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0924 发表于 2018-7-15 20:21:57

2018当代国际贸易摩擦成因的制度分析

  最近,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消退,中国出口产品正遭遇新一轮的贸易摩擦,这种贸易摩擦正从低端产品向高科技产品蔓延,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从产品层 面向产业、政策层面蔓延,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新动向,因此,进一步加强国际贸易摩擦研究,分析当代国际贸易摩擦形成的原因,探索化解贸易摩擦的有效对策 成为我国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文仅以WTO安全保障措施制度为例,分析当代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的制度缺陷及其引发的国际贸易摩擦,认为完善WTO制度是减少国际贸易摩擦的关键。
  一、WTO保障措施制度的主要缺陷与国际贸易摩擦
  保障措施是进入21世纪以来,WTO成员日益频繁使用的一种保护国内产业、避免贸易自由化对各国国内经济造成巨大冲击的例外规则,它同反倾 销、反补贴一起构成了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WTO现行保障措施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GATT1994第19条第1款A项规定:如因不可预 见的发展和一缔约方在本协定下负担包括关税减让在内义务的影响,进口至该缔约方领土的产品数量增加如此之大且情况如此严重,以致对该领土内同类产品或直接 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则该缔约方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损害所必需的限度和时间内,对该产品全部或部分中止义务或撤销或修改减 让;二是WTO《保障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Safeguards)第2条第1款规定:一成员只有在根据下列规定确定正在进口至其领土的一产品的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绝对或相对增加,且对生产同类或 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方可对该产品实施保障措施。论文代写 http://
  由于WTO保障措施制度存在诸多缺陷,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也最多。主要表现为:
  (一)具有太大的灵活性
  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是援引保障措施的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如《保障措施协定》中有关进口增加要件,关贸总协定第19条对大量增加的 判断标准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之后的《保障措施协定》中对增加虽然作了解释,但对何为大量增加尚没有一个确定的数量标准来衡量。此外,一国进 口数量相对增加在进口数量绝对值不增长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进口国可以凭此采取保障措施,那么对出口国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这与 WTO的宗旨也是背道而驰的。
  (二)保障措施实施程序过于复杂
  GATT第19条与《保障措施协定》规定实施保障措施实施的程序为:公开调查临时损害的确定通知与磋商补偿与报复监督与争端 解决。但事实上,由于实施程序过于复杂,争端解决的时间过长,使保障措施很容易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如美国的钢铁保障措施案,从2002年3月6日美 国对10种钢铁产品采取的保障措施起,到2003年11月10日WTO上诉机关公布对此案的终审裁决,前后跨度为一年半。虽然最后美国败诉,但如此之长的 裁决过程,美国已经达到了限制进口的目的,对胜诉方来说,造成的损失巨大而无法弥补。   http://

  (三)保障措施实施形式灵活性太大
  《保障措施协定》不仅没有对保障措施的形式作出具体规定,而且还规定了在两种例外情况下,进口国实施保障措施时可带有选择性:一是保障措施委 员会如果认为某成员国的进口在代表性时期内相对于进口增加总量不成比例时,可违背非歧视原则,有选择地分配配额;二是根据关贸总协定其他规定的措施可以不 受这一约束。
  二、完善WTO制度是减少当代国际贸易摩擦的基础
  以WTO保障措施制度为例,可对其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如关于内涵的明确界定。进口增加应该是指数量增加,而非进口价值或金额 的增长。数量的通常含义是某一产品的计件单位,如个、件、包、箱等等,其与产品的价格、重量等参数没有关系。进口增加包括两种情 况: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绝对增加是指产品的进口数量在某一段时期内的绝对增加,它主要对进口产品在被选取的两个时间段的绝对数量作比较;相对增加是指某 一段时期内产品的进口数量相对于进口方内部生产而言相对增加,这往往反映在市场份额的变化方面。 进口增加的衡量方法可采取区段选取法。也称整体趋势法,即进口成员国选择一个足够长的时间段,分析整段时间内进口量的变化趋势,再得出进口是否增加的 结论;进口增加的衡量标准可采用时间上和程度上的标准。时间上的标准是指进口增加是最近的、突然的。所谓最近是指被调查的产品在调查期的时间 段。最近期间的数据将是调查当局判断存在严重损害威胁的最基本、最可靠的基础。所谓突然是指进口增加是出乎成员意料之外的、未预见到的,国内对进 口增加的反应具有紧急特性;程度上的标准是指进口增加是剧烈的、重大的。所谓进口增加 是剧烈的、重大的不仅仅是数量上的,而且还是质量上的。   http://
  贸易摩擦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出现的,贸易保护能够被贸易保护主义者利用的前提是贸易制度的本身存在漏洞。WTO制度中相当规则是不能量化 的,存在很强的主观性,加之操作过程的复杂漫长、形式多样,监管的缺失等等,使之成为各国国内产业最好的保护伞。只有不断地完善WTO的各种制度,才能减 少国际贸易摩擦。中国论文联盟
  
  (周中林,1965年生,湖北公安人,长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国际经济、西方经济思想史。胡金素,1985年生,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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