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2386 发表于 2018-7-15 23:44:27

2018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表现形式分析

    [摘要]在WTO框架下,知识产权贸易上升为国际贸易的三大支柱之一,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通过对法律赋予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许可或转让而获得收益。知识产权制度从本质上保证了知识产权所有人不让竞争对手使用自己的技术或销售自己的产品而拥有一种垄断性权利,但这种“法定垄断权”超出了合理的范畴,便成为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关键词]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战略
  
  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进出口贸易额连年增长,贸易地位持续上升,所遭遇的贸易壁垒的增速也较快。在反倾销、保障措施等为国人熟知之后,一种新型的贸易壁垒——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成为困扰制造商和出口商的难题。仅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和39%的出口产品不同程度地遭遇到国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和影响,造成损失约150亿美元;而在2006年,美国对来自中国的机电产品便发起6起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调查。
  
  一、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界定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财富,同时又是创造人类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工具和手段。经济全球化使知识产权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而且正在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这就是知识产权贸易。WTO的建立标志着国际贸易新体制的诞生,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里程碑,也是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上升为主导地位的标志。在WTO框架下,知识产权贸易已上升为国际贸易的三大支柱之一,而且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到处都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智力资源打破了国界,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促进了全球的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通过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而获得收益。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科技进步、鼓励创新与垄断智力成果之间折衷调和的产物,本质上是为了保证不让竞争对手使用自己的技术或销售自己的产品而拥有一种垄断性权利。但这种“法定垄断权”的目的是通过对相关权利人的法定保护,鼓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从而促进技术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而当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应用到跨国生产经营中时,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就与进出口贸易联系起来了,就可能成为各国重要的贸易政策之一。当知识产权固有的垄断性超出了合理的范畴,扭曲了正常的国际贸易时,便成为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本质上,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就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对知识产权贸易问题的研究与对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问题的研究相比寥若晨星,而且对此关注最多的是法学家,讨论的焦点问题是如何建立完整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概念的界定在理论上还没有统一,但从少数发达国家的实际做法来看,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可以概括如下:
  1 由专利权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发达国家利用其强大的技术优势制定一系列技术标准,筑起由专利权构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高新技术的发明者都有着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成果几乎被专利技术所覆盖。而在高新技术领域制定技术标准时,没有成熟的公知技术可供使用,一些标准化组织为了制定法定标准,就要与知识产权人谈判,签订合同,当然在使权利人得到利益的同时,对权利也做出一定的限制,如专利权人应对使用者提供不可撤销的权利许可等。还有的高新技术发明者,有足够的垄断能力,不希望成为法定标准,而凭自己的技术优势形成事实标准。与专利技术相结合的技术标准比传统的技术标准更具有杀伤力,发展中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往往要不可避免地向权利人支付高额的使用费,极大地限制了高新技术产品的自由流通。
  2 注册陷阱。典型的注册陷阱是设置专利网,即企业的某个技术获得专利后,以其为基本专利,将改进技术和外围相关技术均申请专利,形成一个由基本技术同改进技术、外围相关技术共同构成的专利网,从而形成本企业强项技术的专利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突破。如美国菲利普石油公司不仅拥有PPS树脂的基本专利,还有300多项有关PPS树脂的制造、应用等外围技术专利,当其基本专利到期后,这些外围技术专利在美国依然有效。
  3 择时起诉侵权专利。在市场比较幼稚、起诉侵权得不到利益时,被侵权的知识产权拥有者并不起诉,等到市场培育起来以后,知识产权拥有者便可理所当然地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条款逼迫侵权企业要么退出市场,要么支付巨额的专利使用费,借鸡生蛋,坐收渔利。DVD专利使用费案就是这种情况:2002年2月,我国出口到欧盟的DVD因侵犯知识产权,被欧盟成员国英国和德国的海关扣押,要求对国内的DVD整机生产厂商征收产品净售价的4%或每台4美元的技术专利使用费,向DVD解码器征收净售价的4%或每台1美元的技术专利使用费,向DVD光盘征收每碟7.5美分的技术专利使用费。
  4 知识产权内部化。知识产权内部化是指一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为保持在高技术领域的垄断优势,其高技术或含有技术专利的商品、专有技术的商品主要流向拥有多数或全部股权的国外子公司,即使在技术创新成果与企业现有经营不相吻合的情况下,企业也往往不是轻易地单方面出让该项技术成果,而是将它作为交叉许可的筹码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其他企业的技术成果。
  5 由标识性权利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国际标准化组织和一些工商业团体经常把一些标识注册成证明商标,一些国家或地区往往把是否带有证明商标作为商品进口的必备条件,就构成了由标识性权利组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事实上,一些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技术的同时,也往往把商标一同许可,所以被许可企业商品是否带有许可商标也成为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一个衡量标准。有时,某些专利技术虽已过了有效期,成为公知技术,但商品上的商标权可以不断延续。要使用这些技术代表的标识,也必须得到许可,否则就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证明商标也成为一种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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