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农产品出口应重视政治风险
案情简述国内出口企业A公司专业经营食品进出口业务。2009年9月13~19日,A公司先后从中国青岛向印度尼西亚买方出口5柜大蒜,出口金额约15万美元。2009年9月26日和10月5日,货物前后分别抵港。恰在此时,A公司从印尼买方处获悉,印尼政府最近开始实施一项关于大蒜熏蒸的新规定,调整了大蒜熏蒸药剂标准,不符合熏蒸规定的大蒜将无法进口。
为避免货物被退回,A公司不得不在当地重新进行一次大蒜熏蒸,使得熏蒸后的大蒜药剂浓度能够符合印尼政府的新规定,以确保货物顺利通关。但因此产生了熏蒸费用、滞期费、冻柜费用和其他相关杂费约合41,509,570印尼盾(约4105美元)。此后,印尼买方接受了熏蒸后的大蒜,并支付了合同约定的货款。A公司就额外支出的大蒜熏蒸费用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通报可损。
调查情况
中国信保调查后,发现印尼政府确于2009年11月19日颁布大蒜熏蒸新规定,将熏蒸药剂浓度提高到40G/m3,导致包括A公司在内的众多中国企业的产品未达到上述标准。而据互联网上转载的信息,早在2009年10月21日,印尼当地媒体《商报》就曾报道,印尼农业部的农业检疫机构就已经开始实施关于大蒜熏蒸的新标准。因此,来自中国的41个货柜的白蒜被退回,被退回的主要原因是出口大蒜的熏蒸证书不符合规定。另据调查,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曾对A公司出口的大蒜出具了《熏蒸消毒证书》与《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大蒜出口时符合印尼政府调整前的植物检疫要求。
经中国信保勘察,本案系A公司出口农产品后遭遇进口国政策调整,而产生了额外费用损失,系因政治风险致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中国信保迅速启动了赔付程序,对A公司因大蒜熏蒸而产生的费用损失进行了足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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