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31971 发表于 2018-7-16 00:04:59

2018外贸函电中间接言语行为的礼貌性

  [摘要] 礼貌是外贸函电写作的基调和标志,是贸易双方友好的合作关系得以维持的重要条件。间接言语行为常常被用来传递请求、拒绝、不满等在本质上与礼貌原则相斥的信息。本文基于“会话含义”和“礼貌原则”理论探讨间接言语行为的礼貌性在外贸函电中的体现和作用。
  [关键词] 外贸函电 间接言语行为 礼貌
  
  外贸函电传达的信息本身与礼貌的关系各不相同。在很多情况下,函电所传达的信息和礼貌是不一致的,即函电所传达的内容本质上是不礼貌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写信者直言不讳地表达想法、感情或者意图很可能使对方难以接受。因此,写信人就需用一种委婉的口气通过另一种言语行为间接地表达自己的真实的想法、感情或者意图。这种语言的使用现象被语言学家称为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 speech act)。间接言语行为被广泛地使用于外贸实务中各环节的函电,而且具有明显的独特性。写信者费尽心机地使用间接手段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主要是出于外贸函电的礼貌原则要求。
  如何遵循礼貌原则,在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对象巧妙地间接表达写信者的意思,使对方能够正确理解写信者的的言外之意,达到最理想的交际效果,这是进行卓有成效的商务沟通,达到各种商务目的,促成经贸活动的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以往对外贸函电礼貌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词法和句法层面的语言特点,本文运用语言学理论,通过分析外贸函电中语言的形式和功能、字面意义与实际意义以及言语行为,探讨“会话含义”和“礼貌原则”对外贸函电中间接言语行为的解释力。
  一、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与礼貌原则
  美国语言学家Searle(1975)在英国哲学家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来解释语言的间接性。Austin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说话时同时实施了三种言语行为: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Searle在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来解释语言的间接性。他认为间接语言现象实际上是“通过实施另一种言语行为来间接地实施某一种言语行为”。即一句话里可以有两种言外行为,一种是能从字面上就精确表达说话人的意图,另一种是除了字面上表达的意思外,还隐含着另一层意思,也就是说,一种是表面的,另一种是蕴含的。例如: We shall be pleased if you will kingly send us by airmail catalogues, sample books regarding men’s shirts. 这句话表面上是表达高兴的心情,但实质上是请求对方寄来有关产品的资料。
  Grice则通过“会话含义”解释间接言语现象。人们通过说话所传递的内容可分为直接表达的内容和含蓄委婉的表达的内容,即前一种表达的是“字义”,后一种则是蕴藏于字里行间的“含义”。“含义”是话语中蕴藏的深层的意思,是间接语言的重要表现。Grice还指出,人们会话时通常要遵守“合作原则”。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常常违背“合作原则”,使用间接语言表达自己的意见。英国语言学家Leech认为,Grice的“合作原则”不能解释“人们为什么经常以含蓄的、间接的方式表达思想”,提出“礼貌原则”来解释人们采用间接语言表达其真正意图的原因。在很多交际场合中说话者在表示拒绝、请求、提议等时会用比较间接的话语,不直接把命令的语言形式表达出来。例如在函电中请求对方降价时,我们会经常发现类似“It will be highly appreciated if you could allow us a special discount on the price quoted last week. ”的表达。因为请求对方所做事情的结果对自己有利,出于礼貌的考虑,写信人采用比较客气的间接的表达。
  外贸函电中间接言语行为的使用非常普遍。在外贸函电中,间接言语行为的使用往往是出于“礼貌”或“面子”的考虑。面子分为两种:积极面子(positive face)和消极面子(negative face) 。积极面子指人们普遍怀有受表扬、被羡慕的愿望,希望自己的思想、言论或行动得到别人的肯定、喜爱和赞同;而消极面子则是指不希望别人强加于自己,自己的行动不受别人的干涉和阻碍。那么什么情况下用间接语言来表达“礼貌”呢?Leech借用经济学中的“成本——效益分析”概念分析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的“利益——损失”平衡关系。这种“利益——损失”平衡关系决定了说话时需要采取直接言语行为还是间接言语行为。在外贸函电中,如果函电对收信人有益而对写信人有损,采取间接言语行为就显得写信人虚伪、没有诚意;相反,如果函电对写信人有益而对收信人有损,就需要使用间接言语行为来委婉、礼貌地表达真实意图。
  二、函电中间接言语行为的礼貌性
  1.礼貌地提出请求
  Brown和Levinson在他们的礼貌原则的理论中指出,请求言语行为在本质上是威胁面子的行为(即face threatening acts,简称 FTA)。请求/要求与礼貌在本质上是相斥的,因为如对方要对请求/要求作出接受回应或有所行动,就必然要蒙受一定的“损失”。为了使这一本质上让对方受损的行为更易于被接受,并保护对方的消极面子,通常需要选用比较客气、比较婉转的表达方式,实际上也就是比较礼貌的方式。例如:
  (1)We should be grateful for your trial order.
  (2)It will be highly appreciated if you will let us have your best firm offer.
  (3)If you agree to have the goods in two equal lots, please let us know so that we can make arrangements accordingly.
  (4)Should, by chance, your corporation not deal with the import of Electric Goods, we would be most grateful if this letter could be forwarded to the correct corporation.
  以上例句都是写信人向收信人提出请求,并希望实现有益于自己的目的。例(1)和(2)是外贸函电中常用的表达期待对方法答复的结束语,例(1)期望对方下试订单,例(2)期望对方报最优惠的实盘;例(3)中写信人请求对方允许将货物分成等量两批装运;例(4)中写信人请求对方将信件转交有关经营电器用品的进口公司。这些表达都是写信人在请对方做额外的、对自己有利的事情,超越了收信人的义务范围,收信人无需承担所请求内容的责任,所以写信人就采用了委婉的口气,其目的是避免使用直接请求来行使直接强加力(direct imposition),即没有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听话人,维护了听话人的“面子”,比使用直接语言行为显得更有礼貌。
  2.礼貌地表达拒绝
  外贸信函中的“拒绝类信函”无论如何措辞,传递的都是令人不快的信息,其本质是不礼貌的。如拒绝对方还盘、拒绝续订单、拒绝修改信用证、拒绝理赔等。拒绝类函电的目的是拒绝写信人的要求,写信人为受损的一方,所以函电中的“利益——损失”关系是不平衡。因此,在拒绝对方的要求时,为了不使对方难堪,或者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损于对方的表达,回复函电要尽可能地间接地表达拒绝,使收信人在遭受拒绝的同时感到尊重,降低对收信人“面子”的威胁程度,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收信人的“面子”有“益”。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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