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25877 发表于 2018-7-15 23:45:41

2018我国建立进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实施开放型战略、积极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进程中,事实上面临着两种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困扰,即我国不仅出口产品在国外市场遭遇技术性贸易措施,而且在进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立方面也相对滞后。2007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到21738.3亿美元,同比增长23.5%,其中进口9558.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20.8%。面对外国产品大量进入而我国尚未设立严密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严峻现实,如何顺应全球关税贸易壁垒逐步淡化的潮流,充分利用WTO框架下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起符合国际标准和规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保护本国消费者利益和民族工业的发展,就成为我国政府和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目前我国进口技术性贸易措施建立进程中的问题
  
  根据WTO框架下专门规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两大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简称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各成员国可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以及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等合法目标,而采取必要措施,制定和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以保护本国的基本安全利益。
  遵循此原则,2001年我国人世后,连续向WTO提交了一定数量的TBT/SPS通报。这些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涉及机动车辆、机电产品、金属矿产、食品及标签、化工产品、轻工产品、消防产品、卷烟、进口废物原料、计量器具、农作物种子等的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尽管我国在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已经开展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但随着技术性贸易措施越来越成为国外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和国际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一非关税壁垒的制定和实施在不断强化,使得我国现行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已经远远不能适应近年来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实践证明,当国外已经筑起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铜墙铁壁”时,我国进口产品市场的壁垒却连“战壕”都没有挖好,这将使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因此,我国建立和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对进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技术标准战略意识不强
  由于经济和科技发展同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我国在遭遇国外构筑的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以及环境、卫生、动植物检验检疫等贸易壁垒时,往往感到损失惨重,并积极谋划跨越和应对之策。然而,对于占据相当数量的不合乎国际标准的进口产品给我国造成的损害,却评估不足,并且相对于前者而言,应对的紧迫感和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尚未从国家战略的高度予以全面考虑和规划,缺乏对技术标准战略的系统研究。可以说,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在我国目前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由于长期以来对技术标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在一定程度上致使我国对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技术标准制定与修订工作的经费得不到保障。虽然近年来已有大幅度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所占比列仍然偏低,难以解决经费欠缺问题。美国政府每年仅对美国标准科学技术研究院一个单位的拨款就达7亿美元;而我国在2000年以前,财政部每年只安排标准补助费2400万元,2001年财政部标准补助费虽然增加到6600多万元,但与实际需要还是有很大差距。由于观念、体制和政策等因素,我国多数企业不太重视技术标准对贸易的影响,参与标准化工作的力度参差不齐,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在标准化领域中基本处于边缘位置。此外,我国民众的标准化意识不强,制定技术标准的社会基础薄弱,高等教育中标准专业设置与基础教育落后,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国家技术法规体系不完善,制定程序和管理工作亟待规范
  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技术法规,但体系极其不完善,与国外相比相对滞后,其中很多已难以适应技术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完整的全国各行业、各地区协调统一的技术法规体系,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并且由于一些技术法规是由计划经济下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部门文件转化而来的,因此与WTO/TBT协议条款规定的目标、范围及内容等不完全相符,甚至有很大差别,有相当数量的强制性标准达不到目前市场经济各国所遵循的国际标准。据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抽样统计分析,有40%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含有不符合WTO/TBT所规定范围的内容。
  同时,我国技术法规的制定程序和管理工作也存在一定问题。由于各部门缺乏全局性的宏观指导,导致制定工作不够协调统一,灵活性和开放性较差,透明度不够。灵活性差主要反映在不能针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方面的突发事件采取特殊程序,为缩短标准制定周期采取快速程序,以及无法适应技术发展较快领域的需要而采用类似于标准的文件(例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程序。开放性差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至今没有形成敦促WTO成员各相关方有效参与、最终达到各相关方意见协调一致的机制;二是尚未广泛吸收技术标准市场经济国家建立技术法规体系的经验。仍旧没有脱离封闭条件下制定技术法规的路径。透明度不够是指我国技术标准立项及标准的内容不能通过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让市场经营主体尽早知道,以便为企业及时调整生产,确立制度性的技术法规公告制度。尤其是人世后,要求对于跟贸易有关的技术法规应及时向WTO各成员通报,在此方面尚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三)技术标准总体水平不高,合格评定程序不健全,环境、卫生和动植物检验方面措施尚不完善
  技术标准的制定和采用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持。由于科技水平相对落后以及标准化组织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我国技术标准总体水平偏低,且时效性差,标准制定与技术研究严重脱节,有些行业和产品甚至没有推出本行业的技术性专业标准。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科研开发链条脱节,导致标准制定不能及时适应市场和技术快速变化的要求,修订滞后,严重影响了我国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调查表明,在我国,国家标准可继续使用的不足一半;在所采用ISO、IEC国际标准中,有78.65%是1994年及以前的标准,其中有736项ISO标准已经作废或失效;16.64%的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整合;7.42%的国家标准应废止或降级为行业标准;超过1/3的国家标准存在问题、需要修订;广泛使用和在较大范围内使用的国家标准分别为26.47%和27.73%,刚过半数。而由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更是少之又少,参与国际标准化制定工作的程度较低,对国际标准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状态,容易受制于人。2004年国外一个研究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全世界的1.6万项国际标准中,99.8%是由国外机构制定的,位居第一位的当然是美国,中国参与制定的不足2%。
  同时,我国在其他标准的建立和实施方面也比较落后。与技术标准相配套的合格评定程序和认证制度尚不健全,我国认证认可体系虽已覆盖了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1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等,但缺乏相关法规和标准,认证机构工作不规范,保护国内市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尚未建立起来。在绿色壁垒方面,环保意识淡薄,环境标准偏低,环境标志和绿色包装要求几乎处于不设防状态。动植物检验检疫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检疫审批不严,检疫技术人员缺乏,检疫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缺少快速检测方法,对进口植物病害及所携带疫情的了解不够全面等。
  上述问题导致我国目前在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进程方面,尚未达到理想阶段,相对薄弱的进口技术性贸易措施给我国的进口管理带来一定损害。
  
  二、进口技术性贸易措施建立滞后给我国带来的损害
  
  发达国家在不断加强构筑自身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本国利益的同时,利用我国技术标准低、认证体系不健全、检测手段落后等漏洞,不断加大对我国不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的出口,不仅存在严重的质量和环保问题。甚至将一些有害物质带入我国,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并严重威胁到我国的国家利益、生命财产安全、国民健康和生态环境,导致更加频繁和严重的公共生态环境灾害,也直接影响到我国外贸的贸易额、贸易量和贸易利益的获得,给我国的进口管理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目前,已经给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内消费市场造成的不同程度的损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我国进口技术性贸易壁垒门槛低,进口产品不符合国际标准的问题比较严重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外来入侵的有害物种已超过200多种,如杂草、昆虫、有害动物、病害等,世界最有害的外来入侵生物中,入侵我国的超过一半,侵害了我国大量的植物面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例如,有一种造成松树瘟疫的松构线虫,随着货物的木质包装传入我国,造成苏、皖、粤、鲁、浙五省的局部地区瘟疫蔓延,直接威胁黄山风景区的安全。据统计,我国每年需花费7200万美元来控制鳄杂草的蔓延,这种杂草原来是从巴西引进来做猪饲料的,其蔓延严重破坏花园、甘薯地以及橘园。作为世界头号大豆进口国,我国在2003年进口的大豆达2074万吨,创历年之最,并首次超过国内产量;另外,鱼类、植物油、油菜籽、鸡杂碎等的进口量也都在猛增。这些并未进行严格技术检验和技术标准法规评定程序受检的产品的大量进口,给我国农业带来了巨大冲击,并导致一些疫病和虫害进入我国。
  进口产品中的质量问题也很突出。2006年3月,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对13种国际名牌服饰的抽检结果,合格率竟然不到50%。而该局最新的进口鞋类质量检测结果则显示,有近八成的国际知名品牌进口鞋质量不合格,其中包括康拉汗、佐治、马丁鸟、其乐等西班牙、意大利国际知名品牌。有些知名品牌甚至在一些非常重要的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如钢勾心不符合标准要求,轻者造成皮鞋变形,穿着不稳定,重者会造成消费者穿着时摔倒、崴脚等人身伤害。更为严重的是,不少知名品牌标注的执行标准竟然是废止标准,但其售价却非常高昂。据《浙江市场导报》报道,一款佐治牛皮革面皮鞋,进货价为400元,在专柜的售价竟达到了2757元。
  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尚且如此,其他进口产品的质量问题更是可想而知。2006年10月和2007年1月,深圳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先后两次对深圳地区的进口服装(包括男女T恤衫、胸围、内裤、衬衫、睡衣、长裤和婴幼儿服装等)进行质量抽查检验。抽查结果同样令人震惊,进口服装质量问题相当严重,多批进口名牌产品检出甲醛含量和PH值不合格(PH值超标可能会引起穿着者的皮肤过敏,尤其是对婴幼儿危害较大),而进口服装标签不合格率竟然高达91.4%,更是成为不合格的重点领域。不合格产品涉及22个品牌,14个国家或地区。这些抽检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反映了我国进口产品的真实情况,即由于我国进口技术标准低、检测手段落后、监管制度不完善,致使大量不合格产品进入,严重损害了我国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我国环境标准低,进口管理相对混乱,致使大量废弃物和国外污染密集型企业进入,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生态环境
  严禁国外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废旧物质和危险品流入国内,以及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本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职责,但由于企业经济利益驱动和道德法制观念缺乏,我国陆续发生进口工业垃圾和有害废弃物的事件,这不仅严重违背了控制危险废弃物的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规定,还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破坏。近年来,西方国家不断通过出口贸易把环境污染物、危险品、工业和生活垃圾以及在本国已经被淘汰的库存产品直接输往我国,如报废的旧船舶、汽车、电缆、电器、废弃的军工物品、带有病虫害和传染病毒的服装、磁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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