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76846 发表于 2018-7-15 21:54:31

2018关于不完全契约理论对国际贸易理论的扩展及其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不完全契约 交易成本理论 产权理论 国际外包
【论文摘要】近年来,不完全契约理论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到贸易研究中,侧重从企业微观角度来解释和预测贸易现象,指出不完全契约,关系专用性投资,交易成本等因素对贸易活动及企业组织结构的重要影响。这些理论扩展了原有的贸易理论,开辟了贸易理论的新方向,并将更好地解释及指导世界贸易活动及企业活动。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在完全竞争、规模收益不变的基础假设条件下,研究了国际贸易活动发生的原因、模式、贸易利益来源等问题,主要从供给角度解释了产业间贸易活动。在传统贸易理论中,生产率差异和要素禀赋差异是决定贸易活动的主要原因。随着贸易理论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克鲁格曼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新贸易理论”,该理论将产业组织理论成果引入贸易模型,考察了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规模报酬递增及产品异质条件下的贸易活动,对传统贸易理论无法解释的产业内贸易进行了解释。然而,随着国际贸易及经济理论的不断发展,贸易理论研究又出现新的方向(有人称为新新贸易理论),更倾向于对异质企业贸易活动的研究,许多学者将不完全契约理论引入一般贸易模型,开拓了贸易研究的新视角,揭示了企业的贸易、一体化及外包活动。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
  1.理论背景
  不完全契约的研究处在初始阶段,不同学者使用不同的模型,侧重点也各不同,还没有形成一致的理论分析框架。20世纪70年代初到80年代初,Williamson在不完全信息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契约的不完全性,80年代中后期,Grossman和Hart(1986)、Hart和Moore(1990)的两篇论文初步确立了正式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他们使用数理模型分析方法研究了契约关系,设计出第一个不完全契约理论模型。不完全契约理论在阿洪模型(阿洪等,1994)中进一步得到强化。阿洪模型表明,设计产生最优结果的不完全契约是可能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确立为企业的控制权、组织边界及组织结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解释。
  2.契约的不完全性阐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共同基础便是对契约不完全性的认同。不完全契约是相对于完全契约而言的,前者表明了在各种可能性下契约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的具有约束性的契约,这意味着契约中应包括所有影响契约关系的可能性,而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科斯(1937)指出由于预测常常很困难,因此对双方来说,契约期限越长,明确规定对方该干什么就越不可能。西蒙(Simon,1951)比较了两个长期契约:销售契约及雇佣关系契约,指出雇佣契约的不完全性。此后,Williamson(1979)、Klein(1980)、Shavell(1980)和Dye(1985)也都明确提到了契约的不完全性。
  Salanic(2000)指出契约不完全性的原因:首先,契约谈判成本。有时预测不可能的或然性所产生的成本会超过某一具体条款所能带来的利益。其次,第三方常常不能或甚至不愿意证实契约方观察到的某些变量的事后价值,即证实成本(Tirole,1999)。最后,人们的有限理性。确定某些相关事件的概率,并依据相应情况制定有效行动是非常困难的。基于对契约不完全性的认识,学者们研究了其对企业国际贸易活动的影响。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国际贸易理论中应用
  1.不完全契约对企业产品周期理论的扩展
  PolAntrias(2005)将不完全契约与贸易动态一般模型结合起来,从新的角度解释了产品周期理论,在该模型中新商品最初在北方设计和生产,后来生产转移到南方,这一结论与雷蒙德·弗农(1966)一致。在Antr~ts(2005)的模型中,他吸纳了威廉姆森(1985)的交易成本理论和Grossman和Hart(1986)的产权理论,指出国际交易中契约的不完全性是阻碍生产过程在世界分散的主要原因,并导致产品周期的出现。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很难在契约中明确规定和补偿研发活动,而南方的契约环境更差,因此,北方公司需要在南方低成本优势与契约不完全性所产生的更大程度的扭曲劣势之间进行权衡。产品在创新阶段,因为要承担不完全契约的全部成本,公司无法获得南方低工资率所带来的收益。因此,生产将在北方进行。然而,随着产品进入成熟期,产品研发需要逐渐减弱,这时南方低工资率所带来了利益大于不完全契约所造成的扭盐成本,生产将转至南方。依据这一理论框架,Antr~s(2005)求解北方公司向南方转移生产的均衡时问。应用公司产权理论关于剩余控制权观点,他研究了生产周期与公司边界问题,并得出结论:产品研发产出弹性增加,即转移时产品成熟性越低,建立跨国公司的动力越强。还有学者研究了契约执行对比较优势的效应,Levchenko(2004)发现更好的制度质量往往会促进一个国家契约密集型产业出口。
  2.不完全契约与企业国际外包及FDI选择
  制造还是购买的决定是企业最基本的决定。一个产品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通常要经历以下环节:基础研究、产品设计、设备的准备及安装、专用元件的生产及组装、包装与销售及其运输。其中每一环节,生产商都要决定是由本企业内部完成,还是从外部获得,即一体化还是外包。一体化和外包可以在本国内进行,也可能在国外进行,如果选择国外就涉及FDI或国际外包。近年来,不完全契约模型被广泛地应用到各国要素禀赋差异及产品异质的垄断竞争一般均衡贸易模型中,有效地揭示了企业国际外包及FDI决定。
  (1)交易成本视角
  McLaren(2000)、Grossman和Helpman(2005)研究了专用投入品的外包活动。他们吸纳了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垂直一体化可以消除管理中的扭曲,并强调了市场厚度的重要性。在国际贸易背景下,市场厚度大会使最终产品与专业化投入品的匹配更容易。因此,外包相对垂直一体化更具优势。McLaren(2000)考虑了多种市场的垂直一体化。
  Grossman和Helpman(2005)就国内契约外包与国际契约外包建模。McLaren(2000)假设专用投入品可以通过市场(基于叫价体系)或通过公司一体化来获得。由于无法事前观察质量,叫价只能在供应商已经付出沉淀成本之后,因此,供应商将面临敲竹杠问题。非一体化最终产品生产者的数量会决定市场厚度,越多,对于独立的供应商来说,外部选择可能性就越大。一体化对离散市场安排会有负的外部性。国家开放会增加市场厚度,提高福利。Grossman和Helpman(2005)在垄断竞争和一般均衡贸易框架下,研究了不完全契约条件下国内和国际外包。论文中假设只有一种生产要素——劳动,专用元件的生产要求供应商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研究结论是劳动越丰裕的国家,市场厚度越大,匹配越容易,因而对外包更有利。国际外包的发展实际上将减小北南工资差异。而且国家法律环境的改进,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工资,公司数量不变),会增加国际外包的份额。但是,全球法律环境的改进,对在北方外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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