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对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应用的新思考
对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应用的新思考 论文网 http://1 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运用的重要性
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应用很多,但针对不同的授课类型运用是不一样的,有些操作性较强的课程必须要结合案例才能使学生加强对某一概念或问题的理解。而国际贸易实务属于操作性很强的一门学科,为了使学生更好地掌握该课程的主要内容,以便以后更加熟练地进行实务操作,必须通过案例使学生加强对该课程内容的更好理解和掌握论文联盟。本文就通过一些典型案例对相应章节的概念或内容进行讲解,以便推广该教学法。
国际贸易实务是门较抽象的课程,与学生平时所掌握的国际贸易课程的内容没有太多相似点,主要原因在于它是一门操作性较强的课程。如果有条件应该带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到公司、码头等地方进行参观,边讲解边实践,但很多高校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为了将该相关的内容传递给学生,案例讲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
2 索赔案例
比如讲授索赔这一章节内容时,首先要明确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当事人依据有关合同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货物损失向责任方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也就是说,索赔是受损害的一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违约方对受损害方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则为理赔,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守约方是索赔,对违约方是理赔。索赔对象就是指要对索赔方承担损失赔偿等责任的当事人,出现索赔事故,索赔对象即责任方可能不仅限于买卖双方,会涉及其他当事人,如承运人、保险公司等。一旦发生索赔事故,首先要弄清事实,在分清责任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对于索赔对象,一般是向买、卖方索赔、向承运人索赔、向保险人索赔。关键是找到索赔对象是,追究是谁导致货物损失的人。
明确索赔对象是进行索赔的首要任务,为了解决责任归属问题,现通过两个案例将业务中经常出现的索赔事故及可能的责任方分析如下:
案例分析:中国某公司与欧洲某进口商签定一份皮具合同,以CIF鹿特丹成交,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用信用证支付。货到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潮湿、发霉、变色,损失价值10万美元。据分析,货物损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中,未将皮具湿度降到合理程度。问进口商应向谁索赔?
分析该案例时,有些学生急于找到保险公司,认为出口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出现任何事故就应该由保险公司去承担责任。而不考虑是否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综合看此案例会发现,虽然出口方已经投保了一切险,但是货物损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中,未将皮具湿度降到合理程度。虽然已经买了一切险,但对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不可能保险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保险的货物至少是质量没有问题的货物,更不用说在生产过程中的保险了,因此,此时是不能拿一切险来追究保险公司的问题,只能是出口商的责任,即没有按要求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可见,有时候讲某些内容的时候必须要结合一定案例,才能把问题说清楚,使学生掌握相关知识点,如果单一地讲解是什么,而不去解释为什么,或无案例讲解,会使学生在实际业务操作时出现问题。作文 http:///zuowen/
3 合同磋商案例
对于合同磋商内容,此章内容较为抽象,学生一般掌握也比较吃力。一定要把每个知识点讲解清楚,否则很多方面内容容易混淆。
比如讲解还盘时,受盘人的答复若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还盘。《公约》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提出添加或更改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案例分析:某公司向美国A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指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论文代写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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