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际贸易中中国应对反补贴问题的现状与对策
国际贸易中中国应对反补贴问题的现状与对策http://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而与此同时遭遇的贸易摩擦也不断升级。除了传统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以外,反补贴调查这一原先并不对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国适用的贸易救济措施也逐渐为中国的各主要贸易伙伴所采用。截至2011年底,中国已经连续17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在反倾销领域积累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而反补贴则是2004年以后才引起中国政府和学界重视的问题。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反补贴形势,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我们必须对反补贴的法律问题加大研究力度。
一、中国目前面临的反补贴调查现状与特点
(一)中国目前面临的反补贴调查现状
2004年4月1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烧烤架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成为中国遭受的第一起反补贴调查案件。此后,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又先后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复合地板和铜制管件进行了反补贴调查。
2006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接受美国新页(NewPage)纸业集团向其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补贴和反倾销立案调查。这是美国自1991年以来首次对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突破了美国1984年乔治城钢铁案确立的美国的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判例法规则。此后,美国先后对原产于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薄壁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未加工橡胶磁等一系列产品提出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 总结大全 http:///html/zongjie/
除了加拿大和美国,中国的其他贸易伙伴如欧盟、澳大利亚、日本、印度等均虎视眈眈,可以预见,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中,中国面临的反补贴压力将会空前巨大。中国如何调整外贸政策以及中国出口企业如何应对反补贴调查,已经成为亟待考量和解决的问题。
(二)中国遭遇的反补贴案件的特点
第一,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的主要是发达国家。截至2011年8月底,美国共对华提起反补贴调查29起,加拿大10起,澳大利亚3起,南非1起,印度1起,欧盟2起,墨西哥1起。以上数据表明,目前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的大多是发达国家,他们希望通过对华采取反补贴措施取得胜诉判决使之成为判例,从而为今后的反补贴诉讼提供国内法依据。
第二,相对于中国遭遇的反倾销诉讼,反补贴案件数量较少,但是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反补贴案件立案比例迅速增高。1995年至2006年,全球对华反倾销案件总量为539起,居世界第一。2004年全球反补贴案件数量为8起,针对中国的反补贴调查案件为3起,占全球总数的37.5%,2005年6起,针对中国的是1起,占16.7%,2006年3起,针对中国的为2起,占66.7%,2007年9起,针对中国的为8起,占88.9%。以上数据表明反补贴案件在总数上大大少于反倾销案件,但是针对中国的反补贴立案比例却不断升高。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第三,遭受反补贴调查的涉案产品比较集中,主要是贱金属及其制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
第四,对华的反补贴和反倾销多为一并立案。反倾销和反补贴同时立案,会不合理地重复计算补贴收益,使中国企业遭受双重打击。
二、中国面临紧迫的反补贴形势的原因分析
第一,中国在入世时承诺遵守《SCM协定》,放弃了发展中国家享有过渡期的特殊待遇。根据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0条规定,中国应通知WTO在其领土内给予或维持的、属《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第一条含义内的、按具体产品划分的任何补贴,包括《SCM协定》第3条界定的补贴。所提供的信息应尽可能具体,并遵循《SCM协定》第25条所提及的关于补贴问卷的要求。即根据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中国有义务向WTO成员国公布国内的补贴政策,以使他国能够评估贸易影响并了解所通知的补贴计划的运作情况。且中国在《加入议定书》第10条中明确承诺,中国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将被视为专项性补贴,中国应自加入时起取消这些规定;否则,其他成员国完全有理由根据SCM协定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根据中国的入世承诺,在面对反补贴问题时,中国并不享有《SCM协定》第27条规定的缓冲期,缺乏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对补贴政策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调整,这使得中国在反补贴调查中处于不利地位。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第二,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纷纷调整反补贴政策,为对中国提起反补贴调查扫清法律依据上的障碍。2004年,加拿大开始修订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将被调查的行业一律推定为市场导向性行业。2005年7月,美国众议院议长宣布旨在对中国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以255票:168票获得通过,该法案将反补贴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该法案虽还未经参议院通过,但发出的信号已经十分明确,可以预见,美国在未来与中国的贸易摩擦中,除了动用传统的反倾销、保障措施外,反补贴调查会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到贸易救济中去。
第三,中国法律法规与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仍存在一定的冲突。长期以来,补贴一直是中国经济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加入WTO以后,根据《SCM协定》和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已经对补贴措施进行了清理和公布,但是中国无法一次性完全清理。在中国现存的补贴中,对于农业和国有企业进行的补贴较为突出,往往成为他国对中国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的口实。2007年2月2日,美国就中国的补贴政策正式向WTO提出申诉,墨西哥随后加入,欧盟、日本、澳大利亚则以第三方的身份参与其中,此次申诉主要涉及中国有关补贴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比如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第25条与2004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13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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