后的2004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新立案数激增至11起,2005年新立案数也有10起之多。
1995年~2005年8月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数量图
二、被“反倾销”所受到的影响
受到反倾销负面影响的首先是出口贸易,继而,由于影响出口贸易进而影响到吸引和利用外资及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等等。
1.短期内阻碍中国产品出口,减少外汇收入
一旦有某类产品被提起反倾销调查,期间,外国进口商会心存疑虑而不敢大量订货;一旦初裁确定倾销,进口商在提货时还要向海关预交一笔相当于倾销幅度的保证金;如果最终裁决成立,进口商就要真正交纳高额的反倾销税。因此,外国进口商为避免经营风险,要么减少进口,要么干脆转移贸易伙伴。同时如果一国对我国某种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则可能引起其他国家的连锁反应,导致更大范围内的反倾销。且每次反倾销成立后都会持续五年起作用,时间效应长久,令我国的出口产品受阻于国门。
2.长期将影响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一直在出口上占有相对优势,然而正是这些产品频频遭到反倾销指控。如纺织、丝绸、皮革制品、鞋类、玩具、煤炭、有色金属等,这些恰恰是我国出口比较优势明显的产业,其中服装、棉纺织、丝绸、化纤、煤炭、水泥等生产能力均居世界第一位。其中不少是利用外资开办的三资企业,他们带来了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然而由于受到反倾销的冲击,使部分三资企业被迫减产、停产或转产,从而使外商对我国投资的信心大减,严重破坏了投资环境。出口受阻的产品不得不在国内寻找市场,使得我国国内的同类产品受到冲击,从而使国内整个产业结构也会受到冲击,最终与国家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发生偏离,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3.助长反倾销诉讼,形成恶性循环
某一产品的反倾销的影响或许还可以在一定的时期内消除,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它所带来的隐性威胁。一旦对某产品成功实施了反倾销,其原材料、半成品等下游产业以及相关产业的欧盟进口国经营者也将积极效仿,以期获得同样的利益。其他地区与国家的同行业也会提高警惕,在可能的情况下也会提出反倾销。这样的情况下将对被实施反倾销的行业以及相关的国内产业带来毁灭性打击,进入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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